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化开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悖论情境下的协同机理与价值实现
作者:蔡双立 李 莉
自Chesbrough[1]提出开放式创新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单纯依靠内部研发不仅成本高,而且时效慢,甚至可能陷入一种“创新孤岛”效应。一种整合内外部能力和资源,通过互补式创新、协同式创新、整合式创新的网络化价值创新模式应运而生。国内外知名企业,如谷歌、IBM、特斯拉、华为、大疆不仅创建了网络化开放创新的合作网络,而且搭建了多技术、多模式的技术支撑平台和商业合作模式。既有研究表明,通过开放式知识创新与产权合作,从内向开放式创新角度,可以突破组织边界束缚,获取单个企业难以获取的网络异质性资源和互补能力,从而降低研发成本、共担创新风险、提高研发效率、缩短创新周期[2-4];从外向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开放合作角度,通过行业标准的竞争引领行业创新,实现网络正外部效应[5];从网络化开放创新视角,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创新与专利开放合作管理,实现利益镶嵌、竞争互补、网络效应、战略性防御与生态构建[6-8]。
在网络经济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面临难以规避保护“近视症”、反公地悲剧、价值悖论、美杜莎效应等一系列理论悖论和现实困境,但开放创新与合作如果控制不当,又容易引发市场失灵、利益受损、搭便车、竞争能力下降等一系列负外部效应。企业在寻求网络化合作创新的过程中,信息公开、技术开放、知识共享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但这不可避免地会因为过多知识产权有用信息“暴露”而被他人模仿与复制,从而影响创新绩效[9]。同样地,如果阻止知识产权外溢,又会降低创新效率,浪费创新机会[10-11],形成Laursen &Salter 所认为的“开放悖论”[12]。
针对开放悖论下的知识创新与保护,现有研究形成保护、开放与平衡三种学派。保护派认为,控制“溢出预防”是关键,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保护减少有价值的知识外溢,防止被模仿或创新成果被侵犯,保护创新租金不受影响[13];通过有效解决因知识的外部性而引致的市场失灵、搭便车等问题, 创新产品可以获得暂时性的垄断利润,从而激励创新者对知识生产的投资[14]。开放派认为,在信息时代,企业更应该关注知识产权战略的开放性而不是排他性。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会阻碍协作知识的创建过程,降低创新协同发展的效率[15],削弱产业互补品协同效应,扰乱知识产权生态构建[16]。在开放创新逻辑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不是对知识产权的控制,而是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的权益配置、产权的利用和增值[17]。平衡派则认为,利益和风险的平衡是开放悖论协调与解决的关键。企业需要通过开放优度的确定平衡悖论矛盾[12],也可以从合作动机和关系管理视角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风险[18]。此外,也有学者认为,企业嵌入外部网络进行创新活动时面临机遇与限制并存、影响与被影响并存、控制与失控并存的三重悖论,悖论管理是开放创新组织管理的常态,悖论的协调和解决是提高网络化创新质量的关键[19]。
综上,既往研究从控制溢出、开放促进与风险平衡视角研究开放创新下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悖论应对问题,但对网络化创新下的知识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和悖论情境下的协同机理与价值实现路径研究不足,对网络化创新下的网络效应、竞合效应、互补效应和生态效应缺乏系统研究,对网络化开放创新下的知识产权开放性保护解释不足。本研究从网络化开放创新视角探讨悖论情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悖论管理问题,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剖析:第一,网络化开放创新下创新范式的变迁对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哪些挑战;第二,网络化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如何通过协同创新促进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第三,网络化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如何通过逻辑转变与策略选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知识产权价值。
一、理论背景与相关文献综述
(一)创新范式迭代升级与网络化创新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20],技术进步与企业竞争环境的变化是推动创新理论与创新范式演变的关键驱动因素。在企业创新范式1.0线性封闭式创新时代,创新是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创新要素集中于企业内部,自主研发是支持企业独立价值链的关键创新源泉。在企业创新范式2.0 链式协作创新时代,学术界和产业界意识到科学、技术与市场具有关联的复杂性、互动性与多方向性,创新是一个涉及多因素的复杂过程,是一个技术与市场机会匹配的非线性过程。传统的单打独斗的封闭式创新模式难以满足创新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链式协作创新成为企业打造竞争优势的有效路径。在企业创新范式3.0 网络化开放式创新时代,全球化不断发展,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新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创新速度成为企业创新成败与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词。传统的内生式封闭创新和链式协作创新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企业创新活动需要一种网络化的开放范式来推进。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不断进步与赋能,创新模式不断涌现,且迭代升级,呈现以下鲜明特征:一是基于用户的开放式创新。去中心化、信息聚合、注重交互分享以及开放开源成为新时代顾客参与创新的主要特征。二是以兴趣为聚合点的创新社区、开源协作社区、众包等新型创新形式不断涌现。三是平台式的开放式创新。遵循开放、合作、创新、分享的理念,整合资源、智慧及优秀创意,以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解决为利益合作点,通过网络化聚合功能、搭建平台,为用户提供前沿科技资讯以及超值的创新解决方案,最终实现各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并使得平台上所有资源提供方及技术需求方互惠共享。 四是网络化合作创新。为分摊高昂的研发成本、规避研发风险资源的异质性影响,一些企业选择与其他创新主体合作,并与合作方形成共同参与、共同搭建、自愿加入的协作网络,围绕“引领方向,做大产业”的愿景,联合业界伙伴积极推进产业共识,促成形成多方共赢的产业格局。五是基于生态系统建构的开放式创新。 企业间竞争已经超越竞合博弈和瓜分市场的形式[21],跨界互补融合、赋能生态伙伴、共同做大市场、共存共生进化成为其典型特征。 特斯拉的成功说明通过开放与合作的形式,可以获得一个产业生态圈的发展,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联盟,从而带动整个电动汽车行业的创新。
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企业创新范式演化是一个创新主体逐渐多元化、创新路线逐渐网络化、创新影响因素日益复杂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创新各方的权益,仅靠法律强权保护不太现实,互利共生、互依互存、价值共创、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成为网络经济下知识创新的大趋势。
(二)网络经济发展对知识创新和产权保护的影响与挑战
传统经济学观点认为,知识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其外部性问题较为明显[22]。知识产权作为占有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私有性、排他性和独占性可使创新产品获得暂时性的垄断利润,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然而,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企业的知识生产和创新路径选择产生了根本性影响:第一,网络经济的开放性、共享性、互补性要求企业加快内外知识的流动与交换[1],而基于排他性和独占性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阻碍了知识的合理扩散和应用,不利于创新效率的提高。第二,网络经济时代,技术更新速度加快,创新周期不断缩短,特定技术生命周期变短,企业利用专业知识壁垒的能力降低[23],企业很难通过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手段去遏制竞争对手。第三,网络经济下,“专利丛林”造成使用一项专利技术需获得其他众多专利权人的许可,降低了整体创新效率[24]。 第四,网络空间信息载体的无形性、无地域性、快速传播和公开性,给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无形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认定和保护造成巨大冲击。第五,网络的外部性虽然促进了知识的扩散、创新收益的实现,但也会诱发机会主义、搭便车现象与公地悲剧,导致创新激励的失灵、合作机制的失效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失控。第六,网络技术发展催生多种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共享经济、生态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不断深化,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革命,而且带来了范式革命的转化。 基于市场化的竞合经济成为主流,基于保护逻辑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难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内在和外在需求,难以解决企业竞合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实现的悖论问题。研究悖论情境下的网络化开放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融合机理及价值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网络化开放创新悖论与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创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和保护创新。企业对跨组织间的知识创新进行收益与成本的权衡,催生了开放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二元悖论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封闭式创新范式下,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保护性和排他性成功解决了信息披露悖论[25],减少了企业有价值的知识的外溢,保护了创新租金不受影响,有效解决了知识的外部性特征引致的市场失灵、搭便车等问题。但在网络化经济背景下,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独占性、排他性思维,与倡导合作与分享的开放创新的核心逻辑存在冲突。Diestre[26]认为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影响企业间的协同创新。面对网络化开放创新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现有研究形成了“溢出预防”与“组织开放”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溢出预防”观点认为,产权保护可以减少企业有价值的知识的外溢,防止被模仿或创新成果被侵犯,保护创新租金不受影响[13];有效解决知识的外部性特征引致的市场失灵、搭便车等问题;保证创新产品获得暂时性的垄断利润,以此激励创新者对知识生产的投资[14]。“组织开放”观点认为,在信息时代,企业应关注知识产权战略的开放性而不是排他性。 因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会阻碍协作知识的创建过程,降低创新协同发展的效率,削弱产业互补品协同效应,扰乱知识产权生态构建[16]。
在网络化开放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也存在着诸多悖论:一是反公地悲剧。公共物品过度使用会导致公地悲剧,而限制与保护又会造成资源闲置与浪费的反公地悲剧[10,27]。 二是信息悖论。信息充分披露会影响收益,而有限披露又会影响协同与创新。三是价值悖论。价值会被时间和竞争侵蚀,产权价值会随着模仿和竞争对手的超越而不断贬值[28]。 四是开放悖论。 过度保护影响协同创新,而开放不当会引起机会主义[26,29]。五是契约悖论。竞合关系中严格的契约条款有利于遏制道德风险,但不利于创新,而宽松的契约条款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30]。六是竞合悖论。 在网络经济下,企业因技术融合、高研发成本、目标用户的重叠性等因素会选择与竞争对手合作以保持竞争力。 但在合作中又会因动机不同、目标不一致、利益冲突等问题,与竞争者存在诸多矛盾,导致竞合悖论。
综上,开放创新作为一种新的竞争手段,其绩效产出不仅取决于开放收益,而且取决于自我保护能力。如何平衡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的知识创新与产权保护,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二、网络化创新下知识分享与产权保护悖论形成的内在机理
悖论是对同时存在的、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对立的要素持续性反应的描述[31],具有矛盾性和互补性的特征。其中,矛盾性反映着创新主体之间的竞争性需求,易导致冲突和相互排斥;互补性则反映着创新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性,在创新要素之间易产生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网络创新中,开放和竞争在协同驱动创新主体参与创新的过程中既有竞争性、矛盾性的一面,又在创新价值获取与利用上有互补性、一致性的一面,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着横向协同和价值纵向融合(见图1)。
图1 网络化创新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悖论
(一)创新过程中的横向协同悖论分析
在网络化创新中,横向协同悖论体现在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的竞争性和矛盾性,突出表现为知识开放与保护、竞争与合作两种类型的矛盾性需求。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开放在驱动创新的期望约束下具有竞争性和矛盾性双重属性。在网络化创新中,单个创新主体既要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又想突破组织边界,力求获取更多的网络异质性资源和创新互补能力,实现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激励创新涌现的目的,但前提是知识开放,支持网络创新中的知识共享机制。这种基于共享的横向协同存在着开放抑或保护的悖论决策困境:开放不足难以实现知识共享与协同创新,开放边界控制不当又容易滋生机会主义;同样,过度保护会导致难以实现价值共享与共创,缺乏合理保护又可能导致主体企业因核心知识的泄露而造成损失。
第二,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在合作中所表现的竞合关系存在着竞合悖论。一方面,参与网络创新的主体要通过知识共享和创新合作来创造创新价值、实现创新绩效;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在知识共享过程中核心知识泄露而引致的风险。因此,以知识产权开放共享激励创新的过程与竞争者在合作中表现的显著差异,使创新者陷入横向协同困境。
无论是开放悖论还是竞合悖论,所反映的都是两种相互对立的力量之间稳定关系的维持状态。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本质来说,关注竞争对手的威胁与合作带来的互惠对悖论关系动态发展的影响,平衡合作中共同价值创造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关系,是悖论管理的焦点。
(二)创新过程中的价值纵向融合分析
在网络化创新中,驱动创新主体参与创新和价值结果存在一致性,并与竞争性构成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是因为,合作是网络创新的基础,而价值性则是创新合作的持续动力。在网络化创新中,因网络类型、网络结构、角色与位置的不同,处于不同层级的创新者不仅可以分化悖论矛盾、协调冲突,而且可以整合各悖论要素在价值获取上的统一性,促进和加速市场协同效应的传导[32]。在纵向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对价值共享与价值独占的权衡是创新价值纵向融合管理的焦点。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防止技术溢出、弥补创新者价值收益具有正向激励作用,由此形成的价值独占是创新的原始动力。在网络化创新条件下,网络的空间结构更容易使创新主体萌生价值独占倾向,这是由于网络结构特征、不同知识基础的异质性水平与企业创新绩效和创新价值高度相关[33-34],而占据结构洞核心位置的创新主体在信息获取、寻找潜力合作伙伴和改善创新绩效上更具有优势。在网络关系中竞相争取重要位置成为企业收取关系租金、构建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另一方面,从价值协同角度来看,跨界合作的创新主体在知识结构、创新思维上具有天然的异质性,合作伙伴之间因知识互动与共享更易形成协同效应,实现共同目标。虽然创新参与者之间存在竞争性悖论,但创新绩效和市场价值会驱使创新主体主动寻求创新契机,提升创新绩效,在网络中寻求有价值的结合点进行合作。在这种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各方不仅极大地增强了各自的实力,而且提升了网络价值。例如,谷歌公司在数字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它也以快速吸纳不同的外部资源、开展跨界合作而著称。谷歌公司正是在不断地进行内外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增强创新复杂性,最终实现弯道超车,成为行业领军者[35]。在此过程中,谷歌公司放弃价值独占的可能性而选择跨界合作实现创新价值,并通过网络价值不断扩散赋能,吸引更多的创新主体参与其中,产生网络正外部效应和创新互动,极大地提升了网络价值[2]。
在网络创新情境下,横向协同因知识开放和竞争的影响而导致失调,而纵向价值融合则会让参与主体因共同的创新目标和创新绩效产生协作意愿,形成协同效应。各悖论要素在横向协同与纵向融合中交替发展成为悖论管理的常态,利益冲突与共创成为悖论协同管理平衡的焦点。
(三)网络化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维度选择:外部性与适当性
在网络化创新中,悖论分析并非仅用于揭示因矛盾关系而造成的困境,更重要的是为对立因素产生协同效应创造条件。权衡悖论要素间作用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这取决于开放的广度[12]。在网络化创新中,不同的网络类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维度选择不同。
第一,对于开放性网络来说,市场竞争的结果最终由网络价值决定,而网络价值的形成则由创新溢出的程度和外部性决定[5]。 外部性可视为因知识产权保护的独占属性而对创新者的福利补偿,是参与者最为关注的特征。正外部性不仅能激励更多创新者参与,进一步增强创新互动,而且能为网络带来声誉,并产生更大的价值。
第二,对于合作网络来说,适度性保护有利于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平衡内部创新与外部获取之间的关系,平衡共同价值创造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在竞争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合作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由于存在自身条件、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有限性的局限,需要与具有互补性知识的同行业的技术领先企业进行合作。企业忌惮对手对共享知识的吸收和应用,更担心知识共享带来的风险和隐患。若合作伙伴间缺乏信任或者刻意隐瞒知识,并以价值独占、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就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而破坏合作。对适度性的把握取决于行业环境、合作内容、企业对创新成果的价值转化逻辑以及企业的吸收能力[36]。如互补联盟[37],因存在共同利益和互惠关系,就会找到一种协调的方法以维护竞合关系。
无论何种网络类型,适当性是处理悖论问题的基本原则,采用适当性的保护手段既能促进知识创造,又能保持核心知识的优势,在关注外部性效应价值时也需要保持适当性,同时兼顾因外部性而不断扩大的网络价值与创新激励相容的关系,确保在悖论情境下各创新主体产生协同效应。
三、网络化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的协同创新机理
(一)从知识开放到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价值共创的横向创新机理
知识产权开放与合作创新形成的横向协同悖论不仅影响着参与者创新过程,而且影响着参与者的参与动机与行为选择。针对网络化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开放与合作悖论问题,有学者认为将矛盾性悖论要素分隔在不同阶段、强化一致性要素是化解悖论的有效方案。遵循这一思路,本研究认为,网络化创新的核心价值是联结内外部资源,增强创新功能,实现价值共享。而价值共享的前提是知识共享与资源共享,提升共享效率是价值创造的关键。这是每个创新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也是化解悖论要素的策略选择。
在网络化创新中,知识产权开放与知识共享相关。参与者企业因资源限制、能力陷阱[38],凭自身能力很难开展有效的探索式创新,加入网络是为了获取知识以加速自身创新[1]。知识开放是为了突破限制,通过知识互动整合知识,通过复杂的组织间学习探索新知识,以期实现更大的收益增长和发展优势。当各参与者因知识开放产生的边际利润大于零时,知识开放的创新环境才能得到不断优化,而创新网络效率的提升需要各参与者资源互补、合作创新和利益共享。随着创新网络运作效率的不断提高,因网络效应而带来的正外部性会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创新生态,网络效应会进一步扩大,网络合作体系的创新效率会进一步提升。此时,知识开放与创新之间互为促进、良性循环,而更大的网络效应和外部性收益无疑成为参与者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网络效应的影响下,新型的价值共享关系取代传统的价值独占关系,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和创新价值协同。例如,华为通过构建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创新网络等开放网络,不断扩大知识开放度,吸引更多的创新合作,使其成为业界创新翘楚和行业发展精英。
另外,合作创新与知识共享是相互关联的。一方面,由于合作者的知识基础、技术和能力的差异性,参与者间的知识共享和知识整合更容易,而知识同质化程度高的合作伙伴会造成思想、技能和知识的冗余,从而导致知识探索不足;另一方面,合作者间的知识共享与知识整合以市场需求和价值创造为导向,通过资源融合互补、知识共享、价值共创实现融通创新和价值共享[39]。例如,华为和百度公司都是利用本公司在技术和应用方面的优势,构建创新中心、创新网络和开放平台等开放型网络,不断扩大知识开放,推动行业内创新主体融通创新,最终形成内外部资源协同的创新格局(见图2)。
图2 从知识开放到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价值共创的横向创新机理
横向创新逻辑的动因在于:一是就内向开放式创新角度而言,组织可以突破边界束缚,获取单个企业难以获取的网络异质性资源和互补能力[2],实现降低研发成本、共担创新风险、提高研发效率、缩短创新周期的目的[3-4]。 二是就外向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开放合作角度而言,通过行业标准的竞争引领行业创新,实现网络正外部效应、规模效应[5]。三是就竞合发展角度而言,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创新与专利开放合作,实现竞争性战略防御与激活内部组织的战略目标[7]。四是就生态建构角度而言,通过对全球或者相关产业的专利开放与免费使用,实现产业生态构建与竞争互补。比如,美国硅谷以网络化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吸引创新企业超万家,创造的经济价值占美国GDP 的5%。
在这个“知识产权开放—知识共享—合作创新—价值共享”的横向创新逻辑中,通过网络化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使网络生态价值收益最大化、创新生态进一步扩大。在这里,知识开放与共享是手段,合作创新是契机,互补性资源整合是创新路径,实现网络化外部性和价值共创是合作各方的共同目标。
(二)从合作创新到价值共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纵向逻辑
在网络化创新中,因网络类型和网络结构造成的空间位置差异,悖论要素被分置于不同的价值层级,创新参与者在不同的网络空间结构中形成有序的协同状态。该状态不仅缓解了竞争性矛盾,而且为价值扩散与创造提供了契机。从价值实现的纵向价值循环逻辑视角来看,协同整合为纵向价值融合提供了合作基础,结构协同与价值协同是纵向整合的两个重要维度。
从图3 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与知识利用是知识协同的基础,而价值扩散与价值实现是价值融合的前提。知识产权是知识生产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具有私有性、排他性和独占性特征。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对促进创新、保持创新者动力、价值独占具有积极意义[9],但也限制了他人使用,导致资源浪费和创新机会丢失。 研究发现,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或技术锁定,会导致“沉睡专利”或低质量创新,造成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激励不足、创新资源低效率配置等问题,尤其在网络化合作与创新环境下可能因封闭式自我创新而陷入“创新孤岛”。为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网络化创新参与者应审时度势,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利用之间保持某种动态平衡,从合作创新到价值共创,促进知识产权的纵向价值实现。
图3 从合作创新到价值共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纵向逻辑
第一,网络化创新知识溢出效应为网络参与者带来价值实现机会。在网络化创新中,因网络结构分隔和参与者的创新需求而实现的知识整合和知识利用,优化了各创新主体的知识运作过程和创新目标,从而提升了知识创新成果转化率,促进了知识的协同效应。网络化创新是由不同类型的参与者通过网络关系进行知识整合和实现创新价值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知识溢出和价值扩散是网络化创新的典型特征。这种溢出效应在网络空间结构节点和价值层级中扩散传播,并在融合中迭代升级。参与者通过融入自有知识体系,创造新知识,如此循环往复,使得知识存量不断增加,从而促进创新效率和创新绩效不断提升。
第二,网络化复杂系统下自组织带来的协同效应。网络化知识创新是一个复杂系统,其演进过程是结构与功能不断复杂化的自组织过程。当网络化创新成员所带来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技术集聚态达到某种临界值时,各子系统之间就会产生协同作用和正外部性。正是这种协同作用使创新系统从无序变为有序,从混沌中产生某种稳定结构,从子系统的协同效应中获取价值。利益交换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平衡调节机制、资源整合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了创新生态的有序发展与价值实现。
第三,结构协同驱动价值协同。一方面,多元化、异质性创新主体以及互补性资源和能力整合决定了网络化创新的知识产权具有广泛赋能的价值基础。协同性是网络化创新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处于网络空间结构的各参与主体在知识的运用与整合中进行有效融合,并协调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冲突,建立有效的合作秩序,促进结构协同。另一方面,在网络化创新下,知识产权通过授权实现知识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互联,知识产权价值的通用性和互补性决定了创新价值的系统性和融合性。多元创新主体的技术融合,有利于更大的创新成果输出,推动参与合作创新主体形成更重要、更大范围、更高程度的知识产权,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主导权和市场回报。
从纵向价值循环逻辑可以看出,以网络空间结构和价值层级为基础的结构协同,不断驱动着以价值实现为前提的价值协同循环演进,有效缓解了各参与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在合作创新中的竞争性矛盾,促进了各合作方在价值层面上的一致性利益。网络化创新中形成的自组织效应推动网络创新有序演化和秩序建设,并通过机制调节推动创新的迭代升级。
四、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逻辑转变
在网络化创新情境下,知识开放、跨边界的知识转移、参与者的异质性互补资源供给为参与者高效率的创新创造了条件,但与此同时,复杂的网络关系和多元协作关系对知识创新和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受此影响,网络创新情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逻辑不仅要关注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增值,而且要平衡内部创新与外部获取之间的关系,注重知识产权的跨组织流动和知识、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探讨风险规避、开放优度以及最佳保护边界。知识产权保护逻辑也应该从自我保护、单一保护、排他性保护、垄断性保护、法律保护和线性保护向合作保护、开放性保护、结构性保护、市场化保护和生态化保护转变。
(一)从独立保护向合作互助保护转变
在独立创新背景下,知识创新来源于企业的内部资源,创新程度取决于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其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独占性的严格保护,保护形式主要诉诸专利和商业秘密类法律保护。而在网络化创新条件下,因核心创新主体产生的网络效应,能够集聚多种创新资源,各创新主体之间在相互协调和行动的过程中,因创新要素广泛的集聚、知识共享而产生聚合反应,知识创新逻辑已经从“单打独斗”的垄断性逻辑转向“内外兼修”的知识共享逻辑,从独立性自我保护转向网络参与者共同保护。网络化开放创新不是单个创新者独立创新的过程,而是网络成员共同创新、共生发展的过程。 在整个合作网络中,发起创新合作方因平衡和兼顾参与方利益,避免“各自为政”,充分发挥合作方创新潜力,从而产生协同效应,形成价值附加的创新效应。
(二)从封闭式保护向开放式保护转变
在知识产权开放性保护战略逻辑中,拥有知识产权并非目的,通过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高效利用知识、创造和获取价值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网络效应的存在表明更大的网络会有更高的价值,网络规模的增长与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提升具有相关性;在高技术行业中,迫于兼容性的压力以及不同技术之间互操作性的需求,围绕核心平台的技术发起者建立标准联盟已成为重要的标准竞争手段;而在互补性创新模式下,合作和兼容是企业的重要策略行为选择,创新主导企业不仅不会排斥其他企业,反而会通过外包、许可资助等方式来邀请其他企业进入产业网络和生产价值链中。在开放创新的生态系统中,知识的流通与分享是提升创新绩效的关键,而知识产权成为维持生态系统稳定和不断延展的核心工具。李建标等认为,实施一种知识产权的开放性保护,利用网络外部性来提高交易水平和社会福利,才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寻求帕累托次优状态的最优路径[40]。
(三)从垄断性保护向结构性保护转变
在独立创新情境下,知识产权化的目的在于将智慧财产转化成可供消费的产品并实现经济利益。创新成果只有充分地知识产权化,才能在法律保障下顺利流通,从而获得垄断性收益。而在网络化创新情境下,技术交织、知识分享和资源整合是常态,知识互补产生的联合专利与企业市场价值正相关[41]。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非对知识产权的控制,而是以产权价值为导向、市场需求为目的建立包含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管理等流程的整体规划。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往往与网络地位和企业成长相联系,在此过程中更多地关注知识产权的权益配置、产权的利用和增值。
(四)从价值链的链式保护向网络化生态保护转变
网络经济是知识经济的一种具体形态,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不仅影响着社会经济与人们的生活,而且极大地影响着知识创新和产业价值创造过程。传统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多呈现线性思维特征,具有创新封闭化、价值整合孤立化、保护模式单一化的特征,但在网络经济下,知识创新和产权保护呈现网络化、生态化和跨界融合化特征。传统的产业价值链的分解与融合在网络化经济下更注重产业价值要素的融合和产业价值网的构建;传统工业思维的技术创新在网络化创新下不仅关注技术的迭代升级,而且注重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在这种新环境、新思维下,传统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就不能局限于价值链的纵向保护线性思维,而需要转向产业业态和价值网保护。知识产权是开放还是保护,不能仅看账目上的财务收益,而应注重网络外部性收益和网络生态整体竞争力提升。
(五)从单一法律保护向多元性市场化保护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分为正式法律保护和非正式市场化保护,正式法律保护类型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权、实用专利、植物品种权、版权以及其周边权,非正式市场化保护类型包含工业秘密、产品先发策略、互补品控制、复杂性设计等。 在开放创新范式下,由于创新生态的互依性、价值创造的共享性、创新网络的开放性,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新的基于利益共创与风险规避的市场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应运而生,如专利的交叉许可、专利池创建、专利免费、开源许可、基于用户的创新平台等。这些市场化的新的保护模式的出现不仅解决了网络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的困境,而且激励着创新者持续的创新投入,为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保护创造了新的范式和模式。
五、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价值实现与策略选择
在网络化创新、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保护中,资产和市场属性决定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实现的策略选择。就资产属性而言,资产的专用性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可控性和独占性,决定着企业知识共享方式与知识产权租金获取能力;资产的不可替代性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决定着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和定价能力;而资源的互补性不仅可以促进创新和技术的整合,而且可以促进跨界合作和创新生态系统的建构,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知识创新和价值实现的高度、宽度和深度。 就市场竞争属性而言,网络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活动的价值对其他人或企业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应。网络的外部性不仅是企业为防止负外部性而对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的动因,而且是企业为追求正外部效应而开展知识共享和合作创新、推动开放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的核心驱动力。在开放创新环境下,市场的成长性不仅影响企业的合作与共享,而且影响企业技术转让与授权的方式和效率,对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也具有推动作用;而开放创新环境下市场的竞争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实现模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知识产权商业化实现的加速和研发费用的不断增加。
根据上文关于网络化开放创新下知识开放、共享与保护的文献综述和机理分析,本研究认为,企业资产属性中的资产专用性、互补性和替代性以及所处市场属性中的外部性、成长性和竞争性决定着网络化开放创新和竞合悖论下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保护与价值实现策略选择。为此,本研究构建了网络化开放创新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价值实现策略矩阵(见图4)。
(一)网络化开放创新下基于市场和资产属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选择
在一个开放创新环境下,企业需要平衡知识产权的开放、保护、竞争和合作,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基于知识产权市场化保护策略矩阵,针对成长性、外部性和竞争性的市场属性,以及专用性、互补性和替代性的资产属性,形成如表1(下页)所示的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的知识产权开放、保护、竞争与合作策略选择。
表1 网络化开放创新下基于市场和资产属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选择
从表1 的要素和策略匹配矩阵可以看出:第一,当企业拥有较弱的网络外部效应、高进入壁垒、高资产专用性和高资产互补性时,独占与保护策略可能是最佳选择。这种策略可以确保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并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第二,当企业拥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效应、较低的进入壁垒、较低的资产专用性和较低的资产互补性时,开放策略可能是最佳选择。因为这种策略不仅可以促进创新和合作,而且有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第三,当企业拥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效应、较低的进入壁垒、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和较低的资产互补性时,竞争策略是最佳选择。这种策略可以确保企业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并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当企业拥有较弱的网络外部效应、较高的进入壁垒、较高的资产专用性和较高的资产互补性时,合作策略可能是最佳选择。这种策略可以促进创新和合作,助推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
(二)网络化开放创新下基于市场和资产要素组合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策略
企业网络化开放创新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价值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根据不同的要素组合进行权变管理、动态监控,并选择柔性策略。针对网络化开放创新下市场和资产要素的组合情况,构建如表2 所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实现策略矩阵。
表2 网络化开放创新下基于市场和资产要素组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实现策略
从表2 的市场和资产要素组合矩阵可以看出,在网络化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价值实现可以选择以下十种策略和路径:
一是开放创新合作。 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强、竞争性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与其他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共享知识产权,通过横向价值实现解决悖论问题,推动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和市场拓展。 如苹果公司与IBM 的合作,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而IBM 在企业服务和软件开发方面具有优势。两家公司在2014 年宣布合作,共享知识产权,开发面向企业市场的应用程序。这种合作使得苹果能够进一步扩大其在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对于IBM 来说,也能借助苹果的品牌和设备进入更多的企业。
二是平台生态构建。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强、竞争性弱,而资产互补性高、专用性低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构建平台生态系统,共享知识产权,吸引更多参与者共同创新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进一步实现。例如,苹果公司通过开放自己的IOS 平台,吸引了大量的第三方开发者开发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丰富了苹果的产品生态,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从而增加了苹果的产品销量。同时,苹果公司也通过对App Store的管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维持自身技术优势,实现开放创新悖论情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能力提升。
三是技术许可。当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强、竞争性强,而资产专用性低时,企业可以选择将技术许可给其他企业,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例如,一家专门研发新型电池技术的公司,其技术在电动汽车、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多个市场中都有应用价值。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强、竞争性强的情况下,这家公司可能难以在所有市场中都投入足够的资源进行开发和营销。 因此,它可能会选择将其技术许可给其他企业,如电动汽车制造商或手机制造商,让这些企业利用其技术开发和销售产品。这样,该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许可费收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而且可以通过合作伙伴的市场活动提高其技术的市场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是专利保护。在市场成长性高、竞争性强、资产专用性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通过专利保护来确保自己的技术优势。这是因为,在这种环境下,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其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关键。专利保护可以防止竞争对手复制或使用其技术,从而保护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例如,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市场的成长性高、竞争性强,而且其产品(如iphone)的资产专用性高。为了保护其技术优势,苹果公司积极申请并保护其专利。这不仅保护了苹果的技术,防止了竞争对手的复制,而且通过专利诉讼,进一步压制竞争对手,保护其市场份额。同样, 华为公司通过结构性专利保护,不仅抵御了竞争对手的恶意打压,而且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增长。
五是技术秘密保护。在市场成长性高、竞争性强、资产专用性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将部分技术作为秘密保护,通过非正式机制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保持竞争优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技术或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技术或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获取,就可能会对企业的竞争地位造成严重威胁。如可口可乐公司的配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策略的优点是可以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防止竞争对手复制或仿制其产品,但缺点是如果商业秘密被泄露,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
六是标准制定。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强、竞争性弱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参与标准制定,打造产业生态,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这种策略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建立技术优势,而且可以通过许可费用来获取收入。同时,通过参与标准制定,企业可以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如华为公司在5G 技术的研发上投入大量的资源,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参与了5G 标准的制定。通过这种方式,华为公司不仅在技术上取得了领先,而且通过标准化推广自己的技术,从而在全球范围内获取了大量的市场份额。同时,华为公司也通过许可自己的5G 技术给其他企业来获取收入。
七是品牌保护。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弱、竞争性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保护版权等方式强化品牌保护,提高市场竞争力。品牌不仅是企业的标识,而且是其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品牌保护,企业不仅可以防止其品牌被他人侵权,保护自身的市场份额,而且可以通过品牌许可、品牌转让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转化。以华为公司为例,华为公司是全球领先的ICT 解决方案提供商,也是尖端技术的积极研发者。为保护其研发的技术成果,华为公司不仅积极注册专利,而且通过专利许可,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转化。同时,华为公司也高度重视品牌保护,积极参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严格维护自身品牌形象,以实现品牌价值的保护和提升。
八是竞合策略。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强、竞争性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与其他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竞争与合作,以实现更高的价值。这种合作竞争策略使得企业能够在保护自身核心技术的同时,通过合作开放部分技术,实现更大的市场价值。同时,这种策略也有助于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促进知识交流和技术进步。例如,苹果公司和微软公司在某些领域是竞争对手,如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但在其他领域,他们又是合作伙伴。例如,微软的Office 软件在苹果的Macos 系统上有很好的兼容性,这是因为两家公司在这个领域进行了合作。这种合作使得两家公司都能从中获益:苹果的用户可以使用优质的Office 软件,而微软则可以扩大其Office 软件的用户群。
九是专利联盟。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弱、竞争性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加入专利联盟,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这是因为,在这种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较大,而外部性弱意味着企业的技术或产品对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小,可能导致企业的技术或产品在市场上的影响力不足。加入专利联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其他企业侵犯。同时,专利联盟也可以促进企业共享知识和技术,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全球许多科技公司会选择加入各种专利联盟。比如,苹果、微软、索尼等公司在2011 年共同购买了Nortel Networks 的专利,并组成了Rockstar Consortium 专利联盟。这个联盟帮助这些公司保护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使得它们能够共享Nortel Networks 的技术,提高其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十是技术转移。 在市场成长性高、外部性弱、竞争性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将技术转移给其他企业,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这主要是因为,在这种环境下,企业可能无法单独承担所有的研发风险,或者无法充分利用其技术。通过技术转移,企业可以获得即时收益,同时也可以将风险分散给其他企业。例如,IBM 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IBM 公司拥有大量的专利技术,但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被用于自家的产品开发。相反,IBM 会将一部分技术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通过收取许可费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这种做法不仅为IBM 带来了稳定的收入,而且使得这些技术得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应用,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网络化开放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以上策略的选择并非固定不变,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来调整策略。在开放创新,特别是悖论情境下,企业应灵活运用各种策略,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六、研究结论与管理启示
本研究以网络化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悖论情境为理论观察点,探寻悖论情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实现策略选择。研究发现:
第一,创新范式的迭代与网络化创新催生各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场景,传统的内生式封闭创新和链式协作创新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因而需要一种网络化的开放范式推动知识和技术不断创新与升级,从网络化视角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价值转化问题。在网络化开放创新环境下,悖论管理将是组织管理的常态,悖论管理能力决定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转化绩效。
第二,在网络化创新中,开放和竞争在协同驱动创新主体参与创新的过程中既有竞争性和矛盾性的一面,又在创新价值获取与利用上有互补性和一致性的一面。在创新过程中,存在着横向协同与创新价值的纵向融合。就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本质而言,关注竞争对手的威胁及合作带来的互惠对悖论关系动态发展的影响,平衡合作中共同价值创造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关系,是悖论管理的焦点。
第三,在“知识产权开放—知识共享—合作创新—价值共享”的横向协同创新逻辑中,实现网络化外部性和价值共创是悖论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网络化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网络生态价值收益的最大化和创新生态的进一步扩大是合作各方的共同目标。而在“知识产权—知识利用—价值扩散—价值实现”的纵向价值循环逻辑中,以网络空间结构和价值层级为基础的结构协同,不断驱动着以价值实现为前提的价值协同循环演进,有效缓解了各参与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在合作创新中的竞争性矛盾,促进了各合作方在价值层面上的利益一致性。
第四,在网络化创新悖论情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逻辑不仅要关注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增值,而且要平衡内部创新与外部获取之间的关系,保护逻辑应该从自我保护、单一保护、排他性保护、垄断性保护、法律保护和线性保护向合作保护、开放性保护、结构性保护、市场化保护和生态化保护转变。
第五,在网络化创新、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中,企业资产属性中的资产专用性、互补性和替代性以及企业所处市场属性中的外部性、成长性和竞争性决定着网络化开放创新和竞合悖论下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保护和价值实现策略选择。在开放创新特别是悖论情境下,企业需要根据要素组合特点进行权变管理,灵活运用各种策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实现绩效的最大化。
在网络化开放创新条件下,悖论管理的前提不是解决冲突,而是接受因冲突引发的不确定性,引导企业利用利益趋同化解冲突,利用价值共创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以上研究结论对企业网络化创新悖论情境下的知识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价值实现具有如下启示:
第一,关注数字经济下创新范式和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转变。在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下,研发和创新大多在企业内部进行。然而,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趋于开放和协同。 企业不再独享知识,而是倾向于与其他组织、个人乃至用户共享知识、共同创新,更加重视外部知识和资源采用、跨界合作和用户参与。伴随着创新范式的转变,知识产权的保护逻辑也在改变,不仅要防止创新成果被恶意盗用,而且要防止知识产权保护过度,阻碍开放式创新的进行。
第二,重视网络化开放创新竞合悖论下的管理能力。网络化开放创新竞合悖论下的管理能力是企业应对复杂多变商业环境、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这些管理能力既包括平衡开放与保护,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推动创新的开放与保护平衡能力,又包括平衡竞争与合作、在竞争中与竞争对手实现共赢的竞合管理能力,还包括在追求短期利润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下实现融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构建知识共享机制,强化网络化协同创新。在网络化开放创新中,构建知识共享机制,强化网络化协同创新既可以帮助企业拓宽知识来源,获取不同领域和角度的创新思维,增强创新能力,又可以通过知识共享和协同创新,整合各方互补和异质性资源,减少单独研发的成本和风险,还可以通过协同创新使参与方在创新中形成互补关系,提高创新效率,形成良性竞争。
第四,深化跨组织网络化合作,重视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价值实现。在网络化开放创新中,深化跨组织网络化合作、重视知识产权市场化价值实现,不仅有利于驱动创新,而且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创新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此,企业在网络化创新和发展中必须重视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通过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形成知识共享机制,在完善知识产权正式法律保护机制的同时,重视市场化非正式保护和价值实现机制及模式,通过技术转移、品牌保护、优化设计、标准建立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价值实现。
第五,构建开放创新下的风险预警机制。在网络开放创新背景下,市场需求、技术环境以及竞合关系的不确定性对参与企业的合作带来风险隐患。为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竞合悖论的管理能力,企业应构建一个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通过构建风险识别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响应机制、风险反馈机制,及时探知风险,合理规避风险,系统解决风险所带来的一切隐患,为开放创新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价值实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