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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铺就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大道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13个坚持和完善”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一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最需要坚持与落实、最需要建立与完善的制度,有利于将生态文明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铺就建设美丽中国的制度大道。
生态文明建设到了加快制度成熟和完善的阶段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明确了依靠制度建设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思路和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出发,针对我国适宜开发的国土空间资源相对紧缺的状况,针对我国面临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提出硬性规划、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制度保障四项具体举措,其目的是以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彻底转型,推进生态系统的繁荣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部署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容构成、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體制四个方面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思路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顶层制度设计,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固化为制度。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充分表明,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的认识更加深入,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认识更加到位。
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的认识逐渐深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四类制度在逻辑上相互贯通,在实践中相互关联,突出了重点、有效、管用的原则,紧密围绕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侧重生态保护和修复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一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深刻认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观的深刻把握,对“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基本民生观的生动践行,反映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也表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已经进入新境界。
这一顶层制度设计,意味着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心已经从污染防治、环境治理为主转向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并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察执法尺度之严、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方面,部署和开展了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集中了优势兵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我国在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和修复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决定》与当前的生态建设新形势紧密结合,围绕现阶段面临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重任,从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方面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等方面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发挥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硬性约束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种科学的自然观,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又是生态文明建设追求的结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对人与自然的认识,经历了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这一过程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是,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中,首先要尊重自然规律,约束人的行为,将一切经济活动、消费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取之有时、用之有度。如何限制和约束人的行为呢?必须依靠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彰显了我们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智慧和坚定决心,强调以制度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调要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狠下功夫。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硬性约束,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生态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从现实来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紧密相关。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有覆盖面广、重点抓落实的双重特点。一方面,要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系统完整、内涵丰富、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必须重视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落实问题。通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来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执笔人:王丛霞)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