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和张家口重要讲话要求,以空气质量巩固改善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结构调整和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3%以上;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7000吨和2000吨以上。
二、深化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禁止淘汰类项目上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三)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着力培育体育文化旅游、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现代制造、绿色农牧六大产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三、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43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80%以上,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
(五)实施燃煤(燃气)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大热电联产覆盖区域内管网建设整合力度,在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满足负荷需求的情况下,逐步将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燃气)锅炉由主力热源调整为备用热源。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张家口西望热力有限公司6台10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热源替代项目。加快推进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热电分公司2台66万千瓦热电联产火电机组项目建设。
(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七)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持续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用户改造成效,增强能源供给能力,确保用户稳定取暖。对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落实洁净煤保供兜底全覆盖。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加强散煤销售环节监管。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户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
四、深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八)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储煤基地和粮食库,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加快推进张家口丰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
(九)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以《张家口市氢能产业跨越行动方案》为引领,加快推进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努力提升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氢能、电能新能源车比例。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动重型货车运输沿线布局建设大功率快充站和换电站,到2025年,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60%。
(十)强化柴油货车监督抽查。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实现本地生产车辆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执法监管,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实现年度监管全覆盖。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及火电、煤炭、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十二)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件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
五、持续整治面源污染
(十三)狠抓扬尘污染治理。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露天矿山、平交路口、城乡道路、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工业企业料堆场、储煤场、商砼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大力推进实施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同)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属地乡(镇)/街的 “3+1”施工扬尘监管机制。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持续推广主城区和其他县区建成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严格落实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在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露天堆放物料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环节扬尘防治措施。到2025年底,主城区和其他县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十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的防尘、除尘措施。新建矿山原则上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露天矿山。
(十五)加强秸秆、垃圾和烟花爆竹管理。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确保火点半小时内处置到位。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重点时段禁限放管理措施。加强露天烧烤管理。
六、持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十六)加强VOCs和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企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等建设项目,提高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鼓励焦化、化工、油品存储企业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高效治理技术推广力度,提升治理水平。开展简易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不能稳定达标的更换适宜高效设施。鼓励有关县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加强部门联动,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十七)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全面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2024年底前,光大城洁环保能源(张家口)有限公司、中节能(蔚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2025年底前,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河北基弘水泥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宣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达到省时序进度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十八)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鼓励生猪、蛋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广氮肥深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十九)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湿地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到2025年,全市森林面积稳定在1369万亩左右;草原面积稳定在1351万亩左右;蔚县壶流河、阳原县桑干河、涿鹿县桑干河3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力争通过国家验收,持续推进察汗淖尔、安固里淖湿地保护和修复。
七、持续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强化指挥调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24753”(24小时调度值守、提前7天精准预测、每5天评估调整管控措施、污染过程提前3天响应准备)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五个一”(一位县级包联领导、一支专班队伍、一张污染源地图、一个治理方案、一套问题整改清单)和快速削高值工作机制。强化24小时值机值守工作机制,实施问题发现、指令下达、末端处置、整改反馈闭环管理。
(二十一)强化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探索实践具有我市特色的不利气象条件科学应对机制。结合大气扩散条件和季节污染特征,指导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自主启动弹性减排措施,减轻不利气象条件过程影响。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与相邻省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全面梳理汇总重点污染源,修订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八、持续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二十二)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全市未来7天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立空气站运维管理体系,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监测数据全覆盖、污染传输可视化和污染溯源精准化的监测监控体系。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移动源监管平台。
(二十三)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智慧环保执法平台并加强服务执法,加快推进“一证式”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和跨县域转移,实现动态“清零”。
(二十四)加强科技支撑。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研究,深化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路径。到2025年,全市完成精细化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聘请技术团队为全市空气质量预测、污染过程应对等工作提供专业服务。
(二十五)完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协同。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共同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