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2024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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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04002691642P/2024-162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路桥区府办 公开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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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路桥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办法(2024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2 15:06 访问次数: 164

 

一、制订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突出分类分业、正向激励、精准服务,紧扣新型工业化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硬道理,以三个“一号工程”和“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建设等重大工程”为牵引,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更好激发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制定依据

1. 《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4〕1 号)

2.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工业企业32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参评企业范围、规上及规下企业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指标权重设置及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为:亩均税收(34%)、亩均增加值(19%)、单位能耗增加值(14%)、全员劳动生产率(9%)、单位排放增加值(9%)、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1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评价指标及权重为:亩均税收(100%)

2.明确存在厂房租赁关系的工业企业参评面积及税收贡献计算方式。

3.设置人才引育、企业上市、专精特新、科技创新、数字转型、质量管理、专利授权、标准制订、管理创新、技能创富、人才密度等加分项。

4.明确规上、规下企业分类评价的规则:

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各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汽摩、机电、再生金属资源(金属加工)、塑料、卫浴、农业植保机械和其他七大行业进行排序,得分排名前20%(含)的为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0%-67%(含)之间的为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67%-99%(含)之间的为C类企业,得分排名在后1%的为D类企业。

规下工业企业: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在15万元/亩(含)以上为A类,10万元/亩(含)-15万元/亩为B类,5万元/亩(含)-10万元/亩为C类,5万元/亩以下为D类。

5.明确其它分档规则

6.明确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电价政策、用能政策、用地政策、排污政策、排污政策。

四、适用对象

所有参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上、规下企业

五、新旧政策差异

1.评价范围完善:根据评价过程中部分企业的实际问题及反馈建议,在评价范围中新增“对新办企业自正常供电投产未满一年的,原则上可不纳入正式评价范围(企业也可自愿参评)。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停产的企业当年可暂缓参评”。

2.指标权重调整:为强化研发创新导向,对于规上企业亩均评价指标权重进行优化,将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的比重上调5%,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5个指标的比重各下调1%。

3.档次占比调整: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对于规上企业亩均评价体系中的分行业排名分档规则进行优化,A、B类企业排名分档规则不变,将C类企业占比提高2%,D类企业占比降低2%。

4.加分项调整:为进一步提高亩均加分项质量,今年在加分项方面进行了项目的优化梳理和分值的统筹平衡。一是删除了原区政府质量奖、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市区层面的加分项目;二是新增了标准、专利及科技创新相关国家级、省级指标;三是根据省市亩均办工作要点,增设人才密度加分项。

5.提档规则调整:一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文件精神,更新原高新企业提档规则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二是根据《关于印发路桥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22号),新增分档规则:首次上规且规上参评的在库企业次年起3年“亩均效益”实际评价结果均上提一档;规上企业降级到规下的,一般不列入A类。

6.土地使用税政策删减:因省级层面2023年下半年已明确取消对于亩均评价A、B类工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删除原办法中的“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相关内容。

六、重点注意事项

1.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企业的亩均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得出A、B、C、D四个档次,根据市区相关要求执行差别化水电政策。

2.根据《关于印发路桥区持续优化惠企支农政策直通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23 17号),“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名单(以各主管部门发函日的最新名单为准)不得享受产业奖补政策。

七、关键词解释

1.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已登记面积+承租或其他方式使用的面积-出租或其他方式分割出去的面积。

2.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调库”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福利企业的政策性退税予以计入实缴税金。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凡使用原工业企业房地产的,合并计算亩均税收。

八、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已召开协调会征求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意见,4月30日至5月14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张婷婷(路桥区经信局企业科)

政策咨询电话:825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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