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贵州卫所粮饷协济与黔蜀纷争
《安顺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作者:崔晓莉;颜丙震
(1.安顺学院政法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2.安顺学院人文学院,贵州 安顺561000)
“协济”是同心协力解决困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普遍存在于我国封建王朝。它形式多样,既有官方政策性的,也有民间自发型的,内容亦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研究历史上的协济问题,对于探讨古代的地方治理、边疆治理以及当今民族问题处理、地方政策制定等均有重要意义。但从学界研究状况看,专文论述“协济”的论著极少,仅见肖丽红《政区划分与地方社会秩序——以清代漕粮协济不力为中心的考察》[1],刘增合《私情与公意:晚清军费协济运作的实态——以曾国藩、胡林翼私函为中心的考察》[2],孙清玲《清朝前期台米协济漳泉地区的特殊政策》[3]三文,他们分别从漕粮协济、军费协济、台米协济三个方面对清代的协济问题进行探讨。而对于明代协济尤其是贵州卫所粮饷协济问题的研究未见专文论述,即使与之有所涉及的研究论著亦不多见。如刘利平在《明代“播州之役”军费考》 中提及四川、湖广、广西、福建诸省协济贵州白银或粮米的情况[4]。张松梅在其博士论文《明代军饷研究》中论述“外卫饷银供给”时提及明代贵州卫所粮饷主要靠四川、湖广两省协济的问题,并以列表的形式展示了川湖两省协济贵州军饷的详情,但该文中称之为“接济”。[5]上述两文因探讨的重点在贵州兵饷的来源及数额,故对贵州卫所协济粮饷的拖欠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省际纷争并未关注和论述。论文即以四川对贵州卫所粮饷协济拖欠问题及由此引发的黔蜀纷争展开研究,这对于探讨明王朝的西南土司治理政策、土司与卫所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官员之间关系有重要意义。
一、四川协济贵州卫所粮饷概况
明代贵州因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而被史家描述为“万山险恶”[6]302,“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6]302。万历年间的贵州巡抚郭子章称贵州“弹丸地耳”[6]42。贵州巡按御史宋兴祖称贵州“虽名一省,实不如江南一大县,山林之路不得方轨,沟渠之流不能容船。”[6]303与恶劣的地理条件相应的自然是物产匮乏。吏部尚书李戴称:“贵阳一省皆山,其地狭隘无奇异之产,其闾阎萧索无难得之货”[6]301。因此,贵州的财赋收入连本省开支所需都不能满足。郭子章在《黔记》中对贵州的赋税收入作如是记载:“黔之赋不足以当江南一小县。出自夷落者,崛强不即输,故典目仓丞等官饿死不得返。”[6]402因此,“其岁供之费,往往取给于楚蜀之协济。”[6]411—412
所谓“协济”,指正统年间,明中央规定由四川、湖广两省邻黔诸流官府州县及土司输纳粮银以解决贵州卫所粮饷困境的举措。这一举措其后一直施行至明末。对“协济”的推行情况及各地协济粮银数额明史典籍多有记载。据郭子章《黔记》记载,四川协济贵州卫所粮米每年共计一十万九千七百五十三石,共折银三万七千四百七十四两五钱。负有协济之责的地区可分为两类,一类为邻黔诸土司,一类为邻黔诸流官府、州、县。
负有协济贵州卫所粮饷之责的四川土司有乌撒、乌蒙、镇雄、东川四土府,播州宣慰司及辖下各安抚司、长官司。协济数额详情如下表1:
表1 明代四川土司协济贵州卫所情况表
负有协济贵州卫所粮饷之责的四川流官地区有重庆府、叙州府、泸州及所辖州县,协济数额详情如下表2:
表2 明代四川流官府、州、县协济贵州卫所情况表
二、协济粮饷的拖欠与催缴
四川各地协济粮饷初始尚能完结,但到正德年间,协济粮饷已屡有拖欠。嘉靖十年(1531年)五月,贵州巡抚刘士元奏称:“贵州军饷,大半仰给川、湖,正德以来,有司因循,逋欠数多,宜令川、湖每岁定委府州县佐二官一人,专管征解,仍听贵州抚按荐劾。”[7]631明世宗采纳其建议并委任佐二官专管征解。此后,协济粮饷基本能催征完解,但至万历年间复拖欠日多。
明后期,西南地区相继爆发的播州之乱、奢安之乱,使在和平时期即面临粮饷困境的贵州卫所更是雪上加霜。为了解决平乱官兵的粮饷难题,贵州巡抚何起鸣、江东之、郭子章、胡桂芳、张鹤鸣等抚按官员相继上疏要求追缴四川历年拖欠贵州卫所的协济粮饷。
实际上,四川协济粮饷在万历初期尚能完结,时任贵州巡抚何起鸣在《严催协济疏》中称:“频年以来,四川府、州、县印粮官,俱各仰遵德意,全完无欠。”[8]422万历十五年(1587年)七月,户部题称“贵州额派粮饷于四川、湖广两省协济,乃湖广递年逋负”[9]3533,亦不言四川拖欠粮饷。但此后四川亦开始屡年拖欠,至江东之任贵州巡抚之时已拖欠达十年之久。江东之在其《责成川湖协济疏》中对四川拖欠贵州协济粮银数额详细记载道:“四川播州拖欠银二万一千二百二十七两九钱,乌撒府拖欠粮六万七千二百七十九石六斗、银三百七十六两七钱,乌蒙府拖欠银一万五千五十四两四钱,东川府拖欠银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两,镇雄府拖欠粮三万六千一十七石”,面对此情,他不无忧虑地奏称“势已匮乏,复加以征剿播酋及地方添置防伏,计之所费又皆额外之出,则何能使库藏不竭。”[8]440
到万历后期,四川协济粮饷拖欠更多。自万历三十五年至四十五年(1607-1617年)的十年间,四川所辖土府土司拖欠的协济钱粮共达四万六千三百九十两[9]10733。这一时期贵州卫所士兵甚至有四五年未能支取军粮者。贵州巡抚郭子章对协济粮饷的拖欠深感无奈,亦愤称“徒负协济之名,无益军兴之实。”[6]412
三、四川土司改隶贵州纷争
从贵州官员的催征奏疏可知,四川拖欠协济粮饷的主要是诸土司。因此,贵州官员在催缴拖欠协济粮饷的同时,为彻底解决协济拖欠问题,亦主要针对负有协济之责的四川诸土司提出诸多处置建议。如郭子章认为协济粮饷屡遭拖欠的原因在于“四府、酉阳,袭职不由贵州,土官以袭职奏题,为抚按驾驭之权,其余所求于文职者亦少,涣然不相统辖。即钱粮逋负,既无可罚之俸,又无可降之官,至于屡催屡负,未可如何。”[6]411—412并据之提出解决建议:“四府、酉阳,即不能割隶贵州,至其袭职起复,四川抚按会同贵州抚按批允而后袭,则彼犹有所畏惮此一策也。不然,请乞严旨责成四川布政司,立法严催,催完总解,载入职掌,无得秦越相视,又一策也。不然请责乌撒同知、东川乌蒙通判,驻镇本府,督催四府协济。请责重庆府,管粮府佐,督催酉阳协济,其给由升迁,四川抚按会同贵州抚按考核,视协济之完欠为殿最,必完及分数,批允乃许离任,又一策也。”[6]411—412
郭子章之言涉及四种解决方案,一是将拖欠粮饷之土司割隶贵州;二是拖欠粮饷之土司的土职袭替改由黔蜀两省抚按官员共同批允;三是将催缴拖欠粮饷载入四川布政司职掌;四是由地方流官负责催缴拖欠粮饷,由黔蜀两省视协济粮饷完成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其中的后三项措施为明廷所采纳,但四川土司改隶贵州的建议引起四川官员的不满。
事实上,四川土司改隶贵州的建议在明后期屡被提及。最早提出的是隆庆初年的贵州巡抚杜拯,他疏请将四川之酉阳、播州、永宁三土司改隶贵州。称播州等土司距离四川布政司二千余里,却兼制于贵州,“服役者兴远道之嗟,莅事者无画一之轨,民情政体甚不便也。”若将播州等土司改隶贵州管辖,“其便有十”。[6]156但在当时“泥,不果行”[6]157。
在播乱平定过程中,直隶巡按御史萧重望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闰四月条陈安黔五策,其一为拓疆圉,称“黔省蕞尔单弱可虑,拟待事定,割楚之偏、镇、平、清以专黔辖;又割蜀之永宁、乌、镇以拓黔壤,但版图久定恐有窒碍,应通行三省总督详加商榷。”[9]6197但该建议因遭到负责平定播乱的总督李化龙反对而未得行。
万历年间,四川永宁宣抚司奢世统与奢世续二妇争印仇杀,土目阎宗传等兴兵“烧劫杀掳永、赤二卫,普、摩二所地方甚酷。”[9]8952为此,黔蜀两省巡按御史皆奏称“(永宁)宣抚司宜改隶黔,以便约束”[9]8952。普市千户所与摩尼千户所千户张大策等亦奏请“将永宁宣抚改隶黔省”[9]9408。但因黔蜀两省官员为贵州卫所遭阎宗传焚劫之责互相指责,改隶之议未决。对此,兵部称:“宜照东川改隶滇省例[10]8011,将黔抚及该道敕书内增入永宁宣抚司,并听节制。仍责令川贵抚按官,……将改隶事果否妥便,一同回奏。”[9]9306可见,兵部对改隶一事比较谨慎,提出将永宁宣抚司由贵州节制的建议。此后黔蜀抚按官员的勘后回奏未见记载,只见在《明熹宗实录》中记载,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明廷采纳贵州巡抚张鹤鸣的奏请,“命四川永宁土司照依会典听贵州节制”[11]48,或可视为此次改隶之议的最终结果。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贵州巡抚胡桂芳又以川南四土府“协济银两亏额不继,议照湖南事例兼管遥制”[9]9697。亦因遭到四川抚按官员吴用先、彭端吾的反对而作罢。
乌撒府在川南四土府中所负协济钱粮数额最多,明后期拖欠协济钱粮亦最多。贵州巡抚张鹤鸣对此极为不满,他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闰八月疏称:“贵州额入粮米一十六万六千二百七十三石,乌撒二土府节年拖欠”,加上军屯被毁,“以致军粮不继,将银给抵,至有历四五年未支者”[9]10160。最早提及将乌撒府改隶贵州的是郭子章,他认为,在乌撒等四土府隶属四川的情况下,贵州对于他们拖欠协济粮饷“既无可罚之俸,又无可降之官”[6]412,才导致诸土司对于拖欠协济钱粮无所忌惮。而专门奏请将乌撒府改隶贵州的是巡抚张鹤鸣与巡按杨鹤,他们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四月,共同上疏奏请将乌撒府改隶贵州,认为乌撒府“蜀中有遥制之名而无其实,黔中有可制之势而无其权”[9]10484,认为“其势不得不改而更张之,则今日四川乌撒军民府,宜改隶黔中者是也。”[12]94并在疏中从多个方面论证了改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此,兵部认为土府及卫分隶两省,犬牙相临,乃“祖宗立法,固有深意”,不可轻改,同时认为改隶事关黔蜀两省利益,遂命“移文四川、贵州抚按从长会议妥确,具奏定夺”。[9]10508但不久,四川永宁宣抚使奢崇明与贵州宣慰同知安邦彦相继发动叛乱,乌撒土知府安效良亦与之遥相呼应参与了叛乱,此次乌撒府改隶贵州之议遂搁置。
四、小结
卫所粮饷协济引起的黔蜀纷争反映出明代的西南地方政策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贵州卫所粮饷由邻省协济措施的出台不仅在于贵州的地瘠民贫,还反映出明初在西南地区推行的卫所屯田制遭到破坏,到正统年间贵州卫所已无力维持正常运行,于是四川、湖广两省的协济便成为明朝中后期贵州卫所粮饷供应的主要来源;其次,协济粮饷递年拖欠反映出西南卫所对土司的弹压功能弱化。明初西南卫所的广泛设立旨在弹压当地土司,但随着卫所腐败、屯田破坏、士兵逃亡等问题日趋严重,卫所日渐崩坏,到明后期已经不能有效弹压诸土司,土官遂变得日益骄纵,四川诸土司递年拖欠协济粮饷即为一重要表现;再次,反映出明廷在黔蜀滇省际地区对彝族土司分省而治的弊端。明初,将水西、永宁、镇雄、乌蒙、乌撒、东川诸彝族土司分隶黔蜀滇三省的措施对于分化土司实力,强化明王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此举亦造成涉及土司问题便牵涉几省利益,造成省际纠纷,土司纷争久拖不决,协济粮饷拖欠长期得不到解决与此亦有较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