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共图书馆保护传承独山花灯的路径探析
钱春明
(独山县图书馆,贵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558200)
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充分展现了劳动人民卓越的创造力,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系统地收集地方文献信息,发挥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的重要作用[1]。因此,县级公共图书馆作为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应积极参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发展。
1 独山花灯发展概况
独山花灯兴起于唐代,盛行于明末清初。相关文献记载:“花灯自明朝传入独山,清嘉庆年间扎根。”[2]独山花灯的定型有二三百年的历史。独山花灯发展经历了从“地灯”“愿灯”到“台灯”的演变。“地灯”是一种不择场所徒步于地上表演的艺术形式,多以扇帕为道具,载歌载舞,锣鼓伴奏,与耍龙、舞狮等称“闹花灯”。“地灯”被“还愿”的习俗借用形成“愿灯”,“愿灯”主要用于驱鬼镇邪、消灾除病、酬神还愿等,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愿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式,表演时要扎灯、搭台,于是就出现“台灯”。清咸丰年间,“愿灯”歌舞表演形成“灯夹戏”风格,表演的第一个节目是《踩新台》,接着是《打头台》,俗称“打花折”,之后才出折子戏(正戏),灯戏结合标志着独山花灯的正式形成。“调子不离口,扇帕不离手,走路常拐扭,传神靠眼瞅”是独山花灯的显著特色。
1949年后,在“双百”方针的指引下,花灯班如雨后春笋般应时而生。相关的统计结果显示,1958年独山县有170多个花灯团、班(队),1956年贵州省花灯剧团在独山县成立,1959年独山县组建独山花灯剧团,1982年独山县建立民族文工队。花灯艺人创作、挖掘、整理、改编、移植了大量优秀的传统花灯剧目,并从创作、音乐、表演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促进了花灯艺术的发展。2003年,独山县基长镇被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8年独山花灯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独山县下司镇被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9年独山花灯登上了世界音乐艺术圣殿维也纳金色大厅,2012年独山花灯远征土耳其北塞浦路斯进行文化演出交流,蜚声海外。
2 图书馆保护传承独山花灯的现状
图书馆参与独山花灯保护传承的主要途径有:一是收集有关独山花灯的资源,充实地方特色文献资源库。二是宣传推广独山花灯特色资源库。可见,图书馆参与独山花灯保护传承工作的深度不够,方式较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3]。县级公共图书馆作为综合性文化服务窗口,应承担起传播传统文化的职责,积极参与独山花灯的保护传承工作,保存民族记忆和传承花灯文化。
3 独山花灯保护传承的重要性
3.1 独山花灯的重要价值
独山花灯是独山县各族人民世代在黔东南这块土地上创造的极具艺术魅力、吸引力和感召力的民间艺术之花,是一种十分成熟的地方剧剧种。独山花灯有140余出剧目,其中,早期条纲戏剧目有《金铃记》《蟒蛇记》《双看相》等85出,移植剧目有《铡美案》《借罗衣》《三访亲》《龙江颂》等27出,新创剧目有《七妹与蛇郎》《哥笑了》《金鸡常鸣》等29余出;灯戏的身段、手势有10余种;脚位步法有20余种;扇帕动作有20余种;舞蹈身段有40余个;灯戏音乐唱腔有30余种;过场曲牌有28个;锣鼓曲牌有50余个。独山花灯以独特的唱、念、做(表情)、舞(身段)为表现形式,并引入民族民间歌舞、说唱及风俗民情,成为黔南城乡各族群众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化艺术珍品,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作为一种乡土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剧目朴素健康的剧种,独山花灯以其独特魅力,对于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3.2 独山花灯濒危状况
独山花灯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传承价值,有“千班锣鼓百般灯”之说,在我国戏剧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独山花灯的传播范围逐渐缩小,花灯观众和花灯传承人也日益减少,独山花灯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处境日趋艰难。因此,如何抢救和传承独山花灯,已成为当地公共图书馆亟须解决的问题。
4 图书馆保护传承独山花灯的路径思考
图书馆作为保存各民族文化财富的机构,积极投身到保护传承人类文化遗产行列中,提高民众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对于繁荣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1 参与普查搜集,加强特色资源库建设
独山花灯是一项流传在民间,代代口传心授,人在艺在、人亡艺亡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技艺一旦失传,其损失将永远无法弥补。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4]。普查是一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护传承独山花灯的重要手段。图书馆承担着保存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责,因此,其应积极组织人员参与独山花灯的普查、收集、整理、归档、挖掘、研究及传承工作,全面普查记录独山花灯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基本内容、项目特征、项目价值、濒危状况、保护内容、剧目、传承现状及实物器具等,编纂出版独山花灯系列著作,建设以独山花灯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民族特色专题资源库。
4.2 创新保护方式,加快数字资源库建设
在资源数字化、信息网络化的背景下,图书馆应转变传统的服务方式,加强数字资源库建设。县级公共图书馆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充分发挥人力、技术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馆藏独山花灯相关的特色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建设独山花灯数字化特色资源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阅读需求,推动独山花灯的保护与传承。
4.3 编撰出版独山花灯教材,创新校园教学模式
学校拥有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阵地,学生是未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坚力量。独山花灯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从2008年开始,独山县就组织开展花灯戏进校园、进课堂活动,让学生学习与体验花灯舞蹈的基础动作,引导他们领略独山花灯的艺术魅力。国际课程论专家菲利普·泰勒指出:“课程是教育事业的核心,是教育运用的手段。没有课程,教育就没有了用以传达信息、表达意义、说明价值的媒介。”目前,系统介绍独山花灯的专业书籍较少,且独山花灯也没有被纳入学校的正式教育课程,仅有个别学校设置了花灯教学课程,这些课程以舞蹈为主,内容较浅显,无法展现独山花灯的潜在价值。因此,县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规律、各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和兴趣爱好,结合独山花灯的文化艺术特点,联合文化、教育等部门,积极探索编制适合学校教学的独山花灯相关教材,丰富学校的课堂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在传承民族文化中育人,在育人中凸显文化特色,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4.4 建设花灯展示馆,深化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县级公共图书馆可借鉴博物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挖掘独山花灯的文化价值,建设独山花灯展示馆,搭建花灯展示体验平台,打造以传统花灯演艺、研学互动、VR体验等为主要元素的独山花灯旅游品牌,全方位地展示独山花灯的相关实物、制品、保护成果,引导民众领略独山花灯的艺术魅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多元化需求;在开发当地旅游资源的过程中保护传承独山花灯文化,在保护传承独山花灯文化的过程中丰富当地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的融合发展。
5 结语
独山花灯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蕴藏着先民的智慧、情感追求和审美观念,具有强烈的个性特征和民族地域文化特色,被各族人民群众所喜爱,堪称中国戏剧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任何一种剧种都不可能一成不变地传承延续下去,独山花灯也是如此。因此,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创新独山花灯的保护传承模式,不断挖掘独山花灯的历史价值、文学价值和艺术价值,保留独山花灯的精华元素,遵循戏曲发展规律,不断推陈出新,让花灯艺术彰显新时代精神,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新时代群众对花灯艺术的需求,吸引更多的人了解与感受独山花灯的艺术魅力,促进独山花灯在保护传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