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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贵州都司表现得非常明显,贵州都司的大部分卫所为实土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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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16:12
明代贵州的卫所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傅友德的捷报传到南京,明朝的统治者便开始着手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洪武十五年(1382年)初,明太祖"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命平凉侯费聚、汝南侯梅思祖署都司事。"[1]2224从此,贵州地区进入卫所时代。明代的贵州都司,共有18卫2千户所.它们分别是贵阳府城2卫,即贵州卫、贵州前卫;贵阳以西的"上六卫",即威清、平坝、普定、安庄、安南、普安6卫;贵阳以东的"下六卫",即龙里、新添、平越、清平、兴隆、都匀6卫;西北方向的"西四卫",即乌撒、毕节、赤水、永宁4卫,还有黄平、普市2守御千户所。贵州都司所属卫所最早建立者是洪武四年(1371年)的贵州卫,最晚者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贵州前卫。
正统三年(1438年),贵州都司进一步完备,普定卫由四川都司改属贵州都司,贵州都司所属共18卫2所。除贵州都司外,当时在贵州地区还有湖广都司卫,称为"边六卫",分别为平溪卫、清浪卫、镇远卫、偏桥卫、五开卫和铜鼓卫。另有万历年间(1573-1620年)设置而隶属于四川都司的威远卫。关于都司卫所的职能定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明代的卫所分为"实土"与"非实土"两种。
周振鹤曾提出"军管型政区"的概念,将实土卫所视为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和行政区划",而非实土的卫所仅是一种军事单位。郭红在实土与非实土的基础上,将卫所分为实土、准实土、非实土3种类型,认为准实土卫所即分布在府州县境内、占有大量土地和人口的卫所,具有一定的行政区划意义.顾诚则认为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卫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同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如府州县一样,是一种地理单位,管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的明代疆土,既包括军队的屯田和民籍耕种的土地,也包括属于军籍的大量人口以及部分属于民籍的人口.其实,不管他们的具体结论如何,但他们均承认实土卫所在地方上具有行政管辖的功能。
而这一点于明代的贵州都司表现得非常明显。贵州都司的大部分卫所为实土卫所。在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中,我们也可以清晰地看到,明代贵州都司的大部分卫所都管辖有大小不一的土地,并且具有清晰的行政区划。因之,在整个明代,贵州都司不仅具有军事戍守的职能,也包括地方行政管辖的职能.二、卫所的现实困境(一)卫所军户的困境顾诚曾经指出:"在明代,'军户'这一概念有时被用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场合,一种是指卫所的军人家庭,另一种是军士在原籍州县的户口。"
为避免这种混乱,顾诚用"卫籍"来指代所有居住在卫所的人口。李龙潜则认为存在"郡县军户"和"在营军户"的区别。于志嘉提出"州县军户""卫所军户"和"附籍军户"的概念,认为"州县军户"就是生活在原州县的军户家庭,卫所军户便是生活在卫所的军户家庭,"附籍军户"即是附籍在卫所周边州县的军户人丁.就明代贵州地区来说,卫所的来源主要是依靠卫所的自我繁衍。卫所军户是贵州都司卫所最主要的群体。
明朝初年,贵州都司"原额旗军一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六名,以守则坚固,以调则勾用,所以七八十年间,军民安堵,边境以宁"[,可谓是兵备齐整。其后,连年的征调,特别是正统年间(1436-1449年)的麓川之战以及之后的社会动乱等,贵州都司的军士疲惫不堪,除去阵亡军士外,更有大量的军士趁机逃匿。到景泰三年(1452年),"贵州各卫军士见在,多者不过五七百名,少者仅有二四百名,虽是类型各处清勾,见今到卫数少。"明朝建国之初兵备完整的景象,早已是一去不复返了。
到万历年间(1573-1620年),这种情况更是严峻不已,贵州"各卫所原额旗军及铜仁、思、石等府戍守汉土军兵统计一十五万八千七百零七名,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查存二万六千八百四十名。"以各卫清查的兵额,更能清楚地看到贵州逃军之严重。以清平卫为例,洪武时期(1368-1398年)兵额为9803名,到明中期以后已大幅度减少,"嘉靖(1522-1566年)间城屯站铺官军八百九十七户,二千一百八十四丁口。"到万历间(1573-1620年)"止存屯操共三百六名",不及建国之初十之三四。
从各卫所的户口人丁数的减少可以看出卫所制度的衰败。需要指出的是,在明代中后期的地方志中所记载的户口数字,大多是官员敷衍了事的虚应文字,已经不足以作为人口统计的依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卫所的户口数据根本就没有变化。但是,在地方志中总体数字的减少,却隐晦地反映出当时卫所的逃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