国土名片】共同体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从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到文化共同体(作者:陆 军 李永强 次仁旺姆

2024-04-07 14:48 《西藏发展论坛》杂志  主页 > 趣旨 > 国土经济 > 共同体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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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从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到文化共同体*
 
《西藏发展论坛》杂志 2023年1期 
 
作者:陆 军 李永强 次仁旺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习近平关于党的民族工作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民族共同体是一个多向度、多层面的概念,既是政治国家的,也是经济社会的;既是血缘情感的,也是历史文化的。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以现代欧洲民族为对象,给民族下了一个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64其中即含有(语言)文化共同体、(地域)政治共同体、经济(生活)共同体的意涵。著名民族学家杨堃先生在《民族学概论》中指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共同体,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虽然在各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共同体中,其规模、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有着巨大的差别,但它们都具有最一般的共同特征,即是一个由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生活方式(即有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等的具体形式)和共同的民族意识、民族情感的人们共同体。而共同的民族意识、民族情感,则是最主要的特征,缺此,便不成其为民族了”[2]。强调了民族意识、民族情感等主观因素在民族形成中的决定性、标志性意义。这也是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华民族由自在到自觉论述背后的逻辑机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3]自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第一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逐渐发展成为当代中国民族话语的标帜性、统领性概念。本文着眼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工作历史进程,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逻辑作一梳理。
 
一、1921至1949年:共同当家做主——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建设
共同体是被广泛应用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的重要概念,对政治共同体的研究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政治共同体”的经典论述。当代有影响的西方政治学家也多对政治共同体概念有论述。如S.P.亨廷顿认为,政治共同体以种族、宗教、职业和共同的政治机构为基础,它有3个要素:①对政治和道德规范的某种共识;②共同的利益;③体现道德一致性和共同利益的政治机构及政治制度。E.B.哈斯把政治共同体当作是一个理想的、典型的政治单元,认为政治共同体最主要的要素不是地理区域而是政治关系,尤其是公共的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核心政治机构的忠诚。D.伊斯顿把政治共同体看作是联结政治系统成员的一种纽带,最基本的要素是情感的联结。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是政治共同体的一种形式和类型,特指近现代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近现代国家民族概念,国家性是中华民族的本质属性[4]。
 
中华民族概念,1902年由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变迁之大势》中首提[5],是中国的有识之士在国家和民族面临生死存亡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直接服务于“救国-建国”的政治需要,服从于近代“一民族一国家”的民族主义建国原则,是“国族建构”的直接产物,解决的是古老王朝国家向近代民族国家新旧转型之际的政治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可以说,“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是综合考量历史遗产继承和政治话语对接两大因素的结果:一方面基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原则性认知和坚持,必须继承长期历史演变形成的中国疆域内各地区和民族实体,把他们统合在一个国家之内,避免分崩离析;另一方面必须顺应占主导的近现代西方政治规则和话语体系,为统一的新中国寻求合法性依据和承认。
 
具体到中国共产党,从1922年中共二大第一次提出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纲领,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临时宪法《共同纲领》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下来,党的民族政策走过了28年不同寻常的历程。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国情了解的逐步深入和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最终中国共产党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兼顾了国家的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特殊权益,既符合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符合中国民族国情的历史现实,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的是多民族国家采取何种模式组建国家的问题,是国家结构的一种民族视角,是民主的一种民族形式。
 
中华民族无论是概念的提出还是本质属性的完成都必须在现代国家建设的道路上推进,在国家整合的框架下理解,以形成高度的民族国家认同为旨归。建立政治共同体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中华民族安身立命的根本和前提,是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并走向自为过程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只有中国共产党作出了正确选择,肩负起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使命,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建设的阶段性历史任务,为之后经济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建设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框架。
 
二、1949至2012年: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的建设
经济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范式之一,是共同体理念在经济领域的深刻表达和体现,是超越血缘、地缘关系维护共同利益,构建协调利益关系而塑造的经济利益共同体[6]。中华民族下辖各民族在经济结构上互补共生,在经济利益上深度关联,在发展方式上互帮互助,在发展目标上高度一致。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可以理解为一种关系形态,即各民族在经济层面具有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利益关联,形成了互补共生、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并表现出共同的利益诉求和目标愿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宣告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框架搭建初步完成,中国的民族工作开始进入第二大历史时期,即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民族工作的重心也随之发生转移,由之前帮助各少数民族从帝国主义侵略和民族压迫制度下解放,转为帮助他们加快发展以改变与内地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差距。这种精神贯穿于之后民族工作70多年的实践当中,成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所在、核心要义。1950年7月,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访问团大会上就曾一针见血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7]。1957年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也曾开诚布公说过,“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8]379“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中,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8]377。可见,有利于更好帮助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共同繁荣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的初衷和基本考量,是内在于制度本身的一个重要向度,“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中国共产党制定民族政策的精神主旨和核心价值追求。
 
为了更好更快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升国家帮扶的效力,必须进行社会改革,打破传统制度的禁锢和各种力量的掣肘,实现民族地区与国家之间经济政治制度的接轨。为此,国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民族地方推行了一系列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经济政治制度变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为之后民族地区的高速发展甚至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和前提。
 
发展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着眼点和评判基准,也是中国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的重心和基本路径。从1979年民族理论界开始着手清理“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到1992年新时期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正式调整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定义,一破一立经历了十三年的时间。“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9]29可以看出,发展进入“民族问题”范围和视野,并前置居于突出重要地位。中央对民族问题概念新的界定和认识与民族工作中“发展优先”的政策取向是高度契合、一脉相承的。一方面,标志着民族理论界对“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命题的清理批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告一段落;另一方面,也是对“以发展为中心开展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理论凝结和成果固化。以发展为导向的民族问题新内涵成为之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逻辑起点和基本思维方式,发展成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主要抓手和路径。对此,江泽民同志论述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0]。
 
这样一种“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政策精神在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工作的话语表述和概念调整中得到了清楚的体现。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总结性指出,“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9]210以西藏为例,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全国各地支援下,西藏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据统计,1959—2010年,西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751亿元,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其中1994—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643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1951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29亿元,2010年达到507.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1.8倍,年均增长8.3%。其中,1994年以来,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连续18年达到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速达12%。“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先后跨上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三大台阶。2010年,西藏自治区人均生产总值为17319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6.65亿元,连续8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11]。
 
整个这一时期的民族工作历时时间长、跨越阶段多,有成功经验,也有曲折教训。历史和实践都有力地证明,发展(理应)是这一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凡是实践中抓住这个主题的历史阶段总体上就是成功的,凡是实践中偏离这个主题的历史阶段总体上就是失误的。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提升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巩固了边疆民族地区和祖国内地之间互补共生的经济关系格局,增强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人员等全方位的交往交流交融,拉近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兄弟民族之间的情感和心理距离,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2012至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建设
文化共同体即是基于共同或者相似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定式而形成的社会群体,是一种特定文化观念和精神追求反映在组织层面上的有机统一体。与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等不同,文化共同体以文化价值的同质性为纽带,引导和规范个体采取或者实施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为规范。“文化”在这一共同体中具有起承转合的核心地位。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是以共同的语言文字、历史记忆、传统价值观和共同心理特征等为纽带组成的民族文化有机体[12]。
 
文化共享与文化认同是文化共同体建设的目标。文化认同是文化身份或自我意识的觉醒,它不仅赋予个体在意识上的身份确认和社会系统定位,而且还通过比较的视角赋予个体独特的文化身份符号与位置标识,是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文化认同也是基于某一特定文化观念和心理定式融入一个民族或者一个国家的过程,是一种社会共享的文化经验或体验。[13]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文化、文化认同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14]。
 
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建设在历史阶段上是前期政治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顺势承接、接续推进和效力转化。一方面,三者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文化共同体的建设仍然需要以政治共同体的夯实巩固为框架和旨归,以经济共同体的深化扩展为基础和支撑。“政治是骨骼,经济是血肉,文化是灵魂。”另一方面,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民族工作由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组成,物质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物质力量解决,精神层面的问题要靠增强精神力量解决,两个层面问题和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相互取代的。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现阶段民族问题的主要方面已经由物质领域转移到精神领域,所以需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而人是有思想的,正确行动来源于正确思想,错误行动来源于错误思想。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好,要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抓好,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不行。”[15]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关系规律、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物质进入精神,愈发深刻入微。物质和精神不是彼此隔绝的,二者相互连接且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可见,现阶段民族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通过有效联结和政策引导创造条件促成物质增长转化为精神效力,做好“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属于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推进到了以文化共同体为重心的阶段。在情感心理上要形成中华民族是利益共同体、尊严共同体、情感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深刻体认。在实际行动中要表现出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行动自觉。在基本路径上需要遵循文化的逻辑和文化建设的规律,以语言文字、理念意识、思想观点、精神情感、心理认同等文化的核心要素为依托和抓手,以文化共享、文化认同为目标和追求,综合发力,系统构建。
 
结语
“民族问题不能认为是什么独立自在的、一成不变的问题。民族问题只是改造现存制度总问题的一部分,它完全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总的说来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进程决定的。”[1]118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不同的时代背景和中心任务,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民族工作,其着力重点自然有所不同。在中华民族站起来的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建立新中国,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消除民族压迫和歧视、实现民族平等、国家统一,所以民族工作强调的是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心是政治共同体的建设。在中华民族富起来的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千方百计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改变封闭落后面貌,所以民族工作强调的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心是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在中华民族走向强起来的今天,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就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固的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所以民族工作强调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心是文化共同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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