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宗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市政府《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县空气质量排名稳定保持在全省“后二十”之外;完成市下达的氮氧化物和VOCs“十四五”减排目标。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执行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及法律法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排名不分先后,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加快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进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结合实际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项目。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开发利用,高标准建设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城乡配电网络。积极推广氢能项目利用,创造应用场景。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总规模达到50万千瓦。加快推动已核准集中式风光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并网发挥效益。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示范试点项目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并网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定煤炭消费削减目标任务,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立项备案,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合理保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开展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大管网建设整合力度,推进远距离输热,县城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不再新建燃煤、燃油(醇基燃料)、燃生物质锅炉。(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七)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按照有关要求逐步淘汰煤气发生炉,采用集中煤制气或天然气进行替代。(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局)
(八)巩固拓展清洁取暖成果。进一步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加强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供,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完善资金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防止散煤复烧。(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国网广宗供电公司)
四、深化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九)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运输。探索将清洁能源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重点监测的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清洁低碳运输比例达到80%。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动重型货车运输沿线布局建设大功率快充站和换电站。环保绩效引领型企业商品混凝土车辆新能源运输比例到2024年11月1日起不低于40%,2025年11月1日起不低于80%。加快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动物流园区、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到2024年底,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二)保障成品油质量。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等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五、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
(十三)狠抓扬尘污染治理攻坚。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平交路口、城乡道路、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严格管控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精细管理,狠抓全域控尘。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县城建成区全面推行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2024年底前主要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县建成区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六、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十五)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与省级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系统及时对接,全面梳理汇总动静密封点数量,统一规范建档立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六)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十七)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按照省安排推进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有关工作。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十八)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九)深化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下,积极落实重点区域统一预警启动条件、应急措施、监管执法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广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细化应急管控清单,并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根据《广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研判会商,同时落实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完善运维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持续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二)严格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统筹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帮扶。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三)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退后二十”防火墙机制,对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市落后位次的乡镇及时预警提醒。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各乡(镇、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稳定“退后二十”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持续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