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玉溪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以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和实施玉溪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为抓手,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显著改善,产品特色更加突出,经营管理与接待服务更加规范,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富农惠农作用更加凸显。乡村旅游成为繁荣和壮大玉溪农村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成为新的社会消费热点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点,推动玉溪成为全国知名、全省一流乡村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力争创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品牌,打造乡村旅游示范村60个以上,创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9个以上、最美乡愁旅游地9个以上,建成乡村新型文旅融合示范户100个以上,打造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20条以上,乡村旅游景区40个以上;实现乡村旅游接待游客2500万人次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200亿元以上;全市开展乡村旅游的经营户达6000户以上,直接从业人员达4万人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引领行动
1.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和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全市乡村旅游资源档案,构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科学体系,进一步指导乡村旅游开发工作。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把握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的全市乡村旅游规划体系,将乡村旅游打造成为玉溪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乡村旅游智库建设。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及旅游企业合作,从规划设计、项目策划、市场营销、宣传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为乡村旅游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乡村旅游人才专家库,为乡村和重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培养支持一批引领力、影响力、带动力强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通过加强联系服务、实施项目资助、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创新实践等方式,充分发挥带头人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建设行动
3.实施乡村旅游示范工程。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示范村60个以上。培育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型、产业依托型、民俗体验型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精品村,形成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壮大精品民宿,招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运营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村集体力量打造一批旧乡土与新乡愁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精品民宿。提升乡村美食,丰富乡村美食文化内涵,推出一批游玉溪“必吃”名菜名点名宴、一批“必进”农家特色美食店。做精乡村旅游精品节庆,利用民族文化、农业产品、美食等特色旅游资源,做精米线节、火把节、芒果节、立夏节、花街节等具有玉溪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活动。优化旅游商品供给。鼓励引导村民对土特产品、手工艺品进行创新设计、策划包装,推动“土特产”向“伴手礼”转化;培育区域品牌和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打造乡村集市,营造“集聚人气、促进消费”的乡村生活场景。〔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促进乡村旅游业态融合发展。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推进乡村旅游与农业、生态景观、乡村文化、森林康养、教育研究、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蔬菜、水果、花卉种植等高原特色农业,培育一批星级美丽乡村和综合性休闲体验研学农业园区、休闲观光农庄。围绕花腰傣、哈尼族、彝族等独特的民族民俗文化,依托民族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项目等,打造一批民俗文化村、民族风情村和非遗体验村;围绕磨盘山、哀牢山等特色林业资源,打造乡村森林休闲游憩、乡村研学、乡村康养系列产品,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乡村森林康养基地、自驾车及房车露营基地。围绕红色文化,将孙兰英、滇中地委觅池冲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打造为乡村旅游重要产品。围绕华宁陶、江川铜器、彝族刺绣等产业,打造一批集产业支撑与非遗体验相结合的特色乡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乡村旅游品牌打造行动
5.深化乡村旅游品牌创建。整合优质乡村旅游资源,争创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乡村旅游品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乡村旅游品牌体系。推进省级以上美丽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名镇(村)、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田园综合体、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品牌创建;每年择优评选出20个有基础、有项目、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村庄开展乡村旅游建设或提档升级,经评价认定后命名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鼓励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带动效益强的四星、五星级美丽乡村创建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开展乡村新型文旅融合示范户评定工作,引导“农家乐”、小客栈等传统产品提档升级。通过品牌示范引领和典型案例推广运用,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整体水平和形象,打造一批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高品质乡村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打造乡村旅游品牌线路。按照节令特点、主题特色,根据市场需求和推广条件,适时分批推出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以乡村旅游风景道、农村公路、旅游环线等为特色打造一批交旅融合精品线路,定期发布乡村旅游自驾游精品线路产品,构建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慢游”网络。〔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乡村旅游宣传营销行动
7.强化乡村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组织开展“寻找玉溪最美乡村”等主题宣传活动;策划制作一批乡村旅游宣传片、短视频,大力宣传推介乡村旅游;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通过专场促销、外联促销、旅交会推介等多种方式,联动县域电商服务中心(站点)和线上运营商,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通过舆论引导、氛围营造,吸引更多城镇居民到乡村休闲度假。〔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大乡村旅游招商推介。引进专业团队高水平策划包装乡村旅游项目,并纳入全市招商项目库,面向民宿、景区、文化创意等领域的龙头企业精准招商,拓宽乡村旅游发展空间和产业链条,通过旅交会、南博会、东盟博览会等平台进行重点推介,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到玉投资乡村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乡村旅游服务提升行动
9.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绿美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按照乡村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和要求,完善配套乡村旅游聚集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通信宽带、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标牌、观景平台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玉溪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改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深入挖掘乡村历史、农耕文化、非遗等资源,建设形式多样的村史馆、传习馆、展示馆。力争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史展示室,每个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成1个民俗或传统文化陈列室;鼓励将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成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提供乡村旅游咨询服务、乡土文化展示、宣传推介等服务;按照“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思路,加强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使传统村落及特色民居成为发展乡村民宿接待、传承乡村文化的支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强化乡村旅游交通保障。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地的道路交通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的可进入性;逐步开通城区通往旅客相对聚集的乡村旅游接待点直通车或旅游公交系统;因地制宜发展旅游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乡村旅游数字建设。结合数字乡村建设,完善网上销售、预订、支付、交流等功能,打造游前、游中、游后服务体验闭环,逐步实现主要乡村旅游点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无线上网设施普及覆盖,不断提高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完善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农事采摘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乡村民宿金牌管家”“金牌乡村美食”等推选活动,强化乡村旅游行业质量意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者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乡村旅游联农富农行动
14.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致富带头人、下乡返乡创业人才依托乡村特色产业领办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提升乡村旅游合作社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培育做强乡村旅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引进一批国内品牌企业投资乡村旅游项目,鼓励、引导一批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培育一批本土乡村旅游小微企业。每年重点培育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3—6家。〔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创新乡村旅游运营模式。坚持农民在农文旅融合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探索推广“国有平台+专业团队+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发展模式,多户联办、协会领办、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引导和支持策划规划、创意设计、研发生产、管理咨询、营销推广等农文旅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按照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市、县(区)两级要成立工作专班,共同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把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与美丽乡村星级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千万工程”建设、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等工作统筹衔接起来,整合资源配置、优化政策供给、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激励机制,整合涉农资金,利用好现有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对通过市级评选认定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给予奖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