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深呼吸之道|壶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4-10-05 23:04 壶关县政府网  主页 > 关注 > 深呼吸数据库 > 共建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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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为主线,不断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和监督帮扶,不断激发乡镇、部门、企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内生动力,化被动为主动,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快形成美丽壶关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一)约束性目标任务。

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目标任务。

(二)力争性指标任务。

1.空气质量CO、SO2浓度超标现象明显改善。

2.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除沙尘天气外,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1.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全面推进我县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转型升级,实施金烨钢铁加氢冶炼项目,引导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完成省、市下达的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省、市定时限完成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等限制类工艺装备淘汰任务,2025年12月底前,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完成中钢协备案公示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持续推动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3.实施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组织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旁路排放、无组织放散、道路扬尘、裸地扬尘、物料露天堆放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实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运输,全面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商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集店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创A行动。以《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长治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为标准,2024年,7家石灰窑企业,C级实施创B行动,B级实施创A行动,达不到A级标准前,实施调控生产;4家砖瓦窑企业实施创B行动;3家陶瓷企业实施创B行动;9家商砼企业创建引领性企业。要求2024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9月底,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工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5.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石料等非煤矿山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及达不到治理标准和物料不能全部入仓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对采矿证到期的矿山,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壶关县宝路通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石阔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料场完成封闭改造。全县工业企业要强化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通知》(长政办规〔2023〕1号)执行,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要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尘5毫克/立方米,SO5毫克/立方米,NOx 35毫克/立方米;热风炉烟尘5毫克/立方米,SO15毫克/立方米,NOx 35毫克/立方米;加热炉5毫克/立方米,SO15毫克/立方米,NOx 1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要求,烧结、炼铁、炼钢-有厂房车间8毫克/立方米;烧结、炼铁、炼钢-无完整厂房车间5毫克/立方米;轧钢板坯加热、磨辑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5毫克/立方米;厂界1毫克/立方米。水泥行业有组织排放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尘5毫克/立方米,SO20毫克/立方米,NOx 5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5毫克/立方米,窑尾基准含氧量10%;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颗粒物0.5毫克/立方米;厂界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SO0.4毫克/立方米,NOx 0.12毫克/立方米。砖瓦行业有组织排放要求,窑炉烟尘10毫克/立方米,SO50 毫克/立方米,NOx 50毫克/立方米,基准含氧量18%;破碎、成型烟尘1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SO0.4毫克/立方米,NOx 0.12毫克/立方米。石灰窑行业有组织排放要求,烟囱排口烟尘10毫克/立方米,SO50毫克/立方米,NOx 10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厂界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SO0.4毫克/立方米,NOx 0.12毫克/立方米。陶瓷行业有组织排放要求,喷雾干燥塔和窑炉烟尘10毫克/立方米,SO30毫克/立方米,NOx 80毫克/立方米;无组织排放要求,厂界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SO0.4毫克/立方米,NOx 0.12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扎实推进O3综合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除特殊工艺无法替代的,辖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对山西壶化凯利达包装有限公司、山西深联科贸有限公司2家包装印刷企业和长治中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振惠翔工贸有限公司2家工业涂装企业,及其他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实施再排查、再整治,完成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建设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商务中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024年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要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落实)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落实)政府及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优先采购低(无)VOCs含量产品。(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7.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县城周边1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石料和燃煤炉窑企业。重点区域周边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壶关县宏海高钙石灰有限公司、山西常平钢铁溶剂有限公司、壶关县欧泰瓦业有限公司、壶关县荣鑫溶剂有限公司、壶关县磊鑫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磊发氧化钙有限公司、壶关县金泰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境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鑫融建材有限公司、山西珏朝陶瓷有限公司、壶关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石阔建材有限公司、壶关县宝路通建材有限公司14家企业是我县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企业,颗粒物排放量同比2023年度减少10%。(县发改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8.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全县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全县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3〕1638号)要求,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充分发挥大型工业企业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9月底前,山西珏朝陶瓷有限公司现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落实)

9.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做好电源、气源、热源保障,将居民安全温暖过冬保障放在首位,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龙泉镇、集店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上党老区散煤清零项目要按时完成市下达任务,切实解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围的散煤复烧户。(县住建局牵头,龙泉镇、集店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划定禁煤区,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细化管理要求;龙泉镇、集店镇政府要持续开展禁煤区散煤复烧排查,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及运行模式,在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并予以实施,9月底前,确保全面彻底完成禁煤区散煤复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龙泉镇、集店镇人民政府落实)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持续降低交通领域污染排放

10.持续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按要求积极推行“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全县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发改和科技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加快已纳入规划的重点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发改和科技局负责)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址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县工信局、发改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1.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加大县城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和金烨钢铁、黄山煤业、用车大户的建材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金烨物流园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按国家和省、市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到2025年,县区范围内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商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壶关县邮政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集运基地、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13.全面加强油品质量抽查抽测。加大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品油质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查抽测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按要求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商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五)全面提升城市面源管理水平

14.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施工、道路、裸地、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场界)PM10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城市管理部门监管平台,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要实行分段施工。强化执法监管,对施工工地检查发现两次“六个百分之百”执行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对其立案查处。(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县住建局负责)强化城乡主要道路扬尘治理,常态化开展机械化清扫保洁。(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纳入企业清扫保洁范围,常态化开展清洗保洁,确保路面、路肩整洁无积尘。(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和科技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2025年底前,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负责)加强县城及周边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龙泉镇集店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5.实施煤炭行业专项整治。以全县煤矿、储煤场、煤炭铁路集运站为重点,持续强化黄山煤业、东井岭煤业、百尺第二煤业有限公司、壶关县和福商贸有限公司、壶关县旭东煤场有限公司、壶关县潞鑫达煤业有限公司、壶关县国新能源煤炭公司等煤炭行业扬尘无组织治理,煤炭及其制品全部进仓入库,煤炭储库要全封闭并设置干雾喷淋系统,全面消除煤炭、煤泥露天堆放现象;转运采用全封闭皮带,皮带转载跌落点设置收尘装置;煤炭装卸应在储仓内进行,设置专用装卸点,并安装收尘除尘设施;厂区运输通道要全面冲洗保洁,泵站、冲洗平台全面杜绝煤尘积聚现象;完善冲洗平台建设,全面清理取缔不规范、无烘干、无法冲洗车身的冲洗平台。全面清理整顿使用废弃工厂晾晒煤泥、储存煤矸石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发改和科技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6.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除省级、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或经安全论证不宜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以外,不再新建露天矿山。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7.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以秸秆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为利用方向,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健全资源利用台账和监测监控能力,促进秸秆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秸秆离田效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控制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健全县乡村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常态化开展露天秸秆焚烧专项巡查,特别是要抓好春耕前、秋收后、播种前等重点时段,科学有序、依法依规严查严管。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科学监测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18.加强油烟以及恶臭污染治理。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加快推进烧烤炭改电工作。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产生餐饮油烟的单位应设置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并稳定运行,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内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网。推动实施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等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9.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按要求推进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0.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2024年完成集店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按要求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推进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

21.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术手段,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无人机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落实)

22.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持续实施专家团队“一县一策”研究,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和科技支撑手段,依托国内领先的专家团队深入一线,调研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决策管控”闭环体系,做好污染治理效果事先、事后跟踪评估,“送科技、解难题”,把地方“看得见、说不清”的污染来源问题逐步理清,为大气污染总体解决方案提供有效、可靠的基础保障,实现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社会经济效益协同发展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

(七)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23.积极发挥财税和金融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国家、省峰谷分时电价、差别化电价、所得税抵免等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持续实施清洁取暖财政补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落实)根据长治市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拟定印发《壶关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实施细则》。(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积极发挥气候投融资试点作用,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推出一系列绿色信贷金融产品,加大对传统产业、工业污染治理、清洁运输改造等协同减污降碳工程的支持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壶关监管支局、县金融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属地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重点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评估,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考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壶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各自的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于4月30日前将行动计划(纸质版)报县大气办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乡镇、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和各自的年度财政预算支出挂钩,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切实强化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县大气办将按期调度各乡镇各单位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将严格按照壶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壶气防办〔2024〕4号),认真兑现,并实施惩戒。

(三)强化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中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服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四)强化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天下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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