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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奠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乡关系的总基调。我国2018年末城镇化率接近60%,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高速增长期。重塑新时代新型城乡关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势在必行。
重视逆城镇化趋势
我国在较长时间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已培育和形成一大批潜在逆城镇化主体,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受城市挤出效应影响较大的群体,主要指较长时间生活在城市但生存与发展空间受较严重制约的进城务工人员。第二类群体是能充分认识与发掘乡村要素的开创性群体,他们所具备的资本、人力及技术的逐利使命使他们愿意主动发掘乡村资源,寻求创业机会。第三类为对传统农耕文化、乡土文明具备深厚认同的群体,包括与乡村长期建立文脉、血脉和地缘关系的群体,以及不满足当前城市生活状态、期望融入乡土社会的群体。这几类群体与新增农业转移人口一道,多重叠加、共同发力,带动城乡优势资源双向流动,推动了城乡之间人才、资本、技术、文化等的多重融合。重视逆城镇化新趋势,把握逆城镇化新机遇,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开创城乡融合新局面,建设宜业宜居新景象正当其时。
从历史角度看,逆城镇化是城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城镇要素资源与农村要素资源平衡矛盾突出时,双向资源有序交流、均衡推进区域平衡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逆城镇化是应对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病、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种机制,其核心是推进政策与市场机制引导人才、技术、资本主动在城乡之间流动,通过重构全局生产函数,化解城市冗余资源,弥补农村有效资源供给不足、生产效率低下的缺陷,打开城市乡村两个市场、两类场所、两种空间,激活城乡两类资源,化解两个空间矛盾,带动区域内生产要素均衡配置,从而实现区域整体融合发展。
有利于化解边界之争
城乡作为两类不同政策的实施主体,一直存在主次发展之分。即使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时,不少学者专家对在哪一阶段应该重点开展哪类战略各执一词。逆城镇化现象的出现,充分体现了要素以市场选择为机制,在两类主体间实现了互通有无,将“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放置在一个统一的系统中考量,直面“二元结构”最深层次的矛盾,真正体现了从全局视角把握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
首先,逆城镇化的出现,使人的自由流动带动城市和乡村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源重新调整分配成为核心,让资源按照市场法则在不同的场所落地生根,让具备不同发展要求和重点的区域建立更加有效的生产函数,强化融合发展的目标,弱化了城乡边界和政策对象问题。其次,逆城镇化瞄准乡镇这类承接城乡的平台,建立“特色小镇”等城乡发展的重要结合点,将城市更具备产业组织能力的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与农村已有人口、土地及其他资源禀赋纳入到平台组织,为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城乡产业融合夯实了基础。最后,逆城镇化群体文化内涵及智力资源为乡镇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促进文化交融与繁荣打下了基础,其内在价值需求对于巩固乡风文明、实现生态宜居提供了保障,也有利于推进城乡文化交融发展。
深化双轮趋动战略布局
逆城镇化新机遇的出现,为不同部门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城乡关系、更迅速地发现城乡发展问题、更明确地提出城乡发展重点提供了重要依据。逆城镇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镇化部门更好地理解“人的城镇化”的发展要求,促进其将更多的政策重点集中于满足人的需求、体现人的核心价值上,以充分体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逆城镇化群体为乡村振兴提供潜在发展引擎的同时,诸多发展诉求也给乡村振兴的政策部门提供启示,倒逼这些部门更好地发掘展示乡村的文化和生态优势,打造更有利于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营造乡村美丽宜居家园的体制机制。
总之,有效把握逆城镇化新机遇,就是以融合发展理念全面突破城乡边界,依托逆城镇化资源流动,按照现代化生产组织要求,将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资源按不同主体发展重点和要求重新配置,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并以此带动其他要素实现全局共同发展。
(本文系2016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本’内涵与农村创业基础设施构建”(XSPYBZZ008)、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知识溢出、创业地理集聚与区域创业系统构建研究”(15JD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研究院、湖南城市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