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东柳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成立红白理事会,凡村民办红白事,全部实行审批制,并一律由村红白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具体操办。红白理事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由村干部、各社社长组成。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义务植树,联欢会等,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节俭。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要高价彩礼,不举债办婚事。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四章 红白理事标准
第七条红事坚持理智对待、量力而行的原则,摒弃铺张浪费、摆阔斗富的思想,婚事宴请控制在至亲好友范围之内,杜绝大操大办,大摆宴席;举办仪式简朴、氛围温馨、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自觉抵制婚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滥放污染环境、大办宴席铺张浪费等不文明现象,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
(一)严格限制酒席范围,原则不超过20桌(含街坊邻居帮忙人员);
(二)酒席标准:农村夏季每桌不超过600元,冬季每桌不超过680元,城市每桌不超过800元;
(三)酒席用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每瓶不超过50元;
(四)在家置办宴席不搭彩门、不请婚庆公司;
(五)彩礼原则上控制在6万以内,迎亲车队不超10辆;
(六)提倡集体婚礼、旅行婚礼。
第八条白事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简化治丧仪式,控制治丧时间和丧葬规模。
(一)丧期提倡2天,不超过3天,提倡在第三天上午9时前出殡,只摆一次丧宴;
(二)不在主街道搭设灵棚,不得影响交通;
(三)亲坊邻居(俗称东家)帮忙不超过15人,杠抬控制在16人以下,做客人员由过去的“一东一客两杠抬”缩减为“一客一杠抬”,只随礼金一份。礼金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提倡为100元。酒席控制在20桌以内。“五七”、“周年”不得大操大办;
(四)夏天每桌酒席不超过600元,冬天不超过680元;酒席用烟每桌不超过2盒,每盒不超过10元;用酒每桌不超过2瓶,每瓶不超过50元;
(五)简化纸草(不超过4件),邀请道家不超过5人,取消“开金桥”、“破地狱”、“送路灯”等封建迷信活动;
(六)文明祭扫,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鲜花等祭奠方式替代焚纸烧香。
第九条 除红白喜事外,在办理小儿满月、升学入伍、生日庆典、乔迁新居、门店开业等喜庆事宜时,只邀请亲戚,不得全社宴请;
第十条本村在外工作人员、村干部、党员带头简办红白事,引领节俭风尚。
第五章 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 村内农户凡有违反本标准,大操大办红白事者,不向村红白理事会报备者,在今后享受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优抚政策时原则上不考虑
第十二条 村干部、党员、在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者,依据党纪党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十四条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 纪律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八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九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二十条本章程从制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