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历史演进及新时代发展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3年24期 作者:杜丽群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2022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理解现阶段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将其置于两条线索之下:一是对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统一市场理论和建设历史双重逻辑的继承和发展;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客观环境变化和主观作为的相互作用。从理论进展和历史实践两个维度梳理统一大市场的变迁逻辑,总结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推进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 理论逻辑 历史演进 新发展格局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24.0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五个方面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1]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置于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针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新挑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
学术界和理论界也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开展研究,围绕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认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路径、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新思考等内容产出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从理论层面回答了统一大市场和市场机制的关系、统一大市场和高质量发展的内在统一性等诸多命题。但鲜有研究从理论和历史的双重视角系统梳理统一大市场的变迁逻辑,缺乏对既有经验做法的系统总结。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切入,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统一市场的理论进展和统一市场建设的历史实践,分析总结新时代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从中继承和发展之处,以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一些思路。
统一大市场的理论逻辑
在中央政策层面,“统一大市场”并不是新提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乃至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就把统一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之一。在理论研究和历史实践双重因素的推动下,统一市场的内涵不断变化。
市场制度史和市场理论的变迁。作为一种资源分配和交换的机制,市场的起源较早,但基本是在工业革命以后,市场机制才在经济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纵观整个市场制度史,市场的起源之一是长途贸易,即外部市场,地理位置相距甚远的两个群体通过长期博弈最后形成和平、固定的以物易物方式,这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劳动分工的结果。市场的另一起源是内部地方市场,通常认为,当个人交换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内部市场就会出现。商业革命之前,不论是外部市场还是内部市场,都具有较为明显的地方性和排他性。尤其是国家内部的地方市场,其生产通常由同业公会组织,并根据生产者的需要进行调节。这一运作方式导致在商业革命之前,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并不明显,在经济制度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存在比市场制度更有效的制度模式来决定生产和分配。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 1944)指出,到西欧封建制度结束为止的所有经济制度,要么是依照互惠性(reciprocity)原则、再分配(redistribution)原则或家庭经济(householding)原则而组织的,要么是依照这三个原则的某种组合而组织的。在这一时期,人们在多种多样的个人动机驱动下来确保物资的有序生产和分配,个人动机受一般行为准则约束,而追求利润的动机在所有个人动机中并不是首要的。
以西欧国家为代表,其内部市场的最初整合是在重商主义指导下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完成的。一方面,取消各地区、城镇之间存在的地方性关税、收费和禁令,必须借助中央政府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破除地方同业公会的垄断行为对市场运行的干扰,需要实施带有管制特征的经济政策。这表明,在经济体系内部还未具备充足的条件以建立一个庞大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前,国家干预是最有效的整合市场的手段。随着工业时代的来临,机器大生产取代工场手工业,工业生产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需要,劳动力市场、原材料市场及商品市场被一一整合,并且这一进程主要是在市场机制的自發作用下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干预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新生资产阶级利益的法令政策需要国家和政府来颁布和实施;另一方面,这一根本性变革主要由市场制度所主导,其产生的冲击需要国家和政府采取措施来缓和,国家干预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在这一变革中受到负面影响的群体,以使最根本的社会秩序不受破坏。从工业革命前的市场制度史来看,国家干预对于市场整合与统一市场的构建是有利的,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
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到大萧条之前,市场机制开始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占据主导地位。与之相伴随的是古典经济学等主流经济思想的兴起和发展,其对市场机制的理解和对统一市场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很早就关注到分工和市场的关系及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杨小凯、张永生,1999),其理论被称为斯密定理(1776),即分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分工取决于市场的大小,市场大小又取决于运输的条件,因此市场会影响到经济增长。阿林·杨格(1928)进一步发展了斯密定理,指出“劳动分工取决于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又取决于劳动分工,经济进步的可能性就存在于上述条件中”[2]。斯密-杨格定理的具体含义是,巨大的市场规模可以支撑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分工,且分工程度会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更加细化,劳动分工会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假定一国的经济禀赋是既定的,不管怎样,决定其产业效率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看来是市场的规模”[3]。不仅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意味着强大的购买力,即吸收大量年产出的能力,需求的增加会引起供给的增加,从而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持续的报酬递增。斯密-杨格定理可以看成是对市场规模经济的一种古典解释,它指出市场规模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不否认这种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分析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关系时指出:“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例如,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4]此外,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是商品经济运动的总体,市场范畴和商品经济的这种关系,使得市场只能是历史的范畴;资本主义市场是市场发展过程中最成熟因而也是最后的阶段,资本主义市场会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灭亡而退出历史舞台。[5]
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同样存在商业和市场,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业和市场,其本质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业和市场。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业定义为“把人民消費品分配给社会成员、满足劳动者日益增长的个人需要的基本形式”[6],市场和商业的作用在于“把社会主义生产同人民消费连接起来,一方面把日益增多的工业品和农产品送给消费者,另一方面又把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带给社会主义生产”[7]。这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的理论基础。
国内理论界对统一市场的认识变迁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阶段(1949年~1978年)。从统一市场的历史演变来看,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逐渐形成。中共八大作出了“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基本上完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的市场已经形成”[8]的论断。陈云同志对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性质作了进一步说明。他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中提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9],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10]在当时的语境下,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基础之上,主要是满足计划生产为主体的国家市场的发展需求。从这一定义出发,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有别于社会主义的计划市场,不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独占的市场。[11]它仍允许一定程度的个体经营,也存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是国家市场的补充,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性,因为自由市场所决定的商品生产的类别和计划性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其对商品流通、市场经营状况和商品价格的影响也有限。
从内涵上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阶段,统一市场建设着重强调统一性质和社会主义性质,这种统一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消费的统一,是国家市场和一定范围自由市场的统一,也是社会生产计划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统一,在实践中更强调公有制的制度基础,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商品市场的内在统一性,造成了城乡市场分割、地区分割的客观问题。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满足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快速工业化的要求,但在提高生产力水平和满足人民需求方面的作用则相对有限。
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79年~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工作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党的基本路线也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随着党和政府对市场机制的认识不断深入,统一市场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和丰富。
在改革开放初期,理论界对统一市场的讨论基本延续前一阶段的认识,并且主要围绕流通体制改革展开。薛暮桥(1980)在分析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时指出,市场调节的关键是扩大流通渠道,打破生产、流通、分配各环节由部门计划包办的现象;放开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只会成为国营商业的补充,不会动摇国营商业的领导地位,破坏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这实际上是对前一阶段“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是以国家市场为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这一认识的肯定。他还初步从市场配置资源的角度出发,提出企业与企业、公社与公社、县与县、省与省等主体通过自下而上联合,形成一个经济上自然结合的统一市场。一些学者则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既要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也要强调市场的统一性质。
随着经济理论研究工作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深入,学术界从更多维度对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一是围绕要素市场的建设。要素市场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统一的具体表现形式,随着对生产资料、技术等范畴的商品性的确认,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术语在中央文件中频繁出现,学术界围绕具体要素市场的讨论也在增多。具有代表性的是周小川等(1986)结合发达国家组织生产资料市场的经验,分析了当时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建设的状况和可能的趋势,建议采取组建全国性生产资料公司的方式,以保证市场建设一开始就具备统一市场的雏形。二是逐渐肯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学者们逐渐认可完善的市场机制是市场统一、要素自由流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市场调节和计划指导是内在统一的关系。三是围绕市场发育的道路问题展开争论,即从一开始就推进统一市场建设还是先培育区域市场再逐步形成统一市场。随着不同区域禀赋条件存在差异性这一观点被学术界普遍承认,以及在实践中地区间差异化倾斜政策的实施,后一种理论逐渐被认可。学术界普遍认为统一的国内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区域共同市场的发展是这一过程的必经阶段,这一阶段市场建设的关键是防止区域市场发展成区域保护主义。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年~2012年)。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2],消除了改革开放以来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根据南方谈话的精神首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13]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之一是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14]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方向,并提出主要任务之一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15]这两份文件是这一时期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根本遵循。
这一时期,林文益(1994)对统一市场的内涵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得到学术界的认可,但学术界对全国市场和区域市场的探讨基本上延续了前一阶段的观点。林文益认为,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在社会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通过密切的、相互依赖的商品联系而融合成国内统一市场,反映了全国范围的生产社会化。在统一市场的形成路径方面,以区域市场为路径发展形成全国市场的观点,因较为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但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观点的核心是市场机制和区域开放,即统一市场的内涵不应是行政性的市场统一,而是市场机制和市场效能的统一;区域市场也不是封锁割据的行政经济区域,而是发展水平相近、具备分工基础的开放性共同市场,其边界由市场机制自身决定,会随着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而不断向外拓展直至达到新的临界点。随着各个区域市场不断向外扩张、相互渗透和融合,市场机制会推动区域市场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
进入21世纪后,学术界关注的重点转向分割市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旨在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办法。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认为地方市场分割是我国从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其深层次原因是以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为核心的行政性分权,使地方政府有能力为了追求经济绩效、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地方企业等目标而采取市场保护措施。而后随着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受到认可,分割市场问题被置于分权式改革的理论框架内讨论,政治集权、经济分权以及官员晋升为地方政府采取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提供了激励(王永钦等,2007;刘小勇、李真,2008)。在具体如何整合国内市场方面,学者们认为除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实施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础性制度外,还可以采取先发展区域市场、后推动区域市场间一体化整合成全国市场等策略;从实证上看,以东部、中部、西部为基础的国内商品市场呈现出整合的趋势,且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已呈现出较高的一体化程度(桂琦寒等,2006;赵奇伟、熊性美,2009)。
总的来看,从实行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以前,学术界对市场机制的理解及对统一市场的认识均进一步深入。由统一的社会化生产和消费发展到要素、资源和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流通,到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区域市场为路径的发展模式,再到统一的市场规则制度。以上认识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新时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维度。
统一大市场的历史演进
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国家对要素端和生产端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对需求端也实施严格的配给制度,根本目的是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国实现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在要素端,除对农产品实施统购统销外,国家还对重要生产资料进行全国统一管理分配,对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计划规定,以确保工业原材料供给的稳定。同时,资金和劳动力也受到国家管制,中央对资金有绝对的支配权,财政资源被主要用于促进工业部门的发展,银行信贷也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在生产端,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计划指导,相关主管部门直接向企业下达生产指令,企业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产出直接上交国家并由国家分配。在商业方面,主要推行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发展模式,由这两个部门负责工业品和手工业品的销售批发,及促进城市和农村商业的发展,两个部门的分工先后经过多次变化,交叉经营的矛盾长期存在;私营商业则以经销代销的形式被纳入国家计划轨道。这一时期,统一市场的表现形式是统一的商业政策和商品自上而下的分级调拨,并以较小规模的自由交换作为补充。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差别,城乡在商品流通上实际是实行双轨制,全国市场并未统一。而其中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信息传递不畅导致计划安排不合理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足,经济的供给能力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生产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分配资源和实行统购包销,自由市场的范围不断萎缩直至完全让位于计划生产和计划流通,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被错误地认为就是社会主义的计划市场。
改革开放后,实施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全国一盘棋”政策。改革开放后,“全国一盘棋”是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基本遵循。对内实行搞活经济的政策,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调动地方、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现实需要。在对地方下放部分权力、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过程中,中央始终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对经济工作的集中领导,坚持统一的国内市场建设。1982年4月,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着重强调了“关于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和全国一盘棋的问题”,指出“扩权、搞活以后,也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以及自由化的倾向,削弱和摆脱国家的统一计划,干扰和分割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影响全国一盘棋”……“为了加强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必须坚持大计划、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摆正全国一盘棋和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关系”。[16]这既是对前一阶段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延续,也有客观上的必然性,即只有在“全国一盘棋”方针指导下建立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才能发挥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和各种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资源禀赋优势,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此时与“统一市场”相关的认知,已经有别于前一阶段,在强调社会主義性质的同时,市场本身也得到重视。全国经济的统一性和地区经济的特殊性并不矛盾,统一市场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统一市场建设既鼓励跨省、区、市的经济联合,也鼓励地方依据禀赋条件发挥比较优势。但是,调动地方积极性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受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影响,部分地方只顾自身利益、忽视社会需要、不顾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搞盲目建设、地区内经济封锁、地区间经济分割,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商品流通。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不仅将建立统一市场的目标纳入顶层设计,而且多次强调要打破地区分割和封锁,整顿和规范割裂全国统一市场的地区行为。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紧迫性更加突出。中央开始探索和实施一些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政策举措,主要是实行分税制改革和推进区域市场建设。改革开放初期,财权和行政权的下放改变了过去统收统支的财政集中体制,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激励相容问题,反而不利于统一市场建设,并使中央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在这一背景下,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最重要的作用是初步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权范围,使中央财政在总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和重要性显著提升,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权威性;配套建立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宏观调控体系,也使中央在客观上具备了缩小地区间差距、监督地方政策执行的能力,并能通过转移支付和宏观调控手段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基于资源禀赋的区域分工格局,从而推动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但分税制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地方政府政策对统一市场建设的干扰,也没有改变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模式。分税制改革重构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使得财权相对集中,一些事权则分散到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刺激地方政府不断寻求扩大收入,其主要采取的措施是一方面招商引资吸引财源,另一方面搞土地财政获得土地出让金。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地方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企业,并逐渐发展成“逐底竞争”,从而忽略了地方自身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这不仅造成大量项目重复建设,而且极大地扭曲了要素資源配置,阻碍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高效率流动。这类地方的盲目建设行为、地区分割政策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对要素资源的扭曲往往掩藏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等外衣之下,而由于监督成本较高等因素,上级相关部门往往难以有效及时制止此类行为。总体而言,以单一经济增长(主要是GDP增长)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包括地区保护、市场分割等在内的诸多问题的滋生,而早期粗放式的增长模式和基于良好外部环境的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使得经济能够保持长期高速增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这些问题,并使统一市场建设在持续的“央地博弈”中受到阻碍。
这一时期,统一市场建设的另一条线索是区域市场建设的推进。综合性的区域发展战略始于20世纪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改革开放后,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顺序依次是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东部地区依靠其沿海的区位优势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与前沿地带的先发优势,实现了率先发展。1999年,为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中央正式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这是首次将综合性的区域发展战略纳入顶层设计,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之后,国务院又相继于2003年出台《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6年出台《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东北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的逐渐落地实施。制定实施这些区域战略的主要目的是从全局上推动各区域共同发展,以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增强各区域不同的整体性发展能力及明确其在全国的分工定位。这一时期出台的指导性文件基本上都包含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容,且越来越丰富和明确,但总体上还未涉及市场一体化、区域统一市场等问题。
2007年5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上海主持召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提出:“长三角地区要在新形势下实现新的跨越,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在‘提升、融合、率先、带动上做大文章”,其中“融合,就是要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场一体化,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合作向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合力”[17]。“区域一体化发展”随即被写入中央层面区域发展战略的指导性文件中,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国务院于200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体化发展”被写入总体要求,主要原则部分也指出“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18]这与以往的区域发展战略文件有很大不同,表明区域发展的重心已经从提升总体实力转向高质量协同,统一市场建设也逐渐成为区域发展的根基。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不仅因为它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地区,还因为其已经具备了良好的一体化基础。201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由指导意见落实为具体规划。其中加快市场体系建设部分提出,“推动市场一体化。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资本、技术等各类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两项重点任务。[19]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八大以前的统一市场建设,是我国所实行经济体制的反映,服务于经济发展现实。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完成工业化,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将大部分商品纳入计划,统一市场主要体现在统一的政策上,市场本身未受到足够重视;改革开放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重视,同时地方、企业、个体的积极性得到调动,地方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又对市场的统一性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实际上由“统一”转向“不统一”。因此,此后的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实际上是继“三大改造”之后又一次对国内市场的整合,但两次整合的出发点不同,所根植的经济体制不同,因此不可等量齐观。
新时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理论和历史双重逻辑的继承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外环境和条件发生客观变化。为了适应新时代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并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主动性的战略调整,其中就包含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理解现阶段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可以从前60多年统一市场理论和历史双重逻辑的继承和发展这一视角出发。这种继承和发展,就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乃至决定性作用;就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升宏观调控能力,保证全国一盘棋,始终坚持立足全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体系和立足构建全国的分工协作格局;就是坚持以全国统一市场为目标,以区域市场一体化为手段,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同时推进形成区域共同市场,以区域共同市场促进全国大市场发展。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立了有效的制度,即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是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统一市场,其理论基础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市场具有很大不同。
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市场建设,主要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上。改革开放后,随着思想的解放和对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合理部分的借鉴,党和政府对市场机制的认识逐渐深入。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并不排斥国外经济理论的合理成分。西方经济学关于金融、价格、货币、市场、竞争、贸易、汇率、产业、企业、增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一面,要注意借鉴。”[20]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重要变革之一是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是建立统一市场的理论基础和根本遵循。而从经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确实存在关于市场经济体系的科学论述。
亚当·斯密对经济自由主义做了较早的、比较完整的理论阐述,他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最直观和深层次的说明,后人在对“看不见的手”的内涵进行分析时,往往也将其视为市场机制。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在于论证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模式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唯一方式,说明该模式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增进社會福利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21]其理论基础包括:在生产论上,自由市场论者认为厂商的生产行为直接依据市场信号,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因而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供需双方会达到一种均衡,市场机制或者说价格信号会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利用;在交换论上,自由市场论者认为市场机制通过自动调节,从而达成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均衡。
西方经济学理论和我国的经济实践都表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形式,古典经济学对市场机制的分析和它所揭示的部分法则仍然具有生命力。但由于它自身存在的个体盲目性会加总表现为总体无序性,因此需要政府的有效干预。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和主体,加上对西方经济学中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相关认识的兼收并蓄,共同构成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统一大市场的理论基础,因此其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理论基础具有明显差异。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我们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不断提高,宏观调控体系更为健全,主客观条件具备”[22],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被进一步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3]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被上升为“决定性作用”,这是新时代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核。
坚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理论界逐渐明确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和边界,我国也建立了一套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产生的一个新术语[24],它和西方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相类似,是政府发挥作用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的主要方式。与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不同,受路径依赖的影响,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仍然将规划长远的计划作为重要手段。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中长期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编制实施8个,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实践证明,中长期发展规划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5]政府发挥应有作用,不仅是凯恩斯之后宏观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不论是欧洲的市场一体化进程还是中国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都表明,统一市场并不会随着市场发展到相当程度就自然出现,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碍资源流动、自由竞争的乱象需要政府发挥应有作用。
古典经济学将政府定位为“守夜人”的角色,这与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初期生产力尚不发达、经济活动并不复杂因而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只需要维持好国防、司法和公共事业,这些事情或是由个人维持不能偿其所费或是只有政府维持才适宜。虽然仅仅是保留最低限度的政府,但也表明市场并不能包办所有事项,需要“看得见的手”进行必要干预。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催生了凯恩斯理论和现代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出发,认为消费倾向、流动偏好和资本边际效率三大因素会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如果放任市场自由运行,经济的失衡和就业的不充分就是不可避免的,市场自发调节不能达到均衡,因此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地进行适当干预。1933年,罗斯福任美国总统后实施的一系列新政,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全面干预经济的开端。当今主流经济学中的宏观经济政策,以需求管理为核心,强调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两大手段对需求总量进行逆周期调节,以平抑各种短期经济波动,实现国民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期目标。
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或宏观经济管理,我国的宏观调控强调“调节”和“控制”相融合。改革开放初期,理论界存在两种认识:一方面,政府要具备对宏观经济进行间接调节的手段,加强总需求管理;另一方面,市场并不是万能的,有必要保留计划的指导作用,保持必要的直接行政控制。党中央参考吸收了学术界的讨论成果,在重要文献中开始使用熔“调”和“控”于一炉的“宏观调控”提法。[26]控制和调节并列,表明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我国建立起的宏观管理手段既有对计划经济时代有益经验的继承,也包含对西方经济学的适应性创新和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调控手段主要采取经济办法,“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27]。
我国的宏观调控“强调国家中长期计(规)划的引导作用,这是它区别于西方宏观经济管理最大的特点”[28]。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两大部类按比例发展规律和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综合平衡”理念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唯市场论”的批判发展。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通过传统财政、货币政策与产业、贸易、土地、就业等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既能提高调控的现实性和灵活性,又能够更有效地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综合结构平衡,凸显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张力。此外,坚持发挥政府应有作用,也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路径和宝贵经验,政府在推动制度转型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处于发展初期的后发国家来说,完善市场机制既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所要达成的目标。在市场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政府不仅要找到一种暂时替代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方式,还要不断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时间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阶段较好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能,在转型初期通过务实的渐进双轨制打破“唯计划”的资源分配方式培育起市场机制,并不断扩大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市场逐渐完善的同时适时调整自身职能完成角色转换,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并向“有为政府”转变。
对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而言,需要进一步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配合“看不见的手”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效的基础制度、高效的联通设施,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等。这其中,政府行使职能的关键是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框架下,加强顶层设计和监管体系建设,与市场机制形成一股合力,消除一系列阻碍上述制度、市场形成的因素。
坚持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相结合的建设思路。不同区域之间资源禀赋和发展程度不同是我国区域发展的基本情况。对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29]基于“全国一盘棋”的发展要求和区域发展现状,为进一步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已有区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在进行顶层设计以及推动相关规划落地实施的过程中,区域市场和统一市场的辩证统一关系得到了充分体现。一方面,区域市场是全国市场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进而带动经济总体效率提升,这是经济规律。”[30]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使得区域优势市场逐步凸显。区域的人口、经济规模扩大,会带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则会基于运输成本、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等因素自动确定资源配置的边界。因此,即使不存在资源流通的制度性障碍(主要指地方保护主义),市场也会因为非制度性因素而形成区域性边界。但各类非制度性成本会随着市场规模扩大附带的规模效应而不断降低,市场的边界会逐渐拓展,从集市、区县扩大到省市、全国,直至达到新的动态边界。在此过程中,既要不断完善交通运输设施、交易网络等基础设施以降低非制度性成本,还要不断排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使市场边界能够随着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受阻碍地扩大。基于中国多区域市场的发展格局,随着各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和边界的不断扩大,当各市场边界开始接触并不断融合直至联通时,全国性的统一市场从理论上也就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全国市场同样从供给端和需求端构成区域市场的前提。我国区域发展实践表明,东部地区具备丰富的港口和交通资源优势,背靠国际市场,便于吸收引进国际资金、人才、技术,中西部地区则具备丰富的能源、劳动力等要素优势。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过程,正是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劳动力、资金、资源等要素向東部沿海地区集聚的过程。地区间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能够较好地结合,正是全国市场初步统一的体现,伴随着全国性的交通运输网络和信息平台的发展,最重要的劳动力要素能够在地区间自由流动。而在需求端,区域市场的壮大,不仅是区域内人口、产业集聚和信息化突破的结果,也是庞大国内市场需求支撑的结果,依托于快递、电商等流通网络的发展,全国性的商品需求可以分散在各个区域内完成供给,实现合理分工。
在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建设“两手抓”的过程中,需要将破除区域市场内部分割和区域间壁垒放在重要位置。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市场内部各政府主体间的交流联系,鼓励地方政府让渡部分行政权力,以一体化发展协议作为指导,建立跨越行政边界的协调机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防范区域内部因利益不一致等问题导致隐形壁垒的重现和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倒退。在区域市场向全国市场过渡的过程中,要防范区域市场最终形成封闭小市场和自我小循环,防止区域市场间边界模糊且不联通的情况出现。
结语
理解新时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明确以下几点认识:一是统一市场建设不是现阶段的新提法,而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发展目标,并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政策以实现有序推进;二是现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显著提升,主要是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客观变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转变的主观需要;三是现阶段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其理论基础和内涵均有较大差别。
新时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践已经展开,未来,在理论构建上,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构建同中国实际的结合,重点研究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具有共性、普遍意义的问题与理论,如市场与政府理论、公平竞争理论、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资本特性与行为方式理论等,并将其与特定市场(要素市场、资源市场、商品市场、服务市场)构建中的特定理论相结合,将一般方法应用于特殊领域。另一方面,国内区域一体化已经取得丰富成果,也需要学术界进一步总结。一是总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推进市场一体化以及以市场一体化带动各方面一体化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并将这些经验推广上升至全国层面,探索在规模更大、疆域更广、差异更显著的全国范围内探索市场一体化的路径;二是分析研究地区间的共性与差异,探索借助地区一体化的基础,顺势打破地区间的市场分割与隐性障碍的对策;三是总结地区内部建设协调机制的经验,探索更高层级的协调机制,探讨如何在更高层级协调各方、补偿各方,既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又能够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方法路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洲扬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25日,https://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
[2][3]阿林·杨格:《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年第2期,贾根良译自《经济杂志》第38卷。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页。
[5]宋则:《马克思市场学说研究》,《财贸经济》,2016年第11期。
[6][7]《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546页。
[8]《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6页。
[9][10]《陈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3页。
[11]林文益:《关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问题》,《财贸经济丛刊》,1980年第1期。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73页。
[13]《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42页。
[14][27]《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53、462页。
[15]《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8年8月13日,https://www.gov.cn/test/2008-08/13/content_1071062.htm。
[16]《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93~1194页。
[17]《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054~1055页。
[18]《國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16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9/16/content_1715.htm。
[19]《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全文)》,2010年6月24日,http://www.hprc.org.cn/gsgl/zggk/guijiajg/xiangguanwenjian/201006/t20100624_54378_9.html。
[20][22]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65、25页。
[21]晏智杰主编:《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15页。
[2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5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13-11/15/content_5407874.htm。
[24][26]董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年第8期。
[25]习近平:《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页。
[28]程霖、岳翔宇、夏艳秋:《宏观经济管理理论创新与中国式现代化:标识性概念演进的视角》,《经济研究》,2023年第1期。
[29][3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271页。
参考文献
桂琦寒、陈敏、陆铭、陈钊,2006,《中国国内商品市场趋于分割还是整合: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世界经济》,第2期。
林文益,1994,《论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北京商学院学报》,第1期。
刘小勇、李真,2008,《财政分权与地方市场分割实证研究》,《财经研究》,第2期。
王永钦、张晏、章元、陈钊、陆铭,2007,《中国的大国发展道路——论分权式改革的得失》,《经济研究》,第1期。
薛暮桥,1980,《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探讨》,《经济研究》,第6期。
银温泉、才婉茹,2001,《我国地方市场分割的成因和治理》,《经济研究》,第6期。
杨小凯、张永生,1999,《新兴古典发展经济学导论》,《经济研究》,第7期。
周小川等,1986,《建立生产资料市场方案的比较与选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第3期。
赵奇伟、熊性美,2009,《中国三大市场分割程度的比较分析:时间走势与区域差异》,《世界经济》,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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