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点睛:河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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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8号总河长令签发!湖长制工作向“有能有效”转变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
12月13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聊城市第8号总河长令”新闻发布会。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梁立奎出席发布会并对第8号总河长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作简要介绍。
梁立奎介绍,五年来,聊城扎实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河湖治理成效显著,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景象已然显现。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河湖长制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市河长办提请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签发了“聊城市第8号总河长令”,力促聊城市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梁立奎表示,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高的站位、更准的定位、更明的方位,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落实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党政负责、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湖长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总河长和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为河湖长履职提供了依据。特别强调了镇村级河湖长要严格按照《聊城市镇村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履职。同时,提出在县级层面探索设立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健全制度、深入实施。河长制办公室方面。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总河长、河湖长的参谋助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落实同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履行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河湖长制组成部门方面。进一步要求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强调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筹划、督促、组织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的职责,加强与配合单位的联系沟通,落实河湖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同时,提出探索试行河长办成员单位述职机制。
加强考核管理。每年对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制组成部门及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