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清朗|让网络一片清朗(2022文/陈雅 沈佳青

2024-10-24 15:11 《检察风云》杂志  主页 > 趣旨 > 网络国土 > 网络安全 >

打印 放大 缩小







让网络一片清朗

 
检察风云》杂志 2022年14期 

 

文/陈雅 沈佳青

 

当今社会是一个互联网空前发达的社会,未成年人是使用网络的一大群体。网络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情况的分析研判,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结伙犯罪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显著特点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发现,结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显著特点。青少年因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蛊惑,以网络为中介共同实施犯罪。”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季冬梅,在梳理近年来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情况时发现了这一现象。

青少年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要凭借个人能力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结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显著特点。蔡某某、丁某某非法经营案中,未成年人蔡某某在游戏论坛上认识了在网上销售游戏漏洞的丁某某。丁某某得知蔡某某是网络游戏高手后,怂恿蔡编写一款游戏外挂“自由篮球”,丁某某负责在其网店销售,截至案发,该款软件的销售额达45万余元。后二人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为上网、消费等实施侵犯财产犯罪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2017年初,未成年人张某某通过聊天平台认识了黄某某,在支付了388元入群费后,进入了黄某某的“FD交流群”,该聊天群专门向群成员介绍FD软件的使用方法,通过该软件,可以实现数据抓包并修改功能,从而可以在某些平台实现虚假充值或者流量充值等。

2017年2月,张某某等人在该群内得知上海“诺诺镑客”金融平台存在系统漏洞,以及具体的使用FD软件抓包的操作方法。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张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他人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并以买来的身份信息在该金融平台注册账户,使用教程所示的方法在该账户虚假充值人民币10万元,并迅速提现至网上买来的银行账户,供其日常挥霍。张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像张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有很多,缺乏法律意识,同时想投机取巧,容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王丽珂回忆,“当时这起案件引起轰动,警方顺腾摸瓜牵出了上百个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中年轻人居多,其中像张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就有80多人。”

未成年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手法愈发隐蔽

未成年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手法愈发新颖、专业,作案使用的技术手段也愈加复杂、高端。例如上述案件中在实施犯罪前,被告人事先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及绑定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实名“黑卡套装”,用于事后收取犯罪所得。多名被告人到案后供述,因为网上销赃更加方便、隐蔽,他们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参与了“洗钱黑链”。

还有部分未成年人无视法律,自诩“少年黑客”,屡次作案。2018年9月14日,未成年被告人马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域名注册商上海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互联”平台,使用邮件伪造软件,冒充上海某彩票网站工作人员,骗取该彩票网域名解析商“DNSPod”的信任,获取了该彩票网域名解析服务管理权限,后利用该权限对该彩票网站的45个域名恶意篡改解析,并将其中44个域名的子域名解析至境外网站,造成该公司有上百万注册用户的业务网站客户流量明显下降。事后,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马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的交代避重就轻,仅承认其实施了骗取被害网站域名解析权限,但对修改域名并将其指向境外赌博网站的行为拒不供认。为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一方面,联系司法鉴定机构恢复马某某被扣手机、电脑中的信息,从被害单位提供的上网日志与马某某的电脑操作记录中寻找关联,寻找其篡改域名的蛛丝马迹;另一方面,从其聊天记录中查获大量马某某兜售被害网站域名管理权限的聊天记录,结合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从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的时间契合点上确定,5万元系其出售域名管理权限的赃款。在完善证据后,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面对确凿证据,马某某在庭审时当庭认罪。

“类似马某某一样的‘少年黑客’,屡次作案,在缓刑考验期间仍不思悔改,严重威胁被害企业网络安全,且其到案后拒不认罪。对于这类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我们坚持依法打击、惩治犯罪,维护区域内企业的正常运行,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季冬梅说道。

近年来,她和未检团队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形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主动深挖犯罪原因,追根溯源,强化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案件中企业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多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监管相关问题研讨会”,邀请青少年犯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法律界同仁、网络公司精英进行研讨,提议在玩家和网络运营商之间搭建一个政府主导下网络监管的第三方平台,通过平台进行交易。经多方论证,制定形成《关于建立和规范“网络漏洞”服务平台的建议》的提案,经由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获《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采纳。

预防和挽救失足涉网犯罪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在张某某盗窃案中,未检检察官对该系列案件成立专案组,对参加此次盗窃行为中,盗窃金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针对其身心特点采取帮教措施;对盗窃金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实施盗窃行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化学校教育管理、送入专门学校矫治、开展社会化帮教等措施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规劝了1名涉案学生及时返校就学。对后续继续升学就读的未成年人,与社工、公益机构共同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教,通过法治教育、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公益志愿活动等形式,多方联动构建有效观护帮教模式。

“从本院办理的案件来看,80%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教育有关。”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雅在起草的《未成年人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2015—2019年度)白皮书》中写道,“有的家庭父母忙于工作,平时与孩子极少沟通,或者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未成年人缺少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往往性格比较孤僻、自卑,不愿回家,而网络恰好填补了未成年人内心的空虚。”因此,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地位和基础性作用至关重要。在张某某盗窃案中,涉案未成年人主要来自单亲家庭、留守家庭以及监护缺失家庭,为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社工组织、社区等合作,组织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家庭是第一关口。要完善监护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在未成人上网监护中的作用。在家中上网的电脑上要安装网络不良信息过滤软件。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青少年文明安全上网的宣传教育,联合职能部门开展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甄别网络不良信息能力,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

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犯罪源头预防上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在多重主体中,政府网信管理部门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要加强网络监管,施行网络实名制、网络信息分级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网络不良信息;有效监控互联网人际传播途径,及时发现非法QQ群,阻断网络不良信息向未成年人传播的路径;建立网络安全漏洞交易服务平台,规范网络安全漏洞集中管理和应用。

网信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行业自律,避免互联网企业为了追逐利益而传播网络不良信息。督促企业履行《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自身防控网络攻击的能力,降低被侵害风险。

要加大打击网络黑产力度,依法查处违法信息高发和安全管理混乱的网络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及身份信息的行为,截断网络犯罪赃款流向,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设置“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了规范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天下口碑

---国土名片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