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传统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
《教育文化论坛》杂志 2014年2期 作者:吴媛姣 蒙爱军 冯毓杰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生态文化,是指遵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规律所形成的人类生存方式,它以和谐为基础,以互动作用为手段,以发展为目标,是在和谐基础上互动、影响、促进自然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文化形态。就生态文化的内容看,它包含着生态价值体系、生态认知体系和生态规范体系几个部分。贵州传统的文化资源不仅包含大量的生态价值观、生态知识和生态保护的内容,同时也提供了包含丰富原生态内容的传统民族文化资源,并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文化生态体系。下面分别从生态价值体系、生态认知体系和生态规范体系等方面对贵州各民族传统的生态思想进行考察。
一、传统生态价值观
生态价值观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其核心就是和谐,既指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也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社会和谐。这种以和谐为核心的生态价值观决定、支配和影响着整个生态文化,在社会层面上产生了一种基本的导向性功能,为社会活动提供一种行动导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贵州各民族都形成了一整套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和方法,特别是形成了一套关于生态的核心文化价值观。这些传统的文化观念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
在贵州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同根同源的意识根深蒂固,如彝族文献《宇宙源流》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气形成的,首先形成的是天地,然后形成了日月、星辰、昼夜、年月、寒暑,并由此化生了万事万物。苗族称枫树为“豆民”,即“祖母树”,传说远古时期,枫树芯中飞出一只蝴蝶,生下十二枚蛋,其中一枚孵出的便是人类始祖姜央;又如水族的水书,虽然以鬼神观和阴阳五行观为核心,但也体现了水家人辩证、系统和生态的观念。在水书的观念中,单独的阴或单独的阳,是不吉利的,只有把它们结合才会有“福泽”。水家人更多是从相互对立和相互依赖的关系中看待事情,而不是孤立看待一个事情,强调流变、转化、物极必反。在水书的影响下,人们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社会与人神之间的平衡状态,并赋予它一种生态价值的意义。
生活在黔地山区的贵州各族人民,对大自然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因世代农耕生产而对大自然产生了崇拜和敬畏的心理,产生“万物有灵”的观念。许多保护自然生态的习惯,更多的是为了不触怒山神、树神、土地神等众多自然风物,以期得到神灵庇佑,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生活条件而累积的行为规范。诸如水族到山里采集草药,总会对山神说求药是为了救命而请山神恩赐,甚至会在山上撒一把米,以示与土地神交换而非掠夺;侗族把村寨周围的古榕尊为神树,信奉古树就是村寨的风水树和保护神,若有亵渎或砍伐,不仅是对神灵的不敬,也是对群体利益的侵犯。土家族和苗族将成片的古树林称为“禁林”或“禁山”,绝对禁止砍伐,也不准在林中捡拾枯枝,甚至不准在树林旁讲亵渎神灵的话,谁若违禁,须杀猪羊,请巫师向树神祭祷谢罪。
在历史上,贵州是各民族共同开发的,在黔北大多为汉族聚集区,随着汉民族的迁入,许多汉文化圈中的儒家、道家思想也随之传入贵州,不仅对贵州的汉族,而且对贵州的各少数民族的生态思想也产生了巨大影响。中国传统儒家和道家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思想是人类最重要的生态智慧的一部分,它明确肯定人的生命与万物的生命是统一的,而不是孤立的,它强调整个自然界是统一的生命系统。如群经之首《易经》就有“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的“天地人三才”宇宙观,把人与天地并列,合称“三才”。老子把道看成是天地万物产生的根源。道生万物一视同仁,天地万物同源,人与自然平等。中国传统思想中还有许多道法自然的生态法则主张,认为:人类应当效法自然、顺应自然,把尊重自然规律作最高法则,把效天法地作为人生行为的皈依。荀子指出:生产活动要顺天应时,所谓“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1]“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2]管子也强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土地采取用养结合方式,以保证农业生产永续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有很浓厚的仁爱及物的思想,如儒家就主张“仁民爱物”,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爱精神扩展至宇宙万物。董仲舒主张:要把爱物作为人的道德伦理内容,[3]等等。尚和则是贯穿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核心价值观,崇尚天地人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国传统生态思想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中国传统生态思想体系,蕴涵着丰富、深刻的系统生态智慧,影响着整个中华民族,也影响着贵州汉族及贵州各少数民族,并构成了整个贵州传统生态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
贵州各民族普遍有一种重义轻利的观念,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是无止境地从自然和社会获取利益,而是更注重社会的公平、公正与和谐,适应特定的自然生态承载力,同时也反映到宗教层面上的人神之间的和谐上,成为贵州各民族传统价值观的体现。由于气候条件严酷,农产品和畜产品生产水平很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人们经济困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重节约积蓄的观念应运而生。这虽然使地区的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对环境依赖的状态,使得他们的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不足,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些传统经济观念中包含的生态伦理意识对于当代社会建立新型的科学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有着可以借鉴的地方,如:水族社会在水书及其文化背景下,倡导阴阳合一、天地感应、恪守传统、亲和团结等,成为水家人普遍的人生态度和思维模式,水家人在生存与利润之间、劳动与休闲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达到一种动态平衡,而使水家人的经济行为并不表现为一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而表现为一种适度理性的经济行为。
二、传统生态知识
生态文化也有一套认知体系,它以一套生态知识、生态技术系统和操作程序,系统地介入人的生活中,确定人的行为(行为的目的、方法、手段)的合理性,使不同利益主体在一套共同认知体系之下而进行的互动、相互作用,并达成某种平衡状态和一定社会秩序。贵州山区各少数民族经济模式以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人们累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的同时也积累了一套如何与自然协调的生态认知体系。
贵州省地形地貌复杂,耕地的开垦非常艰难,主要是山间的小型盆地,所谓“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村庄。”依山而成的耕地,层层叠叠,其形似梯,俗称梯田。宋朝范成大的《老畲耕·并序》中详细记录了火畲的耕作方式:“畲田,峡中刀耕火种之地也,春初斫山,众木尽蹶。至当种时,伺有雨候,则前一夕火之,藉其灰以粪,明日雨作,即苗盛倍收。”[4]这种烧畲也更多地体现为贵州各民族的先民们开发耕地以及耕地面积以烧畲的方式不断重复进行而逐渐扩展的过程。烧畲之后的土地,第一年不用翻耕,直接在这些火烧地上种植小米、玉米等旱地作物,第二年再行翻耕,但仍以种植旱地作物为主。经过几年耕种之后,人们会根据耕地周围的环境所提供的水源大小来决定是否将烧畲地开辟为水稻田。如果梯田的海拔位置已经接近水源的位置,人们就会停止烧畲,并对梯田之上的有限生态植被加以保护,以便生态植被所涵养的水源能够保证对山下梯田的灌溉。一些水源不充足的火烧地,就用于种植旱地作物,如玉米、棉花、小麦、红薯、黄豆等等。因此,在贵州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大致是,在低山平坦地带坝子田和水源充足的梯田种植水稻,而较高的山地或水源不充足的地带种植小麦和玉米、马铃薯等,而在高山地带主要分布着森林植被,并蕴涵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贵州的许多地方,人们早就认识到森林植被对一方水土的意义,普遍认识到不仅森林植被是农田的水土保持的基础,也是采集和狩猎等传统生计活动得以进行的条件。如侗族款垒(乡规民约)有言“一颗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隐喻村民在对待生育繁衍后代这一问题上,必须充分考虑到生存环境,不得多生。这样就使侗族的森林和自然生态得以完好的保护,因而形成了竹林、古木青翠茂盛的自然景观。[5]又如:立于咸丰五年的兴义市“绿荫乡规民约碑”最为典型,不仅介绍了立碑原因,还将具体措施也做了详细规定:“然山深必因乎木茂,而人杰必赖乎地灵。以此之故,众寨公议,近来因屋后两山牧放牲畜,草木因之濯濯;掀开石厂,巍石遂成嶙峋。举目四顾,不甚叹惜……在后龙培植树木,禁止开挖,庶几,龙脉丰满,人物咸宁。”表明当时人们对森林植被的重要性就有了比较深刻认识。又如苗族地区,人们深谙“封河才有鱼,封坳才生草,封山才生树”的道理,创制了一系列带有生态保护倾向的乡规民约、榔规理词。诸如“烧山遇到风,玩狗雷声响。烧完山岭上的树干,死完谷里的树根,地方不依,寨子不满;……议榔育林,议榔不烧山。大家不要伐树,人人不要烧山。哪个起歪心,存坏意。放火烧山岭,乱砍伐山林,地方不能造屋,寨子没有木料,我们就罚他十二银子。”[6]该区域森林资源丰富,正是人们历来重视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结果。
狩猎是在贵州各民族的传统社会中都普遍存在的一项活动。由于过去的森林比较稠密,野兽较多,打猎的人也较多。但为避免猎物被无节制捕杀,同时也由于狩猎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故各民族都有很多禁忌,如土家族有天象忌讳、事象忌讳、梦象忌讳等。各民族习惯法之所以要规定如此繁琐严格的规则,究其原因固然是为了保证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但保证在狩猎活动中不会对山林、动物造成过度的破坏,应该也是这些规则制定时的考量因素之一。多种禁忌的产生不仅表现了少数民族对自然的崇拜,也间接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贵州各民族不仅爱护野生动物,也注重对家养禽畜的爱护。如有的地方土家族忌食狗肉,大年三十不宰杀畜禽和伤害生灵,在清明、立夏、四月八日禁止使用耕牛。尤其是四月八牛王节,传说是牛王下凡的日子,为了表达对牛王的感激之情,这一天不仅耕牛要休息,还要给牛喂饭、喂鸡蛋、喂上好的草料,主人给牛送东西吃时,还要用土家语唱《祝牛王词》,表达土家人对牛的敬重和爱护。各民族有关捕鱼的一些禁忌习惯也传承至今,捕鱼的禁忌与打猎相似,且各村寨乡规民约也都禁止在禁渔区从事捕捞活动。如在池塘边见存放有草标、即表示该池塘里的鱼是禁止捕捞的,违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也有的在池塘边立禁捕捞文字牌,禁止用放药毒鱼的方式捕鱼。
各民族有自己独特的建筑风格,在黔南、黔东南各民族传统的房屋多是倚山势而建的“吊脚楼”或“干栏式”建筑形式。楼房的主体工程是一次建起的,这就需要在立房之前,把梁柱的尺寸,木料取材计算好,这包含着许多数学、几何知识。同时,在房屋建筑中,还包括木工技巧,房瓦的烧制工艺等等。就其功能看,楼层式结构不仅避免了因受潮湿而患各种疾病而且还防止山区常见的蛇、蚚、蜈蚣、蚯蚓等爬行动物和各种猛兽侵袭,首层多为堆放家具、圈养畜禽和灶房,既提高了利用率又可避免火灾。这种建筑完全适应亚热带温湿气候居住条件,由此可见,人们对客观自然条件和自身条件的认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三、传统的生态规范体系及生态保护
生态规范体系,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它既是人与自然应该如何相处的生态伦理意义上的道德自觉,也是社会对个人和组织行为进行强制约束的法律规范。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贵州各民族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并通过乡规民约等习惯法,使民族地区较好地保持了生态平衡。保护自然资源的习惯法,虽不具有现代环境保护法的科学性与严密性,但其所体现的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是各民族先民留给我们的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贵州各民族都深知森林对人类生活的重要,历来重视对森林的保护以确保青山常在。许多地方的乡规民约中,保护树木的内容占有较重的比例。如侗族村寨的山林、水塘被认为是有“风水”的地方,不许乱挖乱填。每遇家添新人,父种100株杉苗的传统。在侗族南方言区很多村寨,每当新生儿刚刚出生,其父亲就会前往市场或苗铺基地购来杉苗100余颗寻找一片荒山栽下并经常前往护理,这种自发种树育林,在侗族南方言区早已是司空见惯了的,因为已有千百年的传统传统。所种树苗皆为优质良杉,当地俗称十八年杉。喻意十八年后儿女长大成人,必然谈婚论嫁,到时作为儿女们建房和置备嫁妆所用;在黔东南州从江县的岜沙苗族村寨,当地苗族同胞一直以枫树妈妈的儿子自居,每当村里诞生一个孩子,他们就种下一棵树来陪伴孩子的成长并保佑孩子健壮安康,每当人死,就砍下他出生时栽种的那棵生命树,给死者制作棺材,并埋于树林中,不建坟,不立碑,只在埋葬处栽上一棵树,视为灵魂永生,可见芭沙苗家人顶礼古树、膜拜太阳,对大自然怀着无限崇敬的深厚情结。2007年7月中旬,余秋雨在对黔东南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实地考察和体验时说:在一个大家都知道的苗寨——岜沙,以树来象征人的全部生命。我想象不出世界上哪一种丧葬方式在宏观诗意上超过岜沙人的树葬。在这里的建筑,都和整个山河连在一起,色彩这么低调,保持着对大自然的谦恭。[7]花溪苗族公立于光绪二十四年的“老关口寨乡规碑”就规定:“不准放火烧坡、乱砍树木,如违,拿获罚银三两。”在各乡规民约中最常见的措施是植树造林和封山禁林,以土家族为例,按传统习惯,封山要举行杀羊封山仪式。许多地方的土家族都有“封山育林公约”规定:在封山区,禁止放牧牛羊;禁止拾柴割草;禁止落叶烧灰;禁止铲土积肥;禁止砍伐一竹一木;禁止把经济林如油桐树、油茶树、木油树、倍子树、漆树等当柴用,即使枯死,也不准随意砍伐当柴烧。在封山育林的规约中,风景林、路边林、古庙林、墓地林及井边、路边、凉亭边的树林,都在保护之列。刻石立碑也是保护林木常用的方法之一,石碑一般都放置于路边或直接把碑文刻在岩石上。被誉为“民族环保第一碑”的黔东南文斗苗族“六禁碑”规定:“不拘远近杉木,吾等依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各甲之街日后分落、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禁者罚银五两,各兴众修补,留传后世子孙遵照。四至油山,不许乱罚乱捡,如违罚银五两。后龙之街,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修补。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众送官治罪。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前后左右锄虫蟮,如违罚银三两。”
水资源保护也受到特别的重视。贵州各民族宗教活动中,水都是重要的祭祀场景,被视为是圣洁之物,不容亵渎。如在苗族地区,经常见到这样的场景:在寨头带领下,用狗、鸡、米饭等祭祀水沟神,以求水源充足、沟堤牢固、粮食丰收、人畜平安等。水资源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水源地往往是重点保护的对象。以侗族南方言区为例,从江县独洞乡伦洞村,在村头沿河两岸分别有两口古井,远看酷似低矮的石屋,就近观看,实为人工建造的精美石屋井。名为古井,而清亮的水源却是盛装于精美的石屋里。水井的石屋顶部,是两条面对面凌空飞舞的双龙。雕刻精美、形象栩栩如生,仿佛是真龙嬉珠、牢牢地横贯在石屋顶上当作屋梁,双龙一左一右而石球置于龙头中间这一造型,可喻为双龙护宝,可见,选择倚山傍水之地作为家园的侗家人,对水源至今仍奉若神灵般地百般珍惜。清砌的井水随意饮用、但不允许作为它用,嬉戏浪费或蓄意掷物沾污都要受到重罚,处罚的细节都在侗款(也称条款,属乡规民约一类,是侗族民间的习惯法)文中明文规定了的。又如土家人的水井多在村前房后或交通要道处砌成,一般在水井上盖有石板,水井周围用石头砌坎,做成二个小财屋的样子。为保护水井的卫生,在水井流水处另修建有洗菜水池和洗衣水池,不能相互混淆。在当地民众观念中,保护水源的清洁卫生,也是为了避免因污染水源而导致神灵震怒降灾、洪水泛滥。为防治洪水,各族民众重视修堤防洪以减轻水患,对修建堤坝,防洪护城的有功之人通常会刻石表彰。
侗族在对待种族兴旺、繁衍生息方面,古往今来颇有独创。正如侗族款词中:一颗树上一窝雀,多了一窝就挨饿。其中最能感受到侗家人朴素的生存法则。如黔东南州从江县占里侗寨不仅每年一度的成人礼别具一格,对待生育的观念也堪称中国民族之最。该地侗寨所有事务除听从寨老安排之外,更遵照和沿袭千古侗款之纲,款规强调占里村住户不能超过160户,人口总数也不能超过700人,一对夫妇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同时,款规还针对分配不同的对象另作调整,即拥有50担稻谷田地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而只有30担稻谷田地的夫妇无论男女都只能生育一胎。由此引发占里于清朝时期就已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状态。据从江县档案局馆藏资料显示,从1952年至2000年,占里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几近为零。这些都表明了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的传统生态观念根深蒂固地蕴藏于族民心中。尽管许多黔地山区至今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产业结构单一,群众生活水平还还较落后,但是,对国内外旅游市场保持着超强神秘感和吸引力。
贵州丰富的少数民族生态理念内涵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事实上早已铸就谐和一统的局面。贵州各民族的生态文化不仅集中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而且还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这将对于保护和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区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8]
四、传统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社会文明与支撑社会文明的环境高度统一的文明,是高效的循环经济、社会公正、生态和谐相统一的新型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实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要求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是有机统一的。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首先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次是经济的持续发展;其三是提倡并实行健康有益的消费模式;其四是构建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根本点就是要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高度和谐与统一。
贵州有丰富的自然生态基础,是长江和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对于中国的整个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贵州也有着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为发展贵州的特色生态产业——文化产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但先天性的喀斯特地质地貌决定了该区域同时又是我国生态系统中非常脆弱中心区之一,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人们为了解决温饱问题,盲目地向自然索取,大面积毁林开荒、毁草种植,地表泥土流失,岩石裸露于外,石漠化现象十分突出。贵州脆弱的生态环境和较低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却承载着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发展的经济,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这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而实现中国梦的重大问题之一。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的活动和行为方式密切相关,而这些活动的方向是受人的价值观念和利益选择所引导的,也就是说,破坏生态的各种活动必有其文化的根源。因此,要解决贵州生态问题,建设贵州生态文明,生态文化的构建必定处于一个核心地位,大力繁荣贵州生态文化迫在眉睫。倘若生态文化不能得到繁荣,贵州的各民族、各区域的文化仍处于一种涣散的状态,人与自然和社会对立将进一步加剧。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在各民族的文化传统里,都孕育着博大精深的生态文化。这些传统生态文化是经过时间检验的,与各少数民族地区当地的生态环境、生产方式、经济行为有一定的适应性,它扎根于民间,通过代际交流而世代传承,并以文学史诗、音乐形态、道德伦理、宗教信仰、风情习俗、民族语言以及乡规民约等形式保存下来,已形成各族群众的一种生态伦理观。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条件,充分发挥民间智慧,调动文化人士的广泛参与,收集整理有关生态方面传统思想、观念和地方性知识,使之融入现代生态文明建设中,升华成为一种普遍的文化价值形态。这对树立起新的生态价值观,对于规范人的行为,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各种关系,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全省的生态文化建设乃至整个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设生态文化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和贵州少数民族优秀的生态文化传统。
在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生态文化是必须的,而贵州各族民间千百年所形成的传统生态文化对当下的生态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和谐相处,环境意识和生态理念深植于民族文化土壤的思想意识,在实践上也更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因此,在生态文化的建设中,一定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研究,发掘其中的生态思想,并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让扎根于民间社会生活中的生态文化传统发扬光大,使之与现代生态理念有机地结合起来,是我们当前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注意吸取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中国传统儒家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思想是人类最重要的生态智慧的一部分,它强调整个自然界看作是一个统一的生命系统,把尊重自然界的一切生命的价值看作是宇宙生命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9]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民族和民间文化中所蕴涵的生态观念,民族传统的文化资源也可通过文化产业等形式而成为生态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总之,在生态文化建设中,要把深入发掘、开发和保护有效结合起来,走特色生态文化建设之路。
适当可行的制度制订和运行,是生态文化得以繁荣,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工作不断创新的重要保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一些有生态保护性质的习惯法,如适当利用苗族、侗族、水族等民族“议榔制”中保护土地、山林、河流等方面的内容,并将之纳入制度和法律建设中。这种包含了人们千百年来普遍接受的传统生态文化要素的生态文化的制度建设,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它将使生态文化的建设成本大大降低。除生态保护、生态产业上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外,生态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也不能忽视,这是各方面能办事、办成事的基础和前提。
在贵州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贵州特色的文化产业处于重要位置。贵州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条件给我们遗留下了很多珍贵文化财富,深入挖掘我省的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普查、调查工作,在不断加强保护传承贵州社会历史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前提下,多方面(包括旅游产品、民族工艺商品、文化产品等)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使其既保持特色,不断传承,又能在贵州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围绕贵州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建议建立几个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生态示范区,如在“多彩贵州”品牌形成的基础上建设“多彩贵州城”,把多彩贵州通过流动和固定相结合的形式,建设起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部分,产生“多彩贵州”品牌的辐射效应,并逐步扩大产业规模,促进整个贵州省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传媒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
[1]《荀子·天伦》.
[2]《荀子·王制》.
[3]刘湘溶.论董仲舒的生态伦理思想[J].湖湘论坛,2004(1):38-40.
[4](宋)范成大.劳畲耕·并序[M].
[5]石开忠.侗族款组织及其变迁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6]中国作家协会贵阳分会筹委会苗族文学史编写组.民间文学资料(第14集)[G].中国作家贵阳分会筹委会印,1959.
[7]http://tieba.baidu.com/p/235149360.
[8]陈进忠,陈红涛.四川旅游资源学[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9]陈炜,郭凤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走向生态文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