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上海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实践探索
在以“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的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努力构建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坚持标准引领、法制先行,树立中国质量新标杆”,由此可见,“坚持标准引领”是我国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的必由之路。标准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历来为世界发达国家所关注,并以此作为战略加以推进,而有效引导、鼓励社团、联盟开展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则是实施标准引领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也是加快推进上海乃至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有效手段之一。
社会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既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市场变化、技术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标准化、产业化以及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
在推动社会团体标准发展方面,上海市委、市政府及其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始终坚持转变观念、服务经济的原则,围绕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要求,积极拓展社会团体标准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实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及“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等有关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提出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去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等一系列重大举措,2014年下半年,上海继自贸区率先开展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改革后,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本市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下,率先开展了社会团体标准培育发展工作,创新试点通过建立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登记等方式开展社会团体标准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实践探索工作中,市质量技监局遵循“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基本原则,充分发动和调动相关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根本要求,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政府监管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上海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的新途径、新模式和新机制。
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上海一些专业组织、行业组织如“车联网技术标准创新联盟”、“眼镜行业协会”等众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已经跨出了社会团体标准创新试点的实质性一步——2014年10月16日,上海首批十项涉及产品、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十家社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提交自我声明公开登记承诺书和相应标准文本等,标志着上海率先在全国试点推行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登记制度的正式启航。
(作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