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论“文化多样性”理念的中国阐释(作者: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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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多样性”理念的中国阐释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8年3期 

意 娜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文学研究所, 北京 10073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倡导“文化多样性”的理念,并通过《2005年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方式来推动全球实践。美国对此甚为恼怒,第二次宣布退出其参与创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作为“文化多样性”理念的支持国,也还没有对此进行本土化的定义和阐释,也没有在国际“文化多样性”工作规程制定和评估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党的十九大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扩大文化开放提出了新的时代精神指引。在此情况下,我国应该深入思考和探讨《多样性公约》的发展方式,提出“文化多样性”的中国方案,并以我国在“文化多样性”最重要的领域——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成功实践,总结和阐发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使之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实践。
 
文化表现形式; 文化多样性; 文化创意产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互联网
 
G112A003708
 
“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与“生物多样性”等词语,近来已成为高频次的社会科学关键词。“文化多样性”全称为“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经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s,以下简称《多样性公约》)①的签署和推广,成为全球通用的概念。在理解上易与“文化多样性”产生混淆的是“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概念,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非遗”),且二者都曾签署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公约。在时间上,《多样性公约》与《非遗公约》②的颁布只差两年;在含义上,“文化多样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重叠性,在教科文视野下也是互相呼应的。二者都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非遗”也被称为“文化多样性”的“熔炉”与“鉴照”③。二者其根本差别简而言之可述为:“非遗”是一种内向观念,核心是尊重和保护实践;“文化多样性”是一种外向理念,核心是交流及政策制定。
 
“文化多樣性”与“非遗”在中国的认知和保护实践落差较大。“非遗”理念的“中国化”过程已经完成,在国内形成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并举、社会公众参与意识高涨的态势④。“文化多样性”理念则尚处于认知启蒙阶段,还未在中国语境中对其概念、内涵及外延进行阐释,更没有在机构、立法、实施等管理及应用层面对其进行明确认定,与文化贸易、文化创意产业等其他概念互相交叉,表述含混不清。
 
近年来,国际形势发生变化,保守主义在抬头,传统的经济全球化受到极大挑战。国际层面,英国脱欧,美国第二次宣布退出由它参与创建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科文总干事改选,新任总干事来自文化多样性最早倡议国之一的法国。在国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准入前国民待遇”指凡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投资审批等要给予外国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管理方式。政府以清单的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与以前通行的“正面清单+行政许可”的方式相比,大大减少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的决定。因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正是“文化多样性”理念的重要实施手段和评测指标,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的过程中,对关于怎么开放、如何平衡文化市场开放和文化安全等传统理念的关系,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祁述裕:《祁述裕|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一)》,载于《祁文共赏》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日,https://mp.weixin.qq.com/s?timestamp=1510737865&src;=3&ver;=1&signature;=AXwiFukwSX7UpPi AIz8i dL9X3WIkXZwMPCMBbYDZB6ie9gWM3YaSxfroFXXs8mMYr41fvVNaztxq8YA0*bAOibb3D2*DdovK1x*Eu7 UBUiD3hLslKozYHWua1CYcD5zNptZVOXiETE69vn3WfnNsixdVUweIGZBMpk3aULdGwyo=。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5日。,所以亟待对“文化多样性”理念进行中国化的阐释。
 
一、 “文化多样性”惠及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创意及文化贸易
 
剥去层层修辞,保护与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本意是在政府层面“识别和追求自身的文化政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意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26.。由于文化类目具有复杂的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特征,与地区具体文化现实直接对应,所以,一地区的具体文化政策不可能完全复制至另一地区,仅能从案例角度为其他决策者提供参考。也正因如此,“文化多样性”难以获取具体的数据,在诸部门中,与全球通用经济数据直接相关的只有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贸易可以进行横向比较,产生全球意义由于各地相关指标分类的不同,这种横向比较也仅具部分参考意义。。其他方面则旨在通过“制定和建立恰当的制度、管理和融资性政策”UNESCO 1970年在威尼斯组织召开了“文化制度、管理和财务政策政府间会议”,在会议决议第11条提到了上述引文。来推动当地自身文化的发展。《多样性公约》评估从四个方面展开:支持可持续的文化治理制度;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平衡流动,提高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员的流动性;将文化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中;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每一方面都设有诸多指标,但多数指标很难获取具体的数据,部分只有描述性的评价,可见实施及评估均属不易。
 
“文化多样性”理念基于促进全球贸易和文化利益的平衡,是由发达国家第二梯队提出的,他们坚称,“世贸组织以用于猪肚销售的同样的商业视角来看待杂志”的做法十分错误,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了经济和文化两个维度,与其他经济部门不同,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而并非单纯的可交易商品语出加拿大前副总理Sheila Copps,他也是国际文化政策网络(INCP)的发起者。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意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0页。。“全球文化生产、分销、展示和推广逐渐垄断化;更少的人主导着文化市场。与此同时,消费者在许多艺术领域的选择也变得越来越少。当受众和艺术作品购买者可获得的艺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减少时,文化生活也将遭到削弱。”N. Obuljen and J. Smiers ed., UNESCO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 Making it Work, Zagreb, Culturelink, 2006, p.3.
 
文化政策在国际发展层面逐渐被重视已历经半个世纪的讨论。196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文化政策圆桌会议被视为文化政策讨论的先声。会议报告《文化政策——一项初步研究》(Cultural Policy, A Preliminary Study)由法国文化部官员主笔,并在1969年发布UNESCO, Cultural Policy, A Preliminary Study: Paris, UNESCO (Studies and documents on cultural policies, 1.),1969, 主笔人为法国文化部首任研究司司长Augustin Girard。。1990年,受到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报告的启发,北欧一些国家在挪威的带领下发起了编制《布伦特兰文化报告》布伦特兰(Brundtland)是当时主持《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Gro Harlem Brundtland。她曾任挪威总理,后來“布伦特兰文化报告”的建议也是由挪威主导提出的。的提议,并开始关注文化、社会、经济三者的关系⑤会议提出的关注点包括:一、影响发展的文化和社会文化因素;二、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文化的影响;三、文化与发展模式的相关性。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意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8页;第3页。。两年后,时任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Javier Pérez de Cuéllar)建立了“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委员会”,也就是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6年发布了《我们的创意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报告,深入分析了文化与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后来将文化纳入国际公共政策议程的依据。这一报告强调了“文化多样性”是创造力的来源,政府对文化的支持与其说是补贴,不如说是为人类发展投资。1998年《斯德哥尔摩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承认创造力对发展的重要贡献,认为文化产品与服务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因素。2015年,文化与创意被写入2016年元旦生效的《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第一次在全球层面承认了文化、创意和文化多样性在应对可持续发展挑战中的关键角色”⑤。
 
“文化多样性”在中文字面可以被理解为三种立场: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diversity of cultural expression)。它们分别将这一理念带向不同的侧重方向,而《多样性公约》采用的用词是“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在中文语境中常被简称为“文化多样性”,表达的仍是第三种立场。
 
多元文化主义是社会学和政治哲学中的术语,其字面意义与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接近,指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仍能保持各自的文化身份。从社会学学科使用习惯来看,多元文化主义规模有大小之分。大规模多元文化主义是一个由不同文化背景下合法或者非法移民聚集组成的国家;小规模多元文化主义则是指将两个不同文化背景的社区进行行政上的合并。在政治哲学领域,多元文化主义更明确为意识形态和政策概念,包括社会文化平等权利、种族和宗教的划分和管辖Thomas L. Harper, Dialogues in Urban and Regional Planning, London and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2011, p. 50.。与之相对的概念包括社会融合、同化、种族隔离等。
 
一般意义上,“文化多样性”与“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差别不大。在教科文2002年《文化多样性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the Cultural Diversity)里,将“文化多样性”定义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UNESCO, “UNESCO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 (法、英、西、俄、中文版), UNESCO, 2002.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2/001271/127160m.pdf. 访问日期:2017年10月9日。。如果追溯这一宣言产生的背景,则是在2001年“9·11”事件后教科文组织召开的第一个部长级会议上一致通过的。由此可以理解,“文化多样性”的提出,强调文化间对话是促进和平的最佳保障信念,否定文化或文明间不可避免发生冲突的论调。
 
“表现形式”将文化这一包含若干抽象内容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具象化了。在《多样性公约》的第四条,明确界定“文化表现形式”为“个人、群体和社会创造的具有文化内容的表现形式”,而此后教科文组织又在其评估报告中重申了“文化表现形式”在《多样性公约》中指的是文化产品、服务或者活动,而活动也可能是为文化产品或服务而举行的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意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3页;第32页。。于是,“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与我们熟悉的另一个概念“文化创意产业”联系起来了。进一步区分二者的区别已非必须,然而鉴于在《多样性公约》中只讲了如何保护这种多样性,强调要采取保存、维护和加强的措施,却并未对如何促进做出具体的约定,但《多样性公约》的第六条和第七条分别提到创作、生产、传播和分享,据此笔者认为,可以将文化创意产业视为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重要手段。
 
二、 “文化多样性”理念在文化创新实践中的矛盾
 
具体的文化政策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多样性公约》站在联合国系统的高度,是以一种尽量宏观准确的方式,将所有缔约国的不同主体(个人、组织、缔约方)、不同层面(个人、机构、国家、国际)、不同手段(政策、计划、项目)及不同方面(基础设施、环境、能力、创造力、市场、流动、数字化)等全部包括进来②。在实际的发展中,“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促进,尤其是在文化贸易和文化创意产业实践中,面临着比《多样性公约》所设想的要复杂得多的局面。
 
在当今世界,随着全球化的“衰退”,保守主义在抬头,在文化上体现为对本民族文化重要性和优越性的过度强调,并带有越来越明显的排他性。比如2017年7月,美国弗吉尼亚州因为是否保留南北战争中代表南方势力的李将军塑像所产生的激烈冲突,便是典型一例。因为,美国虽然没有加入《多样性公约》,但它一直以文化包容性强为荣。这也从一定层面上说明了把握“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之边界的重要性。有一种共识是,文化安全是动态概念,它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产品接受者的素质成正比。随着国家实力和国民素质的提升,“文化自信”会被更多提及,所谓“文化安全”的迫切性会退居其次。祁述裕:《祁述裕|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文化开放(二)》,载“祁文共赏”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2017年11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timestamp=1510905738&src;=3&ver;=1&signature;=VdJY4XRkCU2dK2h 3oefWZ1P0knIQYlI8KeJPuRreO4jEy5VtTwXJgRcsg—xE8cGMllXx5EI3tuBMZSU1zMfiENkOcbk1xyGZSjIGTbI0Wt 1OWOwkruL*XcTrsgcv4A5PmGKAip09D*Bz3*ZdeH8OxLv6Sxb*fXNUkzKTK4=。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5日。在文中,祁述裕还提到避免在文化安全判断上的两个误区:一是文化安全并不等同于意识形态安全,而是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激化民族宗教矛盾和冲突的文化、有违社会公德的文化、侵犯个人权利的文化等四类;二是把跨国文化企业一视同仁地视为国外敌对势力。
 
有《世遗公约》和《非遗公约》的丰富经验,《多样性公约》在“保护”方面提出了切实的措施,而对如何“促进”,却并不明确。在《多样性公约》实施十二年来,我们看到,所谓“促进”措施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推动发达国家建立适当的机构和法律框架,实施普惠政策,帮助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其二,帮助发展中国家基于历史、语言和地理位置相关的独特文化影响力,培育以视听产品、出版和视觉艺术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意娜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24125页。 《〈文化多样性公约〉的意义及其影响——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河》,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9月30日。。这两种措施直面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标准不明。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是《多样性公约》中的重要概念,为了让所有文化都享有各种表现形式和传播手段,实现方式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待遇,降低文化产品的关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者在全球自由流动。大卫·索罗斯比(David Throsby)在考察这一点时就注意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类有单纯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世界银行的国民总收入(GNI)等不同标准。在不同标准下,个别转型国家会发生身份变化,比如中国是传统的发展中国家,由于被世界银行纳入“中高收入”类别,便无法再享受欧盟的普惠制④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重塑文化政策:为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的十年》,意娜译,北京:社會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23页;第125126页;第124页。。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的认定标准差异也现实存在。按照《2009年UNESCO文化统计框架》的界定,纳入文化多样性考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框架中六个领域的后五种:表演和庆典;视觉艺术和手工艺品;图书;视听和互动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由于只统计视听产品、出版和视觉艺术,并且将物理介质的生产也纳入统计考量,十余年来在UIS口径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出总体乐观但疑点重重的局面。比如,2004到2013年发展中国家文化产品出口总额占全球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占比从25.6%上升到46.7%。尤其是受最近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2009年全球文化产品出口量下降了13.5%,但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出口量下降了19%,发展中国家出口量仅下降了1.6%。在《2010年创意经济报告》中甚至得出文化创意产业逆势上扬的结论意娜:《“全球化危机”中国际创意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联合国发展中国家创意经济政策再检视》,载《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第3742页。。早在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第一本创意经济报告《2008创意经济报告》时,就得出:中国的创意产品出口已经在2005年起居于世界之首的结论[美]埃德娜·多斯桑托斯主编:《2008创意经济报告》,张晓明、周建刚等译,北京: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2008.。这一结论不难看出,其统计指标涵盖了产品的工业生产部分,包括媒体介质的生产(如器材、印刷加工等实际上仍然属于传统工业生产门类的部分)。另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印度。印度是全球贵金属——珠宝(金银)出口比重最高的国家,仅这一项,2013年就占据全球文化产品出口总额的14.2%,与中国情况类似,印度基本也属于贵金属加工等环节④的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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