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网】记忆瑰宝|裴一璞:宋代四川夷汉盐权博弈与族群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

2023-09-05 09:34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主页 > 名片 > 世界美丽名片 > 中外地域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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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四川夷汉盐权博弈与族群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

 

 

裴 一 璞

(聊城大学 运河学研究院,山东 聊城 252059)



宋代四川夷汉盐权博弈与族群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

裴 一 璞

(聊城大学 运河学研究院,山东 聊城 252059)

宋代四川盐区处于夷汉交错的独特地理空间,引发夷汉族群为实现食盐利益而展开激烈的博弈。官方凭借政治与技术优势,垄断对盐权的控制,却严重破坏了夷汉食盐生态空间应有格局的平衡。夷人群体为寻求食盐生态空间的自救,利用地理优势,就近展开对食盐的争夺。随着食盐控制成本的增加,官方被迫采取缓和措施以求得妥协,通过制度化与市场化的食盐让步举措,取得夷人对“华夏”的积极认同,进而重构汉夷食盐生态空间,实现现实利益的双赢。

宋代;四川;食盐;盐权;夷汉博弈

生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本文借用生物学这一词汇,用以分析宋代四川居住的各族群因井盐的存在而发生的食盐需求空间的弹性变迁。宋代四川作为全国最重要的井盐产地,食盐对夷汉双方而言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汉人官方为求得对当地盐权的控制地位,扮演了食盐垄断者的角色,对夷人族群的食盐空间造成了严重挤压①。为改变这种状况,夷人群体展开积极的食盐利权的自救争夺。围绕盐权的争夺,夷汉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冲突与对抗,对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产生了重要影响。学界既往的研究多注重从政治统治或民族贸易角度进行观察,而对食盐在夷汉生态空间构建中的角色扮演与族群间的互动关系关注较少②,故本文试对此予以阐述,不当之处悉请指正。

一 汉人官方垄断下的食盐生态秩序

宋代四川井盐资源丰富,对官方而言,巨大的盐利成为财税的重要来源,所谓“益、梓、利、夔四路盐课,县官之所仰给”[1]295。为垄断当地盐权,官方采取各种手段加强食盐控制,甚至“井源或发或微,而责课如旧,任事者多务增课为功”[1]295。可以说,在官方的盐权垄断下,四川食盐的生态空间向官方严重倾斜,由此构成的食盐分配格局便呈现出这样一幅图式:“煮井则川峡四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置官,井则募士民或役衙前煮之”[2]后集卷五十七。从官方主导的盐权分配格局看,官方为代表的汉人族群对食盐的需求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生存所需,向着增收财富、统治各族群的政治需求发展。而对夷人族群言,仍处在寻求生存用盐阶段。这种不对等的食盐生态空间划分,已经隐含着盐权冲突与对抗的因子。

官方为独占食盐获利,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食盐政治需求的建构,首先最明显的便是对食盐产地的尽量占有,其次便是通过社会舆论的营造,造成官方食盐占有的合理性,以此维护官方所确立的食盐生态格局。从井盐开采过程来看,“蜀盐取之于井,山谷之民相地凿井,深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咸泉,然后募工以石甃砌,以牛革为囊,数十人牵大绳,以汲取之”[3]526。凿井取盐的技术,夷人要远逊于汉人,官府凭借技术优势招募汉工开采,完成了对当地食盐的占有。而井盐多处山谷之间,却又是夷人族群聚居区,“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4]14172,由此形成官方控制夷人聚地盐井的局面。官方凭借政治与技术优势的结合,完成对当地井盐的占有。

在宋代,川东涪州(今重庆涪陵)境内,“俗有夏、巴、蛮、夷”四类族群,并形成“巴、夏居城郭,蛮、夷居山谷”的格局[5]1067。官方对盐井的控制是通过侵入夷地而完成的。对此过程,官方进行了如下“合理”的阐释:“咸泉,在武龙县,距白马津东三十余里,江岸有咸泉。初康定间有程运使舟次鹘岸,闻江中有硫黄气袭人太甚,谓此必有咸泉,驻舟召工开之,果得咸脉。是时两岸薪蒸赡足,民未知烹煎之法,乃于忠州迁井灶户十余家,教以煮盐之法。未几,有四百余灶。”[5]1069在这段话中,官方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包含两点:一是食盐虽处山区,为蛮夷所居之地,然而却是官方自己发现的;二是夷人未知烹煎之法,乃由官方招募汉民开采,由此官方对当地食盐的控制便合理合法了。官方随后在此设白马盐场,并置有监官征收课税,完成对当地盐权的垄断[4]2228。

川南长宁军(今四川珙县东),为泸州(今四川泸州)蛮聚居地,盐泉不凿自成,“咸脉有二,一自对溪报恩山趾度溪而入,尝夜有光如虹乱流而济,直至井所;一自宝屏随山而入,谓之雌雄水”[6]5022。盐泉远离官方控制的汉地,“于泸、叙两间深入夷地一百二十里,地多瘴疫”[6]5020。为深入夷地控制盐权,官方首先从法理上营造对已有利的证据:“初人未知有井,俄有二人因牧而辨其咸,告之有司,乃置监鬻盐,其井不凿自成”,官方将当地盐泉的占有塑造成夷人主动献纳,以此由官方控制便有了底气;其次,再从逝去的历史记忆中寻求盐泉为汉有的事实依据,“古老相传,以为井初隶夷之罗氏,汉人黄姓者与议,刻竹为牌,浮大溪流,约得之者以井归之,汉人得牌闻于官,井遂为汉有,今监中立庙祀之”[6]5021-5022。这种历史记忆表述,意思是盐泉即便最初属夷人,然而夷人在与汉人的赌约中败北而交予汉人,再由汉人交付自己的官府。透漏出来的信息便是,夷人始终不曾拥有盐权,即便在不需技术优势的盐泉地。而官方对记忆中营造的寻回盐权的这位黄姓汉人设庙祭祀,也是感谢汉人帮助自己的官府获得了当地盐泉。官方对夷人盐地不遗余力地营造官有证据,最露骨的表征便是“长宁地接夷獠,公家百需皆仰淯井盐利,来者往往因以自封殖”[4]12318。官方为了湮灭对夷地盐权夺取的事实,解释这种“以盐官置监,深介夷腹”[6]5020的奇怪景象,还继续营造夷人的主动献纳,如神宗熙宁八年(1075)称:“羁縻十州献其盐池,官后为淯井监”[6]5018。实际上,这种欲盖弥彰的解释背后,恰恰隐含的是夷汉盐权博弈关系的紧张。因为宋朝对夷地的征服,“每以武力镇压相威胁,封建王朝在泸州僚人(即泸州蛮、淯井监夷人)地区的武力推进是以牺牲僚人的民族意愿为代价的”[7]163。官方在牢牢控制当地盐权的政治需求业已实现后,便换做另一种轻松姿态,以缓和双方关系的紧张。蜀籍官员魏了翁在撰《长宁军贡院记》中便透漏出官方这种政治优势下的满足:“长宁之为军,自政和四年始,朝廷不鄙其远,俾得贡士视内郡,德至广也。”[8]卷四十

川东南黔州(今重庆黔江),为“古蛮蜑聚落”,境内“蛮、僚杂混”[5]1056。井盐产地为彭水县东一百里伏牛山,为黔州蛮所居,号称“杂居溪洞,多是蛮獠”[9]2395。官方对当地盐井的占有,亦从夷人手中获得。从“山左右有盐泉,州人现置灶煮,以充军用”[9]2395来看,伏牛山盐泉被发现后,迅速成为官方所控制的官营盐场,官方在此设“左、右盐官收其课”;而夷人族群则随着盐权的丧失,食盐生态空间被严重挤压,造成所谓“盐烟溪瘴锁诸蛮”[6]5513。

由此可见,官方通过政治优势与技术优势的结合,完成对全川盐权的控制以及自己所主导的食盐生态空间的建构;而对夷区盐产地的占领,更是主要采用了这一模式,以此完成对当地盐权的垄断。

二 夷人族群对食盐生态空间的争夺与自救

宋代四川作为历史上“西南夷”的重要聚地,其分布“自黔、恭以西,至涪、泸、嘉、叙,自阶又折而东,南至威、茂、黎、雅,被边十余郡,绵亘数千里,刚夷恶獠,殆千万计”[4]14244。区域广大的夷人聚地原本就是众多食盐的产地,“盐之品至多,前史所载夷狄间自有十余种”[10]98,然因官方的强势介入而造成了夷人盐权的丧失。夷人族群对食盐而言,具有更加迫切的生存需求,为实现食盐生态空间的自救,夷人族群采取了多种措施,展开与汉人官方的盐权博弈。其表现之一是同样借助历史记忆寻回汉人官府占领当地盐井的不合理性依据,使汉人官府控制盐井丧失法理依据;二是借助地理便利的优势,对毗邻官方控制的盐井进行掠夺。

在夷人族群的历史记忆中,“张嶷夺盐”成为历史上夷人盐权被占的一个痛苦回忆。三国时期,西南夷地“有盐池,积薪,以齐水灌而后焚之,成盐。汉末夷皆锢之,张嶷往争,夷帅狼岑、槃木王舅不肯服,嶷擒,挞杀之”[11]42。蜀将张嶷所代表的官方,通过武力,蛮横夺取了夷人业已开采的盐池。夷人族群对这一记忆的强化,正是为了对抗汉人官方盐权控制的合理性,为自身食盐权利控制诉求寻找合理的依据。

除通过历史记忆唤醒对官方食盐占有的反抗外,夷人族群更注意利用地理优势,诉诸武力展开对官方盐井的争夺。这种争夺主要集中在川东南、川南及川西地区。

川东南主要为施州(今湖北恩施)蛮、黔州蛮。施州蛮为夔路施州“徼外熟夷”,周边夔(今重庆奉节)、忠(今重庆忠县)、黔(今重庆彭水)三州及云安军(今重庆云阳)所产食盐皆为官方垄断,成为施州蛮争夺的对象。真宗咸平中,“施蛮尝入寇”,迫使朝廷“诏以盐与之”[4]14243。黔州蛮,主要居黔州及所领羁縻州,有“龙蕃、方蕃、张蕃、石蕃、罗蕃”,号“五姓蕃”[4]14242。黔州蛮对食盐的争夺主要局限在本州。太宗至道二年(996),黔州官方上言:“蛮寇盐井,巡检使王惟节战死。”[4]97川东南夷人族群为满足食盐需求,还往往联合起来与官方展开盐权的争夺。太宗淳化四年(993),施州、黔州等“峡路蛮扰边”,其原因便是“蛮地饶粟而常乏盐”[4]9566。

川南主要为泸州蛮、叙(戎)州(今四川宜宾)蛮。泸州蛮亦称淯水夷,为泸州“羁縻十州五囤蛮也,杂种夷獠散居溪谷中”[4]14245。泸州蛮以乌蛮最强。乌蛮有二部,分别为晏子及斧望个恕。官方深入夷地控制的淯井监,也被二部所环绕。晏子“距汉地绝近”,与淯井监近在咫尺;而斧望个恕“近纳溪,以舟下泸不过半日”,对官方控制的整个泸州盐区都有威胁[4]14245。泸州蛮为满足食盐诉求,频频入侵官方控制的盐地。真宗时,泸州蛮入寇淯井监,抢夺食盐,梓州路转运使以刘平权泸州事,前往镇压[4]10499。大中祥符元年(1008),泸州言江安县夷人为争夺食盐,杀伤戎州内属户,同巡检、殿直任赛领兵追捕遇害,朝廷只得遣内殿崇班、閤门祗侯侍其旭“乘传诣戎、泸,招抚蛮人”;侍其旭至泸州后,采取禁盐政策,致使冲突再起,“旭按行盐井,蛮复拒之”[12]732。这起因食盐而起的冲突持续时间较长,直至一年后方才得以平息。大中祥符六年(1013),晏州多刚县夷人豆望行牌率众劫淯井监,“夺盐井”[13]3324;知泸州江安县、奉职文信领兵追讨遇害,“民皆惊扰”[12]731。这场冲突又持续了近半年时间。仁宗嘉祐二年(1057),梓、夔路三里村夷人又为抢夺食盐,“寇淯井监”[4]241。

叙(戎)州蛮,共分三部,西北为“董蛮”,正西为“石门部”,东南为“南广蛮”[4]14239。该蛮与吐蕃诸部同为青羌族群,因毗邻叙州盐区,高宗绍兴间多次前往争夺食盐[14]332。如绍兴五年(1135),因四川总领所“行盐酒之策”,贪求盐利,对川南夷人食盐需求处理失当,造成“失羌夷之和”;叙州诸羌入寇,“攻陷诸寨,官吏歼夷,百姓奔遁”,造成极大动乱[14]332。

川西主要为虚恨蛮及文(今甘肃文县)、龙(今四川江油)州蕃部。虚恨蛮属吐蕃诸部中青羌奴儿的一个部族,居住四川黎州(今四川汉源)西部界外。虚恨蛮为食盐之需,入侵汉地较为频繁。嘉祐间,“虚恨一再寇边,历治平、熙宁以迄绍圣,入寇无虚岁”,迫使官方为之让步;徽宗政和间,“寨将惧其侵边,始创为茶、盐等犒遗,蛮酋因以为例,岁辄邀求,名曰‘年计’”;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虚恨蛮又因食盐欠缺,首领历阶领众侵犯嘉州(今四川乐山)中镇等寨,官方只得“以等第激犒盐、茶”[15]蕃夷5之57。绍兴末,虚恨蛮再因官方“支犒银、布、茶、盐、锅、铛之属各有差”而入侵,自此官府名义上的食盐“岁赐”只要欠缺,便成为虚恨蛮“时有侵掠”的理由,而这种被官方极力渲染为“索税”的行为,实际上“所给不过生紬、茶、盐”[15]蕃夷5之103。宁宗嘉定七年(1214)春,虚恨都王遣其徒库崖前来索要十二年所欠岁犒,“凡为绢二千四百匹,盐、茶四千七百斤,银百两,铁釜二百,牲酒之属不与焉”,又因官方不践约而发生冲突[16]890。

文、龙州蕃部,属吐蕃诸部的一支,“皆氐羌遗遗种也”,位于二州西部界外。宁宗庆元间,二州“夷人常至浊水寨互市”,寨有大商人三、四从中经营食盐等物买卖,“夷人恃以为命”,后官方以商人“既擅博易之利,顾又反挑夷人生事招衅”,将其迁往他处,二州夷人“自是茶、盐、粮、米之属皆不可得”,因官方未顾及其食盐需求,造成“夷人困怒,嘉泰元年春,遂掠平郊寨”[16]892。

三 汉人官方对汉夷食盐生态空间的调整

在宋代四川夷汉盐权博弈中,官方意识到自身虽然拥有政治及技术优势,然而控制夷地盐权的成本亦使其不堪重负,“戎界小井犹多,止之实难,若列堠加警,恐所得不酬所费”[12]2495。可以说,官方在盐权控制中,已经非常明白单纯的武力镇压并不能有效阻止夷人的争夺。这些族群“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致烦兴师讨捕”[4]14172,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当是在守势的基础上实行盐权冲突的缓和调整,即通过对夷人食盐权利诉求的让步来减轻冲突的剧烈性,主要措施有转攻为守、重视盐官选派、放宽盐禁、加大政治赐盐等。

川南盐区民族关系错综复杂,向来是夷汉盐权冲突的重点,也是官方谋求食盐控制最殚精竭虑的地区,“夷有则汉争,汉有则夷锢,虽盐井乃祸水也”[17]499。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泸州因“近界诸蛮交相侵夺,请益兵御之”,朝廷却没有例行武力镇压,只是下诏:“远方之人,但须抚慰,使安定耳。”[18]1605次年(1010)四月,戎、泸州夷人又抢劫淯井监食盐,朝廷依旧按兵不动,认为:“盖淯井监深在溪洞,官府少人往来,致兹稔恶”,承认自己所处的地理劣势,只命“江安县监军量分兵巡警之”[12]732。这一连串举动的背后,所释放的政治信号便是官方已考虑在食盐冲突中采取缓和政策的可能性。到大中祥符七年(1014)三月,戎、泸州巡检使王怀信等上请在淯井监筑城守御时,便立即得到了朝廷的批准[18]1867;九月,梓州路转运使寇瑊又请令峡路钤辖司发弩弓手禁军五十人前往屯泸州淯井监,亦得到批准[12]731。官方的这种守御转变,对夷汉盐权博弈中流血冲突的缓和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助于降低夷汉双方的族群隔阂。

宋代四川经常出现盐官因“吏不得人”,而致“因缘侵刻”的事情发生[19]卷二十六。尤其在民族地区,盐官的选任,常常决定族群食盐关系的处理顺利与否。因此,朝廷重视地方盐官的选任。仁宗初,泸州盐区“常用武人为守,而夷数怨叛”,有臣僚建言:“武人不习夷情以生患,宜得能吏通判州事。”朝廷遂选任文臣刘立之担任泸州通判,刘立之上任后,实施抚绥政策,“明约束,止侵欺”,宣称:“必使信自我始。”刘氏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使汉夷皆得食盐,由是“夷人安之”[20]290。徽宗政和六年(1116)下诏,自该年始“更置儒守”[6]4585,将文臣出任盐官之政策予以确立。

对民族地区盐官,朝廷注意其待遇的提高。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秋,嘉奖泸州淯井监驻泊并监井使臣,“自今能抚绥蛮人,边界无事,代还日,当议甄奖”[18]1889。熙宁七年(1074)夏,梓、夔路察访司上言提高泸州官员待遇:“泸州江安、合肥县深在瘴地,夷汉事多,乞自今知县并依戎、泸州通判例酬奖,如无第二任知县人,候到任三年,与减磨勘三年”,也立刻得到批准[18]6177。

官方在与夷人族群的盐权博弈中认识到,夷人对官方控制的盐区不断抢掠,根本原因在于食盐为其生存必需品。为稳定夷人食盐区的统治秩序,官方对夷人食盐权利诉求也部分予以妥协,即对临近盐井的夷人族群不定期放开盐禁。神宗熙宁七年(1074),市易司因四川民间井盐私开甚多,侵射官盐,“欲尽填私井而运解盐以足之”;神宗以此询问修起居注官员沈括如何应对,沈括考虑到民间私凿小井多分布在夷人聚居地,如全部封闭而致其乏盐,必起冲突,故建议放开盐禁:“忠、万、戎、泸间夷界,小井尤多,不知虏盐又何如止绝?如此,后夷界更须列堠加警,则恐所得不补所费。愿敕计臣、边吏深较其得失之多寡,然后为之。”最后,神宗在权衡利弊后,采纳了沈括的建议[18]6240。

同时,朝廷对投顺、纳贡的夷人族群加大食盐赏赐,以满足其食盐需求。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夔路转运使上言:“近置暗利寨,有为恶蛮人能率属归投者,署其首领职名,月给食盐”[18]1743,率先将赐盐作为缓解政治冲突的手段。在官方的食盐赏赐下,夷汉间的紧张关系很快得到缓解。大中祥符六年(1013),晏州多刚县夷人豆望行牌率众劫淯井监,朝廷命梓州路转运使寇瑊召诸州巡检会集泸州江安县,遣人“招安近界夷族,谕以大兵将至,勿与望等同恶”;为争取夷人支持,官方加大食盐赏赐,吸引纳溪、蓝顺州刺史个松、生南八姓诸团、乌蛮狃广王子、南广溪移、悦等十一州刺史李绍安、山后高、巩六州及江安界娑婆村首领前来结盟,名曰“打誓”,诸部相约,“誓与汉家同心讨贼”,官方给以“盐及酒食、针梳、衣服”,由此“夷人大喜”,力助官军破敌[12]731。

大中祥符九年(1016),朝廷又命夔路转运使对蛮人上贡代为回赐食盐等物,“诏溪峒蛮人因朝奉遣回者,并令夔州路转运使勘会,贡方物者,人赐彩三匹、盐二十斤;无方物者,人彩二匹、盐半斤”[15]蕃夷5之79。仁宗天圣二年(1024),再次针对夔路溪峒蛮人的上京进奉,诏令地方官代为回赐,如夷人“若愿得食盐,亦听就近取射数目,比折支与”[15]蕃夷5之81。神宗元丰四年(1081),因泸州蛮乞弟叛乱,朝廷以食盐等赏赐西南蕃罗氏鬼主首领沙取以兵助阵官军,“其下得力蛮兵赏盐万斤、牛百头”[18]7631。哲宗元祐六年(1091)春,夔路转运司乞请以食盐等物赏赐境内夷人上贡,称:“施、黔州蛮人入贡,乞就本州投纳贡布,止具表状闻奏,仍厚为管设,或以盐,或以钱,等第给赐,遣归溪洞。”也得到了朝廷批准[18]10889。

高宗绍兴十七年(1147),泸南沿边安抚司上言夷人首领落抵替宋守边,准予食盐等犒赏,朝廷予以批准,并下诏:“蕃官夷界巡检如实历五年任满,能弹压边界,别无生事,与转一官,量给盐、彩。”绍兴三十年(1160),泸南沿边安抚司上言西南蕃都大巡检使落抵去世,乞令其子判孺承袭,宋廷加封判孺“补武略郎,充西南蕃都大巡检使,每年支盐一千斤,彩绢四十匹”[15]蕃夷5之39。

孝宗乾道六年(1170),泸南安抚司上言:“本州寨旧例年支蛮人犒设紬一十九匹三丈,并猪、酒、茶、盐等。近刘显等于乾道三年擅与蛮人增添绢一百十匹、茶四百二十五斤,并猪、酒、盐等,次年蛮人遂欲用为久例。显又擅立誓,书写合用文据有‘永远支给’之文,窃虑遽然灭落,别致生事。”要求削减寨将刘显等人擅增的食盐等犒物,免致蛮人贪求;然朝廷在综合考虑后,出于抚绥夷人的考虑,不再削减以致其生怨,但规定此后不再增加,下诏:“欲照应已增数目应副,仍令本司严行束约,已后年分不得擅增。”[15]蕃夷5之40宁宗庆元后,黎州檄外虚恨蛮常来纳贡,宋廷同样以食盐作为重要犒赐之物[16]890。

四 夷汉博弈下的食盐生态空间重构

宋代四川夷汉盐权博弈,在经过激烈的冲突与对抗后,因官方对食盐政策的调整而趋于缓和。在博弈中,双方认识到,以食盐为介质实现双赢是符合各自利益的最佳选择。由此,夷汉双方趋于妥协。官方在满足自身食盐政治需求的同时,也给夷人留下了满足食盐生存需求的空间,并通过制度化或市场化的方式加以确立。双方通过夷人义军的设立及汉夷食盐转易这两种方式,各得所需,在此基础上最终完成了族群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

义军即乡兵,“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4]4706。四川乡兵最显著的特点是夷人兵员占据重要比重,其招募“州县籍税户充,或自溪洞归投”;因夷人义军在民族杂居地区“分隶边砦,习山川道路”,成为官方应对民族冲突的武力依靠,“遇蛮入寇,遣使袭讨,官军但据险策应之”[4]4744。义军的价值,不仅在于增强官方在西南边疆的军事实力,更在于借机以食盐为军俸缓解了夷汉间的食盐冲突,而这相对单纯的军事镇压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创举。

川东夔路义军多从施州蛮、黔州蛮、渝州蛮中招募,“职级已上,冬赐绵袍,月给食盐、米麦、铁钱;其次紫绫绵袍,月给盐米;其次月给米盐而已,有功者以次迁”[4]4744。在义军军俸中,食盐始终是固定不变的支付品。此举既隐含着官方对夷人食盐生态空间的让步,也含有将夷人反抗武装就地消弭的意味。如渝州(今重庆主城)怀化军、溱州、江津、巴县设置夷人巡遏、把截将等,其俸禄皆为“岁支料盐、袄子”,但要求“须三年其地内无寇警乃给”,并“有劳者增之”;仁宗嘉祐中,补涪州宾化县夷人为义军正都头、副都头、把截将、十将、小节级,其俸禄“月给盐,有功以次迁”,其要求也是“及三年无夷贼警扰,即给”[4]4744。可见,官方对夷人义军的食盐发放,又非单纯的食盐让步,而是将其加以控制使用,在实现双赢的格局下,依旧由官方主导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

川南官方置有泸南夷义军。“泸南夷义军者,泸、叙、长宁沿边诸堡寨皆有之,每郡多至四、五千人。夷军,夷族也;义兵者,边民也”[16]419。官方同样以食盐为支付,起到控制与利用的双重目的。徽宗政和四年(1114),朝廷以泸州淯井监升长宁军,以安宁县为军治,“今安宁县所管十姓、十九姓僰、戎皆义军也”,义军之长“咸命以官,得世袭,岁给盐绢及冬夏犒设”[5]1139。政和七年(1117),宋廷优诏泸南义军:“招安将合出官者,特与出官,蕃官巡检等与转一官,量增盐、彩”,前提仍是“今后如实历五年满日,能弹压边界,别无生事”[15]方域19之21。

事实证明,官方在四川设置夷人义军的举措,对缓和夷汉食盐冲突、实现四川盐区的稳定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施、黔“比近蛮,子弟精悍,用木弩药箭,战斗骄捷,朝廷尝团结为忠义胜军,其后,泸州、淯井、石泉蛮叛,皆获其用”[4]14242。夷人在加入义军后,食盐需求得到满足,对官方代表的“华夏”认同大大增强。在夷人积极的“华夏”认同下,官方赋以更大的食盐让步,如此循环,使双方的食盐生态空间得到了较好重构。如仁宗天圣元年(1023),顺州蛮田彦晏、承恩等入寇施州宁边寨,官方“见集施、黔州义军,令差都指挥使牟汉卿、秦施煦等捉杀到溪峒子弟,夺器甲甚众”,义军“其得功人赏以盐、彩”[15]蕃夷5之81。神宗熙宁六年(1073),泸州羁縻晏州六县夷人“自淯井谋入寇”,官方调用黔州弩手“忠胜义军”来军前效用,黔州义军“出力死战”,对方甚为忌惮,以同类勿残相劝:“相与无怨,何致力也?”义军毫不所动,回骂:“朝廷遣我击贼,不知其他”,并“以药箭射贼,当之者立死”[12]2815。从义军的表现可以看出,他们通过有意识地“遗忘”自身“蛮夷”身份,而强调“华夏”特征即“官军”来划分与他者的族群边界,这即是双方食盐重构的重要意义的表现。夷人在食盐诉求得到满足后,对“华夏”认同的意识乃由社会现实所造成的利益环境所激起。因为强调文化特征来划分族群边界,常常发生在有资源竞争冲突的边缘地带,他们通过集体记忆或结构性失忆来重组过去的事实,以使当前的印象合理化[21]27。对官方而言,乐见其认同意识之转变,在更加重用的同时,加大食盐赏赐。熙宁九年(1076),因“交趾寇广西”,宋廷令夔路转运判官董钺募施、黔二州义军千人赴安南招讨司,“仍令人给路费钱十千,以盐折之”[18]6706;而长宁军义军“集夷为军,自大中祥符以来,每有边事则屯集名夷义军为用,屡获功赏”[5]1139。同时,官方对随军家属也发放食盐。如仁宗康定元年(1040)秋,下诏:“诸军戍边,其在营家属并给以茶、盐”[18]3025;皇祐二年(1050)春,诏施州“自今归明军校死者,许子孙代守边,仍先给食盐”[18]4031。

夷汉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除制度化的设置义军外,市场化的以盐转易也是重要内容。官方为加强西南防务,粮食运输常因道路险远成为重要负担,夷人广有粮储却常乏食盐,因此以盐转易作为双方博弈妥协的一个结果呈现出来。官方通过手中控制的食盐交换对方粮食,既免于搬运之苦,又满足夷人食盐需求,达到双赢。真宗咸平中,施州蛮因食盐匮乏而频频抢掠周边盐井,而官方“施州屯兵备溪蛮,岁仰它州馈饷,峡民甚苦之”;五年(1002),权施州知州宼瑊上言请行“和糴”之法,“而偿以盐,兵食遂足”;夔路转运使丁谓借鉴其法,将以盐转易变为一种制度化的夷汉食盐解决手段,他上书朝廷,请求“以盐易粟”:“溪蛮入粟实缘边寨栅,顿息夔、万诸州馈饷之弊,臣观自昔和戎安边,未有境外运粮给我戎兵者”;面对“蛮人数扰边”,真宗也甚为苦恼,召问夔路巡检使侯延赏:“蛮人何欲?”延赏对答:“蛮无他求,所欲唯盐耳!”真宗表态同意:“此亦常人所须也,何以不与之?”因此,丁谓的建议被迅速采纳,并受命“即取诏传告陬落”[18]1142。官方为表示对以盐转易的重视,颇费了一番心思。转运使丁谓至施州,“乃罢兵,屏从吏,自入溪洞,蛮酋田彦伊出迎,谓言有诏赦不杀,蛮酋皆感泣,作誓刻石柱立境上”[5]1017。很明显,官方的食盐妥协,换来了夷人的价值认同。当官方赏以食盐后,施州“群蛮感悦”,与官军相盟约称:“自今有入寇者,众杀之。”又表心迹:“天子济我以盐,我愿输以兵食。”在夷汉食盐空间格局的重构下,官方“以盐与之,且许其以粟转易”,夷人的食盐诉求得到满足而宣誓效力朝廷,“蛮大悦,自是不为边患”[4]14243,而官方则解决了驻军食粮,“自是边谷有三年之积焉”[18]1142。

此后,官方借鉴以盐易粟方法,发展了以盐易多物的交易方式,在满足自身物资需求的同时,也扩大了夷人食盐需求供给渠道。真宗景德二年(1005),已担任权三司使的丁谓上言:“往者川峡诸州屯兵,调发资粮颇扰,而积盐甚多,募南人输粟平其价,偿之以盐,今储粟渐充,请以盐易丝帛。”朝廷依旧纳其建议,下诏:“诸州军粮及二年,溪洞州及三年,从其请。”[18]1341仁宗时,官方仍然遵循夔路食盐“并给诸蛮”,将交易所得盐利充当地方贡赋的重要筹措,“计所入盐直,岁输缗钱五分,银、绸绢五分”,同时“又募人入钱货诸州,即产盐厚处取盐,而施、黔并边诸州,并募人入米”,又发展了以盐易货或以盐易米的交易方式[4]4473。

神宗元丰间,泸州蛮乞第“既效顺,愿岁进马,以见向化之心”[22]1095,朝廷予以准许,并以食盐、银等物回赐,后发展为“盐马交易”。自徽宗政和后,泸州“每岁冬至后,蛮以马来,州遣官视之。自江门寨浮筏而下,蛮官及放马者九十三人,悉劳飨之,帅臣亲与为礼,诸蛮从而至者几二千人,皆以筏载白椹、茶、麻、酒、米、鹿豹皮、杂氊、兰之属,博易于市,留三日乃去”[22]1095,双方围绕“盐马交易”发展成为多民族货物交易的繁荣互市。夷人前来售马,“自蛮长已下,所给马直及散犒之物,岁用银帛四千余匹两,盐六千余斤”,即使“马之死于汉地者,亦以其直偿之”[22]1095。宋廷通过“慷慨”的“盐马交易”,在满足夷人食盐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川南盐区社会的繁荣稳定。宁宗嘉定间,长宁军夷人阿祥部“每年春冬赴官中马,止请盐、彩”,朝廷继续与其发展“盐马交易”[15]蕃夷5之41。理宗绍定二年(1229),夔路忠州亦有“盐马交易”,曾以“博马盐”给南平军(今重庆南川),交易夷人马匹[8]卷八十三。

综上所述,宋代四川盐区因处于汉夷交错的特殊位置,引发双方族群为食盐利益的争夺而展开激烈的博弈。官方凭借在食盐控制与开发中的政治与技术优势,借用社会舆论与武力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将盐权牢牢垄断在自己手中,严重破坏了夷汉食盐生态空间的平衡格局。夷人群体在政治与技术方面的劣势,使他们在食盐博弈中失去了同官方正面对抗的能力。然而,为了生存消费的需求,夷人群体利用临近盐区的地理优势,借用历史记忆与武装夺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抗,以求食盐生态空间的自救。汉夷食盐利权博弈的紧张,致使官方食盐控制成本居高不下,官方退而采取缓和措施,让出部分食盐空间以换得夷区社会的和平稳定。在此基础上,官方实施了义军支盐与以盐转易制度,在官方的食盐让步与夷人的“华夏”认同下,共同完成了双方食盐生态空间的重构。这种“双赢”结果的实现,有助于民族关系的处理及边疆开发,其做法及经验也为后世所借鉴和效法。

注释:

①分析宋代四川夷汉盐权博弈,首先从其族群身份看,史料中并无过多的将汉人单独作为一个群体进行阐述,主要记载的是其“官方”作为代表与当地少数民族进行盐权的冲突与争夺。在非汉族群看来,“官方”在当地首先是汉人利益的代表,是作为汉人的政府在当地进行食盐的控制与管理。因此,本文所述的夷汉盐权博弈便主要发生在汉人官方与当地被统称为“西南夷”的被统治族群之间。

②相关论著主要有:贾大泉《井盐与宋代四川的政治和经济》(《西南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宋代四川经济述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井盐在宋代四川经济及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盐业史研究》1986年);许世融《井盐对宋代四川地区国防、财计、社会、经济等方面之影响》(《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1984年第26期)、《宋代川盐的生产管理运销及其对社会经济之影响》(台湾中国文化大学1991年硕士毕业论文);林文勋《宋代食盐与周边民族关系》(《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董春林《以盐制夷:宋代西南民族地区羁縻政策管窥》(《广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4期)等。这些研究多将食盐作为官方政治羁縻统治的重要手段与加强民族交往的重要物资,采取的视角多由上而下,却忽视了食盐对夷汉族群而言是两个对立主体间的关系互动,对双方食盐生态空间的动态变迁与重构缺少应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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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禄昌,高觐光,等.泸县志[M].台北:学生书局,1985.

[21]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

[责任编辑:凌兴珍]

Game of Salt Ownership Between Han and Minorities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Salt Ecological Space among Ethnic Groups in Sichuan in the Song Dynasty

PEI Yi-pu

(The Canal Research Institute, Liaocheng University, Liaocheng, Shandong 252059, China)

The salt district in the Song dynasty was situated in the distinctive geographical space interlaced by Han and minorities, resulted in the fierce game on the interests of salt. The government, by means of politics and technology, monopolized the salt ownership, thus destroyed the proper balance of salt ecological space between Han and minorities. In order to keep their rights of salt ecological space, the minorities took their geographical advantage and launched the rivalry. As the monitoring costs of the salt increased, the government was forced to adopted measures to compromise. With institutionalized and market-driven measures to concession, the government gained the positive identification of “Huaxia”among minorities, thus reconstructed the salt ecological space between the two and aimed at the win-win of practical interests.

the Song dynasty; Sichuan; salt; salt ownership; the game between Han and minorities

2015-11-23

浙江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资源博弈与秩序调控:宋元四川盐业社会研究”(16JDGH075)之成果。

裴一璞(1982—),男,山东潍坊人,历史学博士,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讲师,主要从事宋史及盐业史研究。

F129.44

A

1000-5315(2017)04-0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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