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名片】大明秘域|贵州建省的历史进程述略(《乡村地理》杂志

2024-07-16 12:30 《乡村地理》杂志  主页 > 文旅 > 大明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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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省的历史进程述略


 
《乡村地理》杂志 2024年1期   作者:彭万
 
 
 




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对今贵州地区治理形成经制州、羁縻州和藩国并存格局的羁縻统治模式。元朝创设了土司制度,以土司制度管理贵州,并将其纳入行省的管辖。
 
贵州处于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间,三省驿道干线在贵州交汇,成为“南来北往,东出西进”的交通要地,站赤的设置把贵州纳入全国的交通网络,为明代贵州布政司的建立奠定基础。明朝廷在安定贵州后,一方面延续元代的土司治理模式,一方面加强移民和屯军,积极推行卫所制度,整顿驿传与道路,强化中央王朝对贵州的管理,同时因军事战略的需要,积极开发贵州,为征伐云南做准备,为贵州建省作政治、军事、经济之准备。
 
贵州建省是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完成的,府州县的设立大多也以改土归流为基础,改土归流贯穿整个明代贵州,并延续至清代。
 
唐宋元明时期的贵州
 
唐宋时期,中央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得到加强,对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形成了三个政治圈。在纳入王朝版图的地方设置经制州(即正州),由朝廷派官治理,统一号令、法度,人口编入户籍,按制度征收赋税;内附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羁縻州(边州),实行“因俗而治”,州县官均由部落首领充任,“以土官治土民”,与中央王朝的关系较为松弛;与中央王朝保持“藩属”关系的外围少数民族政权称“藩国”,或互市,或和亲,或朝贡,或封赐。这种经制州、羁縻州与藩国并存的“土流并治”的制度,是在大一统格局下形成的区域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边疆的管理,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唐宋时期贵州为经制州、羁縻州和藩国并存格局。唐王朝在地主经济有一定比重的乌江以北和黔东北一带设立若干如同内地的经制州。在唐代,今贵州之地皆属黔中道,设黔州都督府,统领各州。黔州都督府设在今重庆彭水,因贵州之地皆在其南,故称“黔南”,以“黔”称贵州。唐朝强盛时,在贵州的统治中心逐渐南移,黔州都督府改为播州都督府,后又为庄州都督府,经制州的设置扩大至乌江以南。至天宝年间,唐王朝在贵州设置有黔州、思州、叙州、锦州、奖州、费州、夷州、播州、溱州、南州等十个经制州。天宝以后,实力渐衰,乌江以南的经制州复为羁縻州。
 
唐王朝在贵州乌江以南的广大区域设立大量的羁縻州,实行“因俗而治”,州县官均由部落首领充任,“以土官治土民”。《新唐书·地理志(七)》载:“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新唐书》记载有记有牂州、琰州、庄州、充州、应州、矩州、蛮州等羁縻州51个。
 
唐末至五代时期,藩镇割据,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经制州有名无实。宋代沿袭唐代推行羁縻州管理体制,贵州大部分地区属夔州路,境内经制州大多废除或降为羁縻州,大多为羁縻州,间有一些民族政权杂于诸羁縻州间,滋生了地方大族势力。这些羁縻州、藩国及部族政权实际上都由发展起来的各个地方大族所控。西部和西南部主要是东爨巫蛮即彝族,有罗氏鬼国、罗殿国、自杞国、乌撒、比那等地方政权;南部有以布依族为主体的龙、方、张、石、罗、程、韦“七姓番”;北部、东部、中部分别为唐以来形成的地方大族播州杨氏、思州田氏、水东宋氏。
 
随着宋代播州、思州开发、朝贡往来、市马交流等,加速了贵州的开发和发展。以“贵州”为省名因何而得、起自何时,向来众说纷纭。“贵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初年,宋太祖在赐予纳土归顺的普贵的敕書中有“惟尔贵州,远在要服”之句,见于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三《贵州宣慰司下·人物》记载:“普贵,一名宇归,五代末为罗甸王。宋太祖开宝中,招降西南夷,以诏书谕普贵曰:‘予以义王邦,华夏、蛮貊罔不率服。惟尔贵州,远在要服。先王之制,要服者来贡,荒服者来享。不贡,有攻伐之兵、征讨之典……”
 
唐宋时期,中央王朝对贵州地区治理形成的经制州、羁縻州和藩国并存的羁縻统治模式,体现了各地与中央的亲疏关系和松紧程度,按地域或势力大小分别设置羁縻府、州、县、峒等,在施行过程中得到了长足发展,这种羁縻制度,在边疆地区广为推行,即是后来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的雏形。
 
元朝创设了土司制度,以土司制度管理贵州,并将其纳入行省的管辖。土司制度是将土官纳入全国的行政管理系统,不断予以规范、完善,形成严格的管理制度。土司由当地族群首领担任,世袭其职、世守其土、世长其民、世有其兵,有正式品秩,朝廷对其任免、衔品、贡赋、征调等有明确规定,达到了中央王朝“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目的。土官统治被纳入统一的行政建置,根据其大小和地位作用,分别设置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元代土司官品,自秩从二品至正九品不等。西南诸省中,社会经济状况与内地比较接近的地方,设置流官进行统治,而大多数地区因其社会经济相对落后,且系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各民族、各部落长期以来处于“大姓相嬗,世积威约”,则通过土官来统治土民。西南边疆是施行土司制度的主要区域,贵州是实行土司制度管理的重要地区。贵州分属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处于三省毗连之地,因元朝在此频繁用兵,成为兵家必争之地,疆界时有变动。贵州大部分地区纳入土司制度管理,多设土官进行统治,原先的地方大族逐步演变成了土司(官)。元代,贵州境内大小土司林立,共设立300多处大小土司机构,分属几大行政单位: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播州军民安抚司、思州军民安抚司、亦溪不薛宣慰司、新添葛蛮安抚司、乌撒乌蒙宣慰司、普安路、普定路。其中,八番顺元宣慰司都元帅府辖地最为广阔,播州、思州和亦溪不薛等地一度受其节制,成为贵州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逐渐成为贵州省的雏形。
 
为适应全国大一统形势的需要,加强政治、军事统治,元代大修站赤,以元大都为中心,将驿道修至各省,达于边疆,形成一个贯通全国的交通网络。贵州处于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间,三省驿道干线在贵州交汇,成为“南来北往,东出西进”的交通要地,因战略位置重要,“贵州”一跃而为西南军事重镇。贵州地处西南一隅,境内千山万壑,羊肠乌道,行旅艰难,站赤的设置把贵州纳入全国的交通网络,增强与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的联系,为明代贵州布政司的建立奠定基础。
 
明代土司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达到鼎盛,土官已基本纳入中央职官体系,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管理制度,土司有与流官相对应的职级,在任职、替袭、朝贡、赏赐、赋役各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明代土官的设置基本沿袭元代,土官的品级略降低,秩最高为从三品。明洪武间,朱元璋承袭了前朝治理贵州的土司制度,对贵州实施“因俗而治”策略,同时为加强管理,对贵州土司进行了归并和分置。洪武五年(1372年),水西宣慰使霭翠、水东宣慰使宋蒙古歹(宋钦)归附,朱元璋令将水西、水东二土司合为贵州宣慰使司,霭翠、宋蒙古歹分别袭正、副宣慰使,设司署于今贵阳,安氏亲领“水西十三则溪”,宋氏亲领“洪边十二马头”。将思州田氏划分为思州宣慰使司和思南宣慰使司,播州宣慰使司照旧。明代,贵州土司以水西阿哲部(明洪武时赐汉姓“安”,后称“水西安氏”)、水东宋氏、播州杨氏和思州田氏实力最为强盛,被称为贵州“四大土司”。此外,在贵州境内设立了若干安抚司、长官司及土府。
 
贵州建省准备
 
明朝廷在安定贵州后,一方面延续元代的土司治理模式,一方面加强移民和屯军,积极推行卫所制度,整顿驿传与道路,强化中央王朝对贵州的管理,同时因军事战略的需要,积极开发贵州,为征伐云南做准备,为贵州建省作政治、军事、经济之准备。
 
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战事结束后,朱元璋担心“大军一回,云南又成孤悬”,若无后盾,“虽有云南,亦难守也”,为加强对云南的控制,明王朝将战略重点转向贵州,同年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强化贵州的军事布置,并沿驿道遍设卫所,以军事控制贵州,稳定云南形势,同时多措并举加强对贵州的开发。
 
贵州卫所的设置,最先于洪武四年(1371年)开设贵州卫和永宁卫。次年,贵州卫指挥佥事马烨在元代顺元城基础上修筑了贵州卫城。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贵州都指挥使司后,掀起了卫所建立的高潮。洪武十五年(1382年),在贵州境内设立了乌撒卫、水西卫、普安卫、尾泗卫、普定卫、黄平卫。其后,又陆续设了一些卫所,为保障湖广入云南驿道的顺畅,洪武十八年(1385年)后,在贵州又建立了大量卫所。贵州卫所大部分在洪武年间设立,其后很长一段时间变化不大。明朝在贵州境内设置了二十九个卫所,分属于贵州都指挥都指挥使司和湖广都指挥都指挥使司。明朝末年,贵州都司辖十八卫、二守御千户所,位于贵州境内属湖广都司管辖的有六卫。贵州都指挥使司与贵州宣慰司同城,贵州卫和贵州前卫设在貴阳,拱卫贵州都司,贵阳以西设威清卫、平坝卫 、普定卫 、安庄卫 、安南卫 、普安卫 ,为“上六卫”;贵阳以东,设龙里卫 、新添卫 、平越卫 、都匀卫、清平卫 、兴隆卫 ,为“下六卫”;在川黔滇驿道上设永宁卫 、赤水卫 、毕节卫 、乌撒卫 ,为“西四卫”;在湘黔边境设平溪卫 、清浪卫 、镇远卫 、偏桥卫 、铜鼓卫、五开卫 ,为“边六卫”,隶湖广都指挥使司。在明朝以前,贵州大部分地区是土司领地和苗疆生界,卫所的设置使贵州的政治形势发生极大变化,卫所广布于大小土司之间,出现“环卫皆土司”的情况。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贵州都指挥使司后,经过一番治理,在贵州形成了卫所与土司交错的格局,加强了对土司的管理和统治。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贵州建省之前,贵州都指挥使司实际成为明朝在贵州的最高统治机构。贵州都司所辖的卫所通常建有坚固的卫所城,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田土,以军户、余丁及家属为主体的军事移民在当地繁衍生息,并以军屯的方式附着于土地之上。卫所的各级武官除管理军事外,还兼领民政,组织筑城池、修驿道、征赋税、兴学校、管理土司等重大事务,从这些方面来说,这些卫所是“实土卫所”,成为当地实际的行政管理机构,具有流官统治的性质,开创了土司地区最早的流官统治一种形式,成为改土归流历史进程的肇始。
 
随着卫所设置,大量移民进入贵州,“移民实边”使贵州的人口猛增,大规模的移民带来了巨大的劳动力,成为开发贵州的一股强大力量。伴随着卫所而来的军屯、民屯、和商屯进入贵州,以卫所为中心向四周扩散,建立屯堡,促进了贵州田地的开垦,同时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各种新品种农作物传入贵州,促进了贵州的开发和经济发展,为贵州建省和行政建制的完善提供了经济财力的支持。
 
明初,为了保证军事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加强对贵州的统治,发展道路交通,在元代驿道基础上大加整治,继续开拓驿站和驿路,形成纵横交错贯通贵州大部的驿道网络。洪武十四年(1381年),为配合大军南征云南,增设岳州至辰州马驿十八处,与贵州境内驿站连接。奢香设“龙场九驿”,开通贵阳府经水西至毕节卫的驿道,加上入播四驿,连通川黔、川滇驿道,开通了黔西北通往四川、云南的贵州西路驿道,东接镇远沿水可通沅江,西经乌撒进入云南,北通播州连接四川,促进了黔西北的开发,为经营云南创造了交通条件。洪武十五年(1382年),增设湖广通贵州九驿,四川通贵州五驿,极大改善了贵州的交通状况。经过明初对贵州驿道的整治、增设驿站,贵州与邻近诸省的驿道基本畅通,被纳入了全国的驿道体系之中,为贵州建省创造了交通条件。
 
贵州始成一省
 
贵州建省是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完成的,府州县的设立大多也以改土归流为基础,改土归流贯穿整个明代贵州。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相互攻杀,不听朝廷劝阻,朝廷委镇远侯顾成以五万兵弹压,并以“妄开边衅,屠戮善良,抗拒朝命”之罪,将思州宣慰司、思南宣慰司废除,改土归流,以思州宣慰司地新置思州、黎平、新化、石阡四府,以思南宣慰司地新置思南、铜仁、乌罗、镇远四府,并将原属二宣慰司的三十九长官司及蛮夷长官司分属八府。永乐十一年(1413年),以新置八府、贵州宣慰司及安顺、镇宁、永宁三州建立贵州布政使司,治贵州宣慰司城,成为明代第十三布政使司,贵州始为一省。贵州建省,是历史上中央王朝对贵州的又一次大规模开发,促进了贵州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贵州建省后,逐渐完善省级机构的建置。永乐十八年(1420年),建立贵州等处提刑按擦使司,掌管全省刑名。至此,贵州省三大行政机构贵州都指挥使司、贵州布政使司、贵州等处提刑按擦使司都已经建立,开始了行省的运行和管理。
 
贵州建省以后,中央王朝的治权不断深入贵州地区,对地方土司势力,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土司制度,使之纳入国家统一的职官制度系统,加强对土司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以军事武力作后盾,以军事讨伐为主作为手段继续进行改土归流,扩大建立府州县治。此后,贵州省疆域不断扩展,府州县不断增多,贵州省的行政建置逐步完善。
 
建省以后,贵州改土归流主要集中在黔东南和黔南地区。永乐十三年(1415年),将普安安抚司改设普安州。正统三年(1438年),废除答意、治古二长官司,乌罗府仅存乌罗、平头著可、朗溪三司,不足以单独立府,将乌罗府并入铜仁府。宣德六年(1441年),改福禄永从长官司为永从县(今从江)。正统九年(1444年),改施秉蛮夷长官司为施秉县。成化十二年 (1476年),以元代的八番地置程番府,将程番、小程番等十三长官司及金竹安抚司,划拨给程番府,隶于贵州布政司。弘治七年(1494年),改思印江长官司为印江县,改九名九姓长官司为独山州,改麻哈长官司为麻哈州 ,改清平长官司为清平县。弘治十一年(1498年),改镇远溪洞金容金达长官司为镇远县。隆庆二年(1568年),移程番府入省城,次年改为贵阳府。
 
万历年间,贵州改土归流进入高潮,主要集中在黔北和黔中地区,中央王朝的统治逐步加强和深入。万历十九年(1591年),以贵竹、平伐二长官司地设新贵县。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改铜仁长官司为铜仁县。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播州宣慰使杨应龙举兵反叛,次年,李化龙统帅24万大军分八路开启了万历三大征之一“平播之役”,播州被荡平。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平定播州杨应龙之乱,对播州实行改土归流,分播州为遵义军民府(隶四川)和平越军民府(隶贵州)。同年,改龙泉坪长官司为龙泉县(今凤冈)。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改水德江长官司为安化县。万历四十年(1612),改金竹安抚司为广顺州。
 
崇祯年间,改土归流主要集中于黔西北地区。崇祯三年(1630年),废扎佐、青山二长官司。同年,平定“奢安之乱”,明朝对水东宋氏和水西安氏“水外六目”进行改土归流,以水西“水外六目”之地设镇西、敷勇二卫,次年废除水东宋氏,将其在贵阳附近的辖地改为贵阳府亲辖,以其所辖“洪边十二马头”改设开州,贵州宣慰司自此衰落,其管辖范围大为缩小。
 
顺治十六年(1659年),宣慰使安坤归顺清朝,封为水西宣慰司宣慰使。康熙三年(1664年),吴三桂以明将常金玉、皮熊潜入水西为由,统领云南十镇兵入水西,將水西、乌撒平定。次年奏请将水西改设大定府、平远府、黔西府,后又将乌撒改为威宁府。至此,贵州四大土司均已不存,仅存数十长官司。雍正年间 ,清朝在云南、贵州、广西及四川、湖南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削弱了土司势力,有效开发和治理了边疆,强化了中央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贵州的改土归流基本完成,对黔东南等苗疆地区的开发也加快进行,贵州进入统一的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历史发展新阶段。鉴于“苗疆多与邻省犬牙交错”,滇、黔、蜀、粤四省鞭长莫及,难以治理,必须重新勘定四省疆界,归并治权,以便治理边疆。雍正五年(1727年),朝廷重新划定四省疆界。清代通过裁并卫所、改土归流、调整省界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贵州的行政建置和行政区划,奠定了现代贵州省的疆域。(责任编辑/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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