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通报2023年环境质量情况: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
大皖新闻讯 3月22日上午,池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池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2023年池州市环境质量情况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会议透露,2023年,池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池州市还积极申报全省用电监控试点,成为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并强化智慧监管,建成全省首个市级涉气污染源用电监控平台。
发布会通报,在空气质量方面,2023年池州市空气质量八项指标呈现"六改善二持平",综合指数、PM2.5、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臭氧、优良天数比例等6项指标实现同比改善,PM10、CO(一氧化碳)同比持平。其中,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8,居全省第4位,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0位,位次较2022年前移22位,同比改善3.6%,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PM2.5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优良天数比例86.3%,同比上升4.1%。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2023年,池州市25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城市水质指数3.201,较上一年度改善5.35%,水质指数及其改善幅度均居于全省第2。池州市城市水质指数在全国338个城市排名第71位,位次前移34位;在长三角41个城市排名第4位,位次前移3位。
2023年,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池州市强化智慧监管,建成全省首个市级涉气污染源用电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地电量、工况监控分析,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提升管理质效。该市共安装用电监控企业260家,监控点位2009个;工况监控企业19家,监控点位37个。
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涂闯表示,2024年,池州市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预警及分析研判能力,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同时,以省级以上层面交办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参照,全面排查同类型、衍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孟智超 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