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情怀、企业家才能与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以贵州娘娘茶合作社为例
《宜宾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作者:聂洪辉,刘义程
(上饶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江西上饶 334001)
近年来,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有村两委领办、大户领办、公司领办、能人带动和农民自办等类型,合作方式有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种植养殖等[1]147-365。不过,虽然合作社类型众多,合作方式多样,但这些合作社大多数不是真正的合作社,而是异化了的合作组织[2]。真正由农民自办,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合作社很少[3]。合作社内部治理由民主控制转向大股东控制,合作社领办是自利的农村精英而不是具有合作社精神的企业家,合作文化是互惠而不是互助[4]。中国农民合作变异的背后其实是理念之争,即走日本、韩国等东亚的综合农协道路,还是走欧美“新一代合作社”的企业化经营之路的现实表现。也就是说,在坚持民主管理、按交易额返还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的社员所有和社员自治的根本原则基础上,是服务于社区公共利益和提升社会自治水平,还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进行企业化运作,这个问题仍然尚未解决,需要进一步探讨[5]。美国农业合作社是由农场主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则是合作经济组织与行政辅助机构和政治压力团体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组织[6]。黄宗智分析了农业发展是由政府主导(中国)、市场化方式(欧美)以及农民自主合作(日韩东亚模式)合作社道路的利弊,得出中国应走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综合农协之路[7]。不过,也有很多学者认为,应走规模化基础上的欧美新一代合作社的企业化之路。还有少数学者认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路径还有第三条道路,即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另外,合作社与乡村治理、产业化经营等的关系以及文化与社会功能还需要深入研究[8]。
2018年暑假,笔者在贵州贞丰县对娘娘茶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合作社带头人和三位社员进行了深入访谈,随后的时间对合作社进行了追踪调查。调查的发现可以回答以上学术争论,并回应农民合作社发挥文化与社会综合功能的问题,试图找到适合中国农村实践的合作社道路。在理论上,廓清农民合作社道路的争论,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合作社理论;在实践上,为农民合作社的综合功能的发挥提供经验借鉴,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本研究属个案研究,虽然不具有代表性,但可以从一个方面证实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道路发展的可行性。事实上,在各地也能找到不少与本文案例相类似的成功的合作社。
一、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道路之争
(一)走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综合农协道路
由于农业条件的相似性,很多学者主张学习日本、韩国的农协和我国台湾地区农协,即东亚模式,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综合功能,促进农村农业的整体发展,既不能走行政控制之路,也不能走市场的自由放任之路,而是要增进基层综合农协的能力,农协教育引领乡村事业发展,从而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9]的道路。合作社发展要坚持“农有、农治、农享”的原则[10],借鉴台湾地区经验,建设大陆综合农协[11],既可以协调农民与政府及其他组织的利益,也可以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借鉴日本、韩国设立的综合性合作组织为主,专业性合作组织为辅的纵向一体化农协体系,有利于重建公平正义的经济社会秩序并缩小中国城乡差距[12]。另外,还可以在农产品准入、质量安全等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13]。这样,可以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精英俘获等问题,从而实现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有效实现农业农村整体事业的健康发展。总之,综合性多功能农民合作组织应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可改变条块分割的复杂格局[14]。不过,也有学者认为,综合农协的缺点是发展到最后会导致去农化、去合作化和体制官僚化,成为政府推动农业改革的阻力。所以,中国不适合推广综合农协模式,特别是日本综合农协模式[15]。
(二)走欧美农民合作社企业化道路
20世纪后,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加大,欧美的农民合作社在融资、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劣势凸显,在与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许多合作社开始了企业化转型,变成了股份合作社[16]92-100。不过,这些合作社并没有背离合作社的核心原则和根本宗旨。我国异化的合作社、空壳社、假合作社、精英俘获和企业操控的合作,实质上是企业化运作,其思想部分来自中国实际,主要受欧美合作社企业化运作的影响。由于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层次低,受土地细碎化、农民分化、企业家匮乏、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国农民合作社,至少浙江省为代表的沿海地区的合作社,有向欧美“新一代合作社”发展的趋势,在组织形式、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与欧美合作社十分相似[17],即中国农民合作社建立了类似于企业的制度安排。有学者对全国381家生产类农民合作社的大样本进行分析,发现如果要求中国农民合作社坚守合作社传统,会丧失自生能力以及降低绩效,应该在合作社本质属性范围内兼顾公平与效率并找到改进的办法[18]。因此,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首先要完成市场化,然后再完善治理结构[19]。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发展得好的农民合作社都是大户主导和龙头企业领办的,欧美“新一代合作社”的特点是合作社办企业,中国农民合作社是企业进入并领办合作社[20]。所以,二者只是外在结构表现和运营模式相同,发展路径有本质区别,这导致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发生了变化,正在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1]。
(三)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
中国合作社形态的变异,既不同于欧美“新一代合作社”,也不同于东亚综合农协,先赋的产业化机制和合法化机制决定了合作社呈现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欧美国家先合作化、横向一体化,再产业化、纵向一体化的路径不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是先产业化、纵向一体化,再合作化、横向一体化。这就要求我们的合作社要建立在自主自助和民主自助基础之上[22]。具体地说,因为历史、文化和制度与欧美不同,中国农民合作社在目标、成员、技术与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现在,中国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具备产业化和股份合作制的过渡型特征,不是异化的合作社或假合作社,而是有合作社属性[23]。更为重要的是,与日本综合农协发展时期相比,我国制度、市场、政策环境和农户的特征已经发生了变化,弱者与弱者联合的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对中国并不适用[24]。因此,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不失为一条可行的且必要的路径。
从既有研究看,我国合作社发展道路存在争议,还需要深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目前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的研究尚处于倡议阶段,且缺少成功的经验和证据支撑,对中国特色的合作社道路的条件也缺乏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对娘娘茶合作社发展过程的调查与分析,总结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农民合作社道路的条件与经验,指出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和方向,为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的实践探索提供可行性证据,为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提供可资借鉴和批判的文本。
二、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根据领办者分类,我国有农民自办的合作社、能人领办的合作社、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和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还有少数由县农委及供销社领办的合作社等类型。有的合作社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或坚持核心原则,有的则背离了合作社宗旨。悖谬的是,真正的合作社大多运营不好,假的合作社或变异的合作社发展较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只是社会效益欠佳。
(一)农民自办的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
农民自办的合作社最符合我国合作社法的规定,就是人们所说的真正的合作社,虽然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绝大多数合作社是假合作社、空壳社等,但从商品契约的反向治理作用看,中国还是存在真正的合作社[25]。合作社有较显著的益贫功能,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后人均纯收入增加,生活满意度提高[26]。不过,合作社从发挥益贫功能到实现致富发展功能仍有较大距离。农民自办的合作社发展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矛盾,比如,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张力,小农抗风险能力与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人力资本增长的要求与农村教育现状、农业科学技术滞后的矛盾,农民世代更替与现代农业接班人不足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合约稳定性较低的矛盾等都十分突出[27]。另外,农村合作的人情困境与特殊信任对合作社规范化的制约[28],管理人才、财会人才和资金的匮乏对合作运作的制约,有企业家才能的领办者的缺乏对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限制,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笔者的实地调查也显示,合作社运作中的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被误解为平等管理和人人都是管理者,结果,常常陷入你不服我,我不服你,都想作主的争吵之中。因此,农民自办的合作社经营收入整体偏低,人员工资、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成本过高[29],在治理结构、运营的规范性、决策机制、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约了合作社的绩效和治理[30]。其实,民主管理不等于不要有权威的管理者,与能人带领也并不矛盾,只是能人的行为与决策必须公开透明且需要受到社员的制约,并为整体利益服务而不是满足私利。
(二)能人领办的合作社难发挥综合功能
目前,由本地种养大户(能人)领办的合作社占农民合作社总数的一半以上。其实,我国大多农民合作社都是在2017年前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刺激了农民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性,也就意味着,很多能人领办合作社主要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补贴。在无法达到法律要求的条件时,大户会借同村农户的证件去申请建立合作社——实际上是自己经营,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假合作社或空壳社。当然,也有大户带领其他村民一起办的合作社,属于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形式。但这种真正的合作社也基本完全由大户管理,没有合作社的实质内容,与合作社本质特征不符。既没有民主管理和一人一票,也没有按惠顾量返还和二次分红。其实,这种合作社大多因为整体实力偏弱,无盈余可分配,在现阶段没有条件实现规范运行。另外,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也属于能人领办型合作社,有的是真合作社,因为农民依赖性强,也无法按合作社原则规范运行。
无论是能人领办的假合作社,还是能人领办的真正的合作社,能人要么是单干的农场主,要么相当于经纪人或中间商,合作社各成员类似于股份合作者而不是合作社成员,这类合作社同样面临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和张力。合作社如果不向产业链前端和后端延伸,那么盈利能力会很弱并经营失败[31]130。因为大多数能人缺少合作社理事长所需的文化程度、经济实力、管理能力、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资本[32],当产业链向后延伸,从事加工和销售等,就会面临融资困难、技术落后等现实困难[33]。当产业链向前延伸时,又缺乏技术。另外,除能人建立的假合作社外,从合作社整体的结构与运行看,能人组建的合作社普遍缺少财会人员,监督能人难,只是按股资分配发挥了互惠功能,却没有发挥互助的功能,更没有发挥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水平的功能。从社员方面看,绝大多数社员缺乏主动参与管理的意愿,缺乏主体能动性,不是合格的合作社参与者,使得合作社民主治理缺乏牢固的基础。当然,能人领办合作社与真正的合作社并不矛盾,关键是能否履行合作社的功能,符合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和坚守合作社的核心原则。现在,能人领办的合作社只发挥了经济功能,没有发挥合作社应有的综合功能,离真正的合作社还有比较长的距离。
(三)企业领办的合作社难保证农民利益
在实践发展中,有不少企业及其领办的合作社带动了农民致富,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只是农民参与不足,利益分配偏向于企业。正如学者的调查,更多的是企业借合作社之名侵占农民利益,以及生产经营的非粮化、土地利用的非农化[34]。虽然有的企业从事农业并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但是,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也出现了资本化特征。企业领办合作社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按照资本的逻辑配置资源或生产要素[35],常常被包装成下乡资本牟利的工具,背离了合作社的宗旨[36]。更为重要的是,在与企业的博弈中,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或偏向企业以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小农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分享到合作利润,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则被企业虚化,使得利益分享机制弱化[37]。
三、娘娘茶合作社发展历程及成功经验
娘娘茶合作社是企业家领办,但既不同于本地大户能人领办,又不同于企业领办的合作社。该合作社是由一位有乡土情怀的艺术家兼企业家领办的,由企业家自己投资组建并承担合作成本,自担合作风险。
(一)娘娘茶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娘娘茶合作社组建者艾总是位艺术家,老家是贵州贞丰,但一直在广东发展,长期从事沉香木收购及加工生意。2013年贵州贞丰县为发展文化旅游,县政府动员艾总到自己家乡发展,为旅游业的发展壮大做贡献。他回乡后先创办了书画院,建立了开发沉香木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收购沉香木过程中,他发现当地古树茶(当地习惯叫法,既指古老的茶树,又指古树上产的茶叶)历史悠久,不但品质优良,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可惜的是,长期以来,当地农民种茶的收入低,很多农民早已不采摘,有的采摘后只在家里简单加工之后就拿到市场上去卖,因此价格很低,一斤茶叶的价格大约十元,对增收作用非常小。虽然当地茶文化历史悠久,流传着娘娘茶的故事,但茶叶的文化价值并没得到很好的挖掘。于是,艾总萌生了保护古树茶,并制作娘娘茶,传播娘娘茶文化,发挥娘娘茶的经济文化价值,并增加农民收入的想法,于2015年开始组建娘娘茶合作社。因为古树茶分散在几个乡镇,他做了大量工作,与十几个村委会的村干部协商,动员承包山上有古树茶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并将合作社的古树茶全部编号管理。为了提高茶叶品质,提升经济效益,合作社建了茶叶加工厂,并聘请了娘娘茶加工技术的师傅。2018年,艾总参加广东文博会,将娘娘茶卖到了省外乃至世界,同年成功申报了当地的非遗物质文化遗产,有力地保护了古茶树,传承了娘娘茶文化,增加了农民收入,既实现了古树茶的经济效益,又实现了社会效益,传承了古树茶的文化。目前,娘娘茶合作社运行良好,为合作社农民脱贫做出了贡献,合作社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民合作意识的提高,农民认识到了合作的重要性,合作能力也在提高,越来越认识到古树茶的价值,自我效能感在不断增强。
(二)乡土情怀与合作社的组建运行
艾总组建古树茶合作社并不容易,面临诸多困难。首先,劳动力缺乏,青壮年都外出打工了,留下来的主要是老人、少数中年妇女和小孩子;其次,因为茶叶产量不高和经济效益低,很少农民去种植与保护山上的古树茶,古树茶处于自生自灭状态,所以,种植技术和茶叶加工方法濒临失传,种植和加工技术人员匮乏;再次,艾总没有从事农业的经历,茶叶对他来说是个全新的行业。显然,将一个这样的茶叶品种开发出来并不容易。虽然开发出来以后,确实也能给当地农民带来收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期,但是前期必须进行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投入。出于对家乡的乡土情怀,艾总决心成立古树茶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后,他向农民保证加入和退出自由,由他做带头人,合作社管理会考虑到农民的意见,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即坚持合作社的原则。另外,自己出资请技术人员帮助农民——留守老人和妇女——护理古树茶。为了增加农民加入合作社的信心,每年收茶青时,艾总都是先垫付资金用现款当场付清农民的茶青款。投资建厂后,艾总聘请了当地懂古树茶加工技术的人员对茶叶进行加工,聘请业内人员设计茶叶包装等。在茶叶出售后,及时公布账目,并进行二次分红,每户分红也张榜公布。艾总个人没有从合作社赢利,还依托他的企业为合作社服务,将合作社与乡村旅游、当地造纸文化进行有效衔接,实现了整个社区效益的最大化。可以说,娘娘茶合作社基本上成为了经济社会性质兼具的合作社。
艾总组建娘娘茶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按合作社本质规定运作,没有发生异化,主要是他有乡土情怀,建立合作社的目的就是服务家乡父老。合作社带头人或理事长有这个信念就不会去想操纵合作社,只会想怎么样使合作社实行规范化管理,怎么样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逐渐提升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增强合作能力。2019年开始,合作社每年收茶青在5 000斤左右,加工成茶叶1 000多斤,按每斤售价400元计算,收入有40多万元,如果除去工人和技术人员工资、茶青成本,合作社的赢利其实很少。就像农民说的,只要懂算账,一算就知道合作社的利润全部给了农民。所以,娘娘合作社在农民中的信誉度很高,农民与艾总关系十分融洽。另外,艾总以合作社为平台,将少部分利润用在了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上,受到留守家长的欢迎。因此,加入合作社的农民满意度非常高,都支持合作社的管理工作,参与度越来越高。总之,艾总建立娘娘茶合作社是出于乡土情怀,没有赢利的动机,目的是服务于合作社的集体利益和社区整体利益,保证了合作社的规范化运作。
(三)企业家才能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要将一个被人忘却已久,种植和加工技术快失传的茶叶品种创造出价值,没有企业家才能是很难做到的。没有打开销路和创造出品牌,合作社的收益必然有限且难以发展,遑论让农民富裕。在娘娘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艾总长期经营企业形成的企业家才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他第一步是注册了“娘娘茶”商标,并积极申报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后,请来多年交往的艺术家为娘娘茶设计商品图案和产品包装,和农民交谈让农民讲述娘娘茶的故事,挖掘娘娘茶的文化。最后,在自己的艺术文化圈中宣传和销售娘娘茶。娘娘茶合作社有红茶、绿茶和娘娘茶三个品种,每斤售价在400~600元。很多艺术家朋友被艾总的乡土情怀和为贫困地区农民致富的精神感动,被娘娘茶故事吸引和打动,购买了合作社的第一批茶叶,有些朋友还主动多支付茶叶款项,以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2017年,在经过生产销售基础上,艾总将娘娘茶最后定位于有机生态茶。因为茶叶品质较好价格适中,在他的艺术圈内得到认可和推介。2018年,为了扩大销售量,传播娘娘茶文化,向外界讲述娘娘茶的故事,他参加了广东的文博会,在会展期间,他带去的茶叶就销售一空。以后每年都参加这类产品推介会,销售量稳定增加,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目前,娘娘茶合作社运转良好,还在贵州部分景点开设了专卖店。娘娘茶在艾总经营下,不但种植古茶树和茶叶加工技术得到了挽救与传承,还提高了农民收入,而且复活了娘娘茶文化,做大了娘娘茶品牌。没有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没有企业家相关的外部资源的注入以及带来的社会资本支持,合作社的效益不会如此显著,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会这么快。事实上,在看到合作社成员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后,原来观望的农民不断加入娘娘茶合作社,合作社挂牌的古树茶由最初的300多棵增加到了2019年初的3 000多棵。从合作社获得收益的农民不断增加,反映了农民对合作社的认可,在此过程中,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
(四)合作社综合功能的发挥
与目前大多数合作社不同,娘娘茶合作社真正起到了合作社应有的综合功能,既发挥了经济功能,又发挥了公益功能,还对乡村治理起到了促进功能。
第一,经济功能,即合作社的基本功能。2019年仅茶叶一项,娘娘茶合作社就为每户农民带来的收入有二三千元,而且有些农民帮缺少劳动力的农户采摘茶叶,每天的收入有100元,一年的收入超过3 000元。合作社在2018年流转了没有劳动力家庭的古树茶建立了基地,开始育苗改良品种,这也为当地农民解决了不少就业岗位。一户农户茶叶一年收入在二三千元,这似乎是一个小数字,但是,相对于贫困地区的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来说,还是比较可观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他们的生活。随着产业发展,古树茶的保护与新品种开发,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收入还将增加。事实上,2019年,在建立和发展合作社的经验基础上,艾总通过电商销售本地农民种植的黄金李子等特色水果,希望以产品多元化带动农民多途径致富。
第二,公益功能。在中小学寒暑假,小孩没人照顾是贵州农村家长,特别是在外打工的父母最烦心的事。从2015年开始,艾总每年将合作社的部分收益和个人资金共20多万元,开展寒暑期助学活动。在寒暑假,把400多名中小学生集中在合作社场所辅导学习,还联系了大学生来助教。合作社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食宿,免费为中小学生提供文具、晚饭以及练习书画的笔墨纸。这项活动已经坚持了四年,每年两期,每期400多名中小学生。这个活动有效地缓解了家长的忧虑,丰富了学生假期生活,巩固了学生在学校的知识,提高了学生素质。
第三,促进了乡村治理。合作社为农民增收和提供服务,为原来原子化的农民提供交流和利益共享的平台,将农民人心凝聚在一起,促进乡村治理和社区和谐。更为重要的是,有乡土情怀的合作社带头人,让农民感受到了真诚与善意,农民及其小孩都感受到了合作社的温暖。比如,在合作社收茶青时,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亲切,留守老人和妇女不但能从劳动成果中感到快乐,而且能在卖茶青时感受到关爱。另外,劳动力不足的家庭会在周末让自己家小孩帮忙采茶,小孩采茶后能获得零花钱非常开心,加上他们在寒暑假集中辅导助学中感受到了合作社的真诚付出,对合作社的感情也很深厚。可以说,正是合作社的这些工作促进了乡村治理和社区和谐。在调查时,笔者就看过合作社工作人员在收茶青时受到留守人员的热情招待,双方其乐融融。总之,合作社良好运作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抓手,加入合作社的村民对社区治理满意度较高。
(五)合作社内生能力的增强
在娘娘茶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带头人是十分重要的。艾总从组建到管理合作社都在试图提高合作社的内生能力,想办法提高农民认识加入合作社的重要性,并学会如何管理合作社。也就是让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与运营,提高其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如果带头人不愿意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传播合作社所需要的技术和处理合作问题的技巧,那就会造成精英俘获或操纵。这种现象有的是精英有意为之的,但也有的确实是精英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做这项费力且见效慢甚至不讨好的工作,还不如通过自己努力给合作社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这样又会被指责为假合作社。
合作社内生能力包括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两个方面,所谓合作意识是指个体对与人的共同行动,以及对共同行动规则的认知和情感。它是随合作能力的提高而提升并形成合作精神。合作精神则是比意识更高层次且更稳定,对群体凝聚力更重要,即更多地强调在合作意识基础上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就农民合作社而言,合作意识包括合作的知识、对合作社的认识、对共同目标的认识、参与意识、合作意愿、协作意识、契约意识等。这些因素是合作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而合作能力则是合作意识的基础。合作能力是个体在与人共同行动时,表现出来的对共同行动规则的理解力、执行力和达成合作目标的能力,就农民合作社而言,合作能力包括讲信用能力、职业技能、化解合作矛盾能力、参与能力、达成共识的能力(谈判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娘娘茶合作社提高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不是通过教育,而是通过带头人与农民日常交往,与农民进行茶青交易;农民表达对合作社的期望;带头人与农民合作共同发展壮大合作社,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和分担责任(初期是带头人自己承担了所有责任),等等。也就是说,农民在带头人潜移默化、日常参与管理的实践中增强了合作能力,提升了合作意识。当然,这是一个长期过程。现在合作社的内生能力在不断增强,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都在提高,并不意味着合作社经过三四年发展,农民就会成为现代农民,合作社可以按标准要求运行与管理。就合作社的本质要求而言,娘娘茶合作社离合作社的本质要求还存在一段距离,只是这段距离在不断缩小,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实现规范运行。
四、启示与讨论
在对目前我国合作社实践发展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贵州娘娘茶合作社的个案研究,揭示了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必然性。无论在宏观的历史文化因素、制度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合作社发展阶段方面,还是在微观的农民素质、农民经济状况方面等,我国都与欧美、日韩有所不同,从而决定了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同于东亚综合农协和欧美企业化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合作社面临不同的市场、制度环境,在保持农民合作社本质规定或根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欧美、日韩的合作社模式自身也处于不断调适之中。既然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农民合作社模式也在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中国农民合作社走符合中国实践的道路,就是很自然很正常的事情。也就是说,欧美“新一代合作社”与日本韩国综合农协为代表的东亚模式都不是中国合作社发展的道路。
通过分析娘娘茶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历程,本文案例揭示了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的可行性。娘娘茶合作社的发展可以为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广泛存在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比如,农民自办的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能人领办的合作社难发挥综合功能,企业领办的合作社难保证农民利益等,即可以有效解决“精英俘获”等合作社异化问题。
有乡土情怀和企业家才能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案例中的艾总正是因为有乡土情怀、责任精神和合作精神,真心实意地发展合作社,不是通过合作社为自己获取利益,而是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所以,娘娘茶合作社才会规范运转,没有出现异化,而企业家才能又确保了他能将合作社发展壮大。在此基础上,合作社将慢慢培养出有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的农民,最终可以实现更多的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与民国时期老一辈乡村建设派、现在乡村研究院的学者和志愿组织等主体引导农民组建合作社相比,艾总组建娘娘茶合作社在乡土情怀和引导方式等方面是一样的,都能从内生动力方面培育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使合作社规范运行。不过,在实践中,学院派学者和志愿者可以帮助农民合作社销售产品,提高经济收益,但大多因缺乏企业家才能而无法使合作社发展壮大,或发展壮大所需时间比较长,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较小。本文所述的合作社最大的不同是,艾总具有更强的企业家才能。艾总通过发挥企业家才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了价值链,塑造了品牌,这是学院派学者和很多志愿组织难以做到的。这是对走中国特色合作社道路的重要启示之一。
规范运行的合作社能够在社区发挥综合功能,促进社区治理。娘娘茶合作社是由一位有乡土情怀,又有企业家才能的企业家领办并发展壮大,发挥了经济功能、公益功能、乡村治理功能等综合功能。这是目前大多数合作社不具备的。本文揭示,具有乡土情怀和企业家才能的人领办合作社是保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乡土情怀就是愿意为乡村发展和农民致富奉献自己才智的精神。从罗虚代尔建立合作社的初衷看,合作社就是一个兼具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组织,需要有互助精神,为合作社成员整体利益做贡献和为社区公共利益奉献的精神。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合作社为什么要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即所谓劳动控制资本。显然,没有以上精神是做不到,人们也会很难理解合作社的核心原则或本质规定。其实,只要加入合作社即使是再同质的成员,各方面的资源和个人能力都是有差异的,为合作社做不到完全对等的付出。因此,如果没有注重合作社整体利益和社区利益的乡土情怀,人们就很难合作,更难坚持一人一票等原则,合作社就难以正常运转和规范运作。同理,我们也能理解,很多农民合作社为什么会对成员权进行严格控制,即非社区成员不能成为合作社社员。同样,我们如果忽视农民合作社的社会功能,也很难理解合作社的本质和核心原则,如果加入合作社的成员,特别是精英缺失乡土情怀、合作精神、责任精神、奉献精神和社区精神,就会将合作社引入歧途,就会产生合作社的异化现象。在合作社中,带头人或企业、农民也要学会妥协,在合作中要注重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均衡与协调,更加注重合作的整体利益,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如果不妥协,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或将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体利益之上,就很难实现合作。更进一步说,合作需要整体精神、社区精神、责任意识和乡土情怀,这也是合作精神的体现。从组织社会学角度看,组织发展初期,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注重组织利益的精神将对组织发展壮大提供精神支持并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发展壮大后,组织运行更多地依赖制度。这是对走中国合作社发展道路的重要启示之二。
当然,娘娘茶合作社发挥的综合功能与日本、韩国等综合农协并不相同。因为制度环境、历史人文因素、市场环境不同,我国合作社还不可能具有相关的行政职能等。正如前文学者所述,附着社会变迁,现阶段弱者联合的日本农协在中国已经没有实现的条件,即日韩的综合农协不是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方向。同样,欧美“新一代农民合作社”的企业化和股份化也不适合中国,中国农民合作社异化的后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毋庸讳言,合作社作为舶来品,中国绝大多数的合作社还没有发展到欧美合作社的阶段。我国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带头人和企业、社员,特别是带头人和企业,要有合作的责任精神等,只有等合作社发展壮大后,某些不健全的制度才会慢慢得到完善。我国合作社不能模仿欧美新一代企业化合作社模式,也不能照搬日韩综合农协的东亚模式。超越我国合作社发展阶段的一些论点,是不对的。这是对走中国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之三。
因此,从娘娘茶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来看,走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首先,中国特色合作社的道路要坚持合作社核心原则。前文学者所说的异化的合作社也可以算是中国特色合作社之路的观点是错误的。以他人名义共建实则是个人经营的合作社、能人操纵的合作社实则是中间商或经纪人创办的合作社,主要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虽然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有帮助,但并不是真正的合作社;以股份制运作的合伙经营的合作社、企业建立的剥夺农民利益或非农化的合作社、由基层政府建立实为本单位提供农产品基地的合作社,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都不真正的合作社,属于法律清理的范围。因为如果不坚持合作社的宗旨,建立合作社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也得不到农民的认可。
其次,中国特色的合作社道路必须兼具经济性功能和社会性功能,特别是社会功能、社区公益功能,参与合作社的人员必须具有合作精神、责任精神和乡土情怀,更加注重合作的整体利益、社区利益。在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农民的合作能力不强和合作意识弱,有乡土情怀且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企业家还不多,使得合作社不能完全按合作社原则运作。但是,只要在合作社核心原则的框架下,不管是能人带领还是企业家领办,还是学院派、志愿组织及农民自办的合作社,真正服务于农民,服务于社区,得到农民认可,就是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模式。在此基础的各种形式的探索就是中国特色的合作社道路。因此,农民自办的不完全一人一票或者按股分配的合作社、由学院派学者和志愿组织组建并指导的农民合作社、企业领办的纯公益性的合作社、企业领办的(“企业+合作社”模式、“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等)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的合作社、能人或精英领办的农民认可的合作社,只要在朝着规范合作社发展,培育农民的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都属于中国特色的合作社模式。国家应该对这类型的合作社大力扶持。现阶段我国较多的股份制的合作社中各主体之间特别是农民之间有互惠关系,但没有互助的功能,缺乏公益功能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合作社。国家应该对这些类型的合作社进行清理。总之,只要真心为民,发展方向为规范的合作社,即使现在对某个合作社核心原则执行还不规范,也可认为是符合中国实践的探索。
最后,中国特色合作社的道路要打通城乡人才资源流动的渠道,打破城乡人才流动的制度障碍,使有志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都可以投身农业,由全社会共同探索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道路,实现农民合作能力与合作意识的提高,以及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真正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挥综合服务功能。中国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小农占主体,且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农业科学技术比较落后,农民自办的合作社缺少资金,乡村人才流失严重,特别是缺少有企业家才能的人,合作社整体实力较弱。经营型人才或有企业家才能的企业家对发展现代农业并促进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没有规模化,就难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化、标准化,难以形成品牌,延长产业链和提供价值链,最后形成产业化,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农民的富裕化。这些都离不开经营型人才或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才。而且,孤立的农产品生产环节,不可能做大做强农业并使农民富裕、农村发展,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还难以承担如此重任。因此,应向农民合作社输入人才资源,鼓励有乡土情怀且具有企业家才能的精英去农村带领农民创办合作社,传承当地农村文化,打造农业品牌,为农民增收致富服务。当然,这种引领是像民国时代乡村建设运动中老一辈学者晏阳初、梁漱溟等一样,去教育、引导并激发农民合作的内生动力,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教育引导为手段,以提高农民合作能力和合作意识,而不是包办。另外,黄宗智用内卷化描述中国农业状况是符合中国实际的,而要摆脱这种状况,也决定必须注入外部资源,允许多元探索。这是本文案例合理性的依据,也是走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社道路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