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研究室主任、天下口碑首席署书员乔惠民书:特色小镇 (天下口碑数据库插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明确特色小镇建设的五条底线:
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导则》指出,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
转自:中工网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意见》要求,特色小镇建设要立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不下指标、不搞平衡,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特色小镇建设要遵循规律、质量第一。立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和客观实际,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不下指标、不搞平衡,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散。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不同地区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适合什么发展什么,合理谋划并做精做强特色小镇主导产业,防止重复建设、千镇一面。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创新投资运营管理方式,更好发挥政府公共设施配套和政策引导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统一管理、奖优惩劣。把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实行正面激励与负面纠偏“两手抓”,实行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和政策协同,防止政出多门。
《意见》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择优予以倾斜支持。对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命名、不评比特色小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加强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保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在充分论证人口规模基础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重。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重大灾害治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予以及时整改或淘汰。对主导产业薄弱的,要加强指导引导,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