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数字遗产方舟|论“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作者: 李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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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
 
 
《河北农机》杂志 2020年3期   作者:河北经贸大学 李海钰
 
1 什么是数字遗产
1.1 数字遗产的概念
“数字遗产(digital heritage)”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同时,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数字遗产”以二进制数据的形式存储在互联网的网络空间中,具有持久的价值,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并源自个人独特的数字内容。在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具有一定财产价值的或者精神价值的信息资源,随着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重要性日益显现和人类社会生活大规模向网上转移,现在人们不止购物、转账,甚至吃饭游戏都在网络上进行,可以预见“数字遗产”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大。
 
1.2 数字遗产的特征
1.2.1 虚拟性
 
“数字遗产”的载体是互联网,所以具有虚拟性。“数字遗产”没有现实上的“形”,是存在于互联网这个虚拟环境之下,以数据相连接。网络环境就是一个虚拟的环境,数据在此环境之下,便也没有自己的形态。传统意义上的遗产以“物”的形式存在于现实的物理空间,如现金、房产、车子或其他现实中所能看见形的物体。所以,虚拟的网络空间和现实的物理空间同属于“空间”这一标准范畴,网络“数字遗产”是一种客观上的存在,就此而言,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遗产和网络“数字遗产”的保护方式和继承方法也应有一定的相似性。
 
1.2.2 依附性
 
“数字遗产”的存在需要一定的媒介和载体,因为“数字遗产”没有特定的形式,不能“物化”,所以应当具有依附性。如果没有互联网,“数字遗产”将不复存在。这一特性是我们真正认识“数字遗产”所必须了解的。如果说,不是互联网的崛起,那么“数字遗产”继承将永远不会出现。所以不能单单只是研究“数字遗产”中的“遗产”而应该研究的是“数字”。清楚的认识它与互联网的关系,才有助于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了解[2]。
 
2 我国数字遗产继承的现状及困境
2.1 现状
我国法学界对“数字遗产”的研究是网络游戏账号被恶意外挂的程序盗号所引起的,账号里的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的财产都被盗走所引起的案件引起了法学界的注意。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强大,多种多样的网络产品衍生出大量的数字虚拟财产,也发生了许多不可避免的财产纠纷,这些在以前都是没有发生过的。由于“数字遗产”的特征,人们围绕“数字遗产”展开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些财产存在于互联网虚拟的环境中,只能看得见却摸不着,这就很难确定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所在,从根本上也就造成了继承人对网络用户“数字遗产”继承的障碍,增大难度[3]。
 
2.2 困境
2.2.1 现实困境
 
21世纪是互联网普及的一个世纪,但互联网的用户也大多是年轻人,对于继承并没有急迫性,可能还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由于没有面临到严重的“数字遗产”继承的纠纷问题,也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严重到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想法是错误的。他们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笔者认为,互联网日益强大,如今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互联网带给生活的便捷,甚至精神上的安抚,所以“数字遗产”继承这个问题一定是一个必然会到来的问题,社会各界应该做到未雨绸缪,在这一问题尚未影响社会和谐安定时就应从根源上解决,避免日后因此所引起的纠纷。
 
2.2.2 理论困境
 
对于“数字遗产”继承在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困难,理论上“数字遗产”属于虚拟的财产,虽然有些也可以用实际的价值来衡量,但是并没有一条法律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立法来说,没有理论的支持,没有法律明确的研究,没有现实案例的指导,立法便十分艰难。
 
2.2.3 立法困境
 
由于立法的程序过于复杂,成本巨大,很多学者对于将网络“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上升至法律层面仍持观望的态度。也有学者认为,数字财产是有关公民利益的社会问题,对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的数字财产继承,没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定,因此网络数字财产的继承权应当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4]。
 
3 数字遗产继承的制度构建
3.1 构建制度的必要性
3.1.1 国家
 
“数字遗产既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主要且重要的网络资源,它本身就具有很多的价值,体现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用户死亡后,他所留下来的这些数据也许会被人们再次用于创造,产生更多的价值。
 
3.1.2 社会
 
若对“数字遗产”的继承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便可依法继承,也可以很好地预防因为“数字遗产”继承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维护好社会的治安,为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对于社会来说,也会有许多珍贵的资源被保留下来,比如音乐、小说等可在网络上传播的,有利于社会接受多元素的文化,人们可以更加多元化发展,无限放大社会的创造性[5]。
 
3.2 制度设计
3.2.1 用户提高对“数字遗产”的重视,自力救济
 
面对“数字遗产”继承在现实中的困境,网民应当提高对“数字遗产”继承的重视,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自力救济。网络用户和继承人之间一定有着密切的关联,想要有效地保护自己对于“数字遗产”的继承权的有效行使,最好的方式就是生前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交给亲人保管,由于网络数字信息有可复制性等特点,即使网络服务提供商禁止网络用户转让、赠与、保留,用户也可让亲友得到自己的数字财产。
 
3.2.2 使数字财产从理论上成为可继承财产
 
目前在理论上,“数字遗产”不属于用户的个人财产,不可继承,法律界应当重新对遗产定义,使数字财产合法可继承。另外若要使“数字遗产”可继承,还应当明确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这也是为了网络的安全性考虑,保障网民的信息安全。这样才能使用户和网路服务提供商都放心“数字遗产”所带来的利益[6]。
 
总而言之,现在互联网的使用人群越来越多,尤其年轻人居多,越来越多的人无论走到哪里都有网络需求,人们的学习、工作、娱乐等。所以越来越多的网络价值被创造出来。正因如此,“数字遗产”的保护才应当被法学界和法律部门所重视。对“数字遗产”进行保护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立法,弥补法律漏洞,打造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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