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卫所裁并研究综述
杨晨宇
(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 200433)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明中后期卫所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作为一个兼具军事与行政职能的管理单位,卫所与所在地的文化传统、语言风俗、民族构成和城镇聚落等都有紧密的关系,卫所归并或改为府厅州县以后,更与清朝的行政区划密不可分。研究清代卫所裁并的整个过程,可以揭示清朝乃至当今的一些行政区划的成因,明晰一些地名和县名的来源以及西南和西北等地区民族融合的状况,并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教育水平、风俗习惯和城镇的发展历史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论断,从而为行政区划研究、军制史研究、边疆史地研究、区域社会文化研究以及地区差异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观点。
一
学界对清代卫所制度的研究始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在综论性方面,早期的学者,以君约、楢木野宣和谭其骧为代表。君约在其所著的《清代卫所因革录》[1]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中和月刊,(第 3 卷第 5、6、7 期).1942.27-39,36-44,71-78;《中和月刊》社编.中和月刊(影印本)(8).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45-57,226-234,441-448.中,基于《大清会典》和各种地方志资料,从宏观角度入手,分析了卫所在清代的演变轨迹,并给出了清廷裁并各省都司、卫所的具体时间。日本学者楢木野宣的《卫所の行方》[2](日)楢木野宣.卫所の行方.东京教育大学东洋史学论集(第3号).1954.(P267-268)一文,根据光绪二十五年《清会典事例》中的《兵部·官制·卫所》一卷,统计出了明末清初各省所存的卫所数量,以及顺治与康熙两朝各自裁并的卫所数量,并在此基础上制成了“清代卫所裁汰一览表”。此后,谭其骧结合其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1]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1).(P34-42)论述了卫所对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和国家疆土的深远影响,指出了卫所在明清行政区划史上的重大意义,带动了许多区域性卫所与政区关系的探讨,为从政区层面研究卫所“民化”打下了基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顾诚在明清卫所制度研究上成绩斐然,他在《明前期耕地数新探》[2]顾诚.明前期耕地数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86,(4).(P193-213)《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3]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P15-22)和《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4]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3).(P135-150)以及《谈明代的卫籍》[5]顾诚.谈明代的卫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5).(P56-65)这四篇文章中,指出明朝的国家疆土分别隶属于行政与军事这两套不同的系统,明朝军事体系下的都司与卫所,很多都和行政体系下的州县类似,拥有大量独立的土地和人口,因而可以把其视作为一种地理单位。他认为从明朝中期开始卫所就逐渐“民化”,到清初将卫军改为屯丁而趋于结束。他还将卫所制度在清代演变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都司与卫所的官员从世袭制改成任命制,其次是卫所内部的土地、人口与管理等各项内容行政化的速度越来越快,最后是卫所被裁入或被改置为府厅州县,从而使得全国的地方体制整齐划一。顾诚的研究基本上奠定了后来学者研究明、清卫所制度演变的大框架。其后,郭松义的《清朝政府对明军屯田的处置和屯地的民地化》[6]郭松义.清朝政府对明军屯田的处置和屯地的民地化.社会科学辑刊,1986,(4).(P45-53)一文,分析了清朝卫所田地的变化过程,该文认为从顺治年间已开始推行裁撤卫所,将屯地赋税归入所在州县征收,但是由于各屯卫的情况很不一致,所以在具体施行时,并不那么简单,首先有漕运屯卫和无漕运屯卫之分,另外内地屯卫和边地屯卫也有差别。
九十年代以后,日本学者真水康树的《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与清十八省行政系统的整顿》[7](日)真水康树.明清地方行政制度研究: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与清十八省行政系统的整顿.燕山出版社,1997.一书,探讨了清代卫所改制的整个过程,他基于谭其骧对于实土卫所和周振鹤对于军管型政区的论述,把明末清初卫所裁并府厅州县的过程视为军管区的规范化,并考察了各省实土卫所改置为府厅州县的时间。李巨澜的《清代卫所职能略论》[8]李巨澜.清代卫所职能略论.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1,(6).(P734-738)与《清代卫所制度述略》[9]李巨澜.清代卫所制度述略.史学月刊,2002,(3).(P36-40)以及《略论明清时期的卫所漕运》[10]李巨澜.略论明清时期的卫所漕运.社会科学战线,2010,(3).(P94-101)三文,在顾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清代卫所制度是对明代卫所制度的改造和调整,都司卫所的官员由世袭制改成任命制,单一的经济职能取代了卫所之前经济与军事相结合的双重职能。郭红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11]周振鹤主编.郭红,靳润成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一书中指出,明代卫所在行政区划意义上可以分为实土、准实土和无实土三种类型,所谓“准实土卫所”,是指在沿边和沿海地区,虽然在府州县境内,但同时又拥有大量的人口与土地,从而可以与府州县相抗衡的卫所;这些卫所具有一定的行政区划意义,清朝裁撤卫所时,它们都被改置为正式的政区。彭勇在《明代卫所制度流变论略》[12]彭勇.明代卫所制度流变论略.民族史研究,2007,(00).(P147-174)一文中,对卫所制度的建置、基本属性、卫所制与营兵制和募兵制的关系以及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等问题做了详细的探讨;在其另一篇文章《从“都司”含义的演变看明代卫所制与营兵制的并行与交错——以从“都司领班”到“领班都司”的转变为线索》[1]彭勇.从“都司”含义的演变看明代卫所制与营兵制的并行与交错——以从“都司领班”到“领班都司”的转变为线索.明史研究论丛(第十三辑),2014.(P140-153)中,他认为虽然清朝取消了明朝旧有的武官世袭体制,但原卫所制下的武官名称与营兵制武官称谓长期并存,这既说明前明遗留下来的都司卫所军政体制一定会被别的制度取而代之,又表明兼具军事与行政管理职能的卫所制度在短期内不会被废除。
此外,在罗列和统计清朝卫所的名称与数量及其裁并的年代方面,主要有《雍正会典》《清会典事例》《清代卫所因革录》与《清代政区沿革综表》这四部先行研究成果。《雍正会典》中两卷的《兵部·都司卫所》[2]雍正会典(四).(卷一百十六)兵部六·都司卫所上.(卷一百十七)兵部七·都司卫所下.大清五朝会典(第六册).线装书局,2006.(P1902-1910,1911-1914),分省详细列出了各个卫所在清朝裁并的具体年代和情况,由于《雍正会典》记事下迄雍正五年,因而,对于雍正五年及其之后的卫所裁并情况,该书并没有记载。中华书局据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影印出版的《清会典事例》中的卷五五六《兵部·官制·卫所》[3](卷五五六)·兵部一五·官制·卫所.清会典事例(第七册).(P203-217),先是分省详细列出了清代各省所拥有的卫所名称和数量,然后按时间顺序,详细列出了从顺治元年一直到同治八年期间卫所的裁并情况。《雍正会典》中对于卫所裁并的记载与该书中的记载几乎一致。同样,该书中对于在光绪和宣统年间裁并的卫所,也未载入。君约写于1942年的《清代卫所因革录》[4]君约.清代卫所因革录.载《中和月刊》社编.中和月刊(影印本)(8).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P45-57,226-234,441-448)中称:因就大清会典、通典、通考、明史、清史以及各省、府、州、县方舆志书,考其兴废,察其建置。因此,其利用的主要资料是《大清会典》与各种方志,其对卫所裁并的记载与《清会典事例》上的记载也几乎一致,但也有不一致的地方。牛平汉著于1990年的《清代政区沿革综表》[5]牛平汉.清代政区沿革综表.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主要利用的是《清实录》《大清会典》《皇朝文献通考》、朱批奏折与各种方志等资料,该书还参考了君约的《清代卫所因革录》[5](P140),并且其在卫所裁并的年代之后列有较详细的资料出处,该书中对于卫所裁并的记载大部分与《清会典事例》中的记载一致,但亦有不一致和不确切的地方。
二
在清代卫所的区域性研究和个案研究方面成果颇丰。台湾学者于志嘉在卫所制度研究上硕果累累,从八十年代开始就陆续发表二十余篇有关明代卫所制度的论文,在其《犬牙相制——以明清时代的潼关卫为例》[6]于志嘉.犬牙相制——以明清时代的潼关卫为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本,第一分册).2009.(P77-135)一文中,她认为入清以后,由于卫所不再具有军事功能,寄庄于各州县的潼关军丁反而成为各州县优先考虑的归并对象,及潼关卫废卫改县,其初犹为兵饷供应、屯粮征收之便保持原潼关卫屯的完整性,然终究难抵屯地分散两省十一州县所带来的困扰,逐步缩编成仅掌管潼关、华阴两境内屯地的潼关厅,明初以来以犬牙相制为目的建立的机制一步步迈向土崩瓦解的境地;在其《卫所、军户与军役:以明清江西地区为中心的研究》[7]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以明清江西地区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一书中,她以江西地区的卫所为个案,详细考证了江西省卫所在明代的建置情形和在清代被裁并的具体过程,认为江西卫所之所以保存下来是因为其漕运功能。黄十庆的《清代运军的构成与性质》[8]黄十庆.清代运军的构成与性质.江淮论坛,1990,(3).(P74-79)一文指出,漕运卫所在清朝延续了两百多年,嘉庆与道光时期,因为运河的年久失修和淤积堵塞,致使运河漕运愈来愈艰难,咸丰年间,运河漕运又受到太平天国运动的干扰和摧残;加上清末战争频繁,各项费用支出巨大,为缓解财政危机,清廷用于维持运河漕运的费用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改为海运,漕运卫所与运军因而也被革除。
华国墚在《论雍正年间的政区变动》[1]华国墚.论雍正年间的政区变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3).(P117-122)一文中,把雍正年间的卫所裁并看作是雍正年间政区调整与变动的一部分,对其变动的状况、动因及得失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崔永红在《清初青海东部的兴屯开荒和屯田民地化问题》[2]崔永红.清初青海东部的兴屯开荒和屯田民地化问题.青海社会科学,1991,(4).(P85-90)一文中,认为清立国之初承袭了明代的卫所制度,继续发挥其屯田职能,与此同时始于明朝中后期的卫所屯田向民田转化的趋势仍在延续,到雍正初期宣告结束。王希隆在《清代关西五卫述论》[3]王希隆.清代关西五卫述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3).(P95-104)一文中,对赤斤、靖逆、柳沟、安西、沙州五卫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间的建置沿革和发展演变的过程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考察,该文认为卫所制度实行于关西的四十余年,是府县制在关西实行前的一个过渡时期。陈曦在《清朝对明代云南卫所屯田的处置》[4]陈曦.清朝对明代云南卫所屯田的处置.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P116-119)一文中,探讨了清朝对明代云南卫所屯田处置的全过程,她认为该过程有助于加深了解云南卫所的屯田性质以及卫所屯田的最终走向。李嘎的《雍正十一年王士俊巡东与山东政区改革》[5]李嘎.雍正十一年王士俊巡东与山东政区改革.历史地理(第二十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P98-110)一文,对山东沿海卫所的裁改进程有较详细的论述,该文认为由于清世宗末期在山东沿海地区建立了新的海防机制,取代了本属于沿海卫所的军事防御职能,为避免沿海边疆地区地方行政体系的混乱,所以要裁并海疆卫所。邓庆平的《卫所制度变迁与基层社会的资源配置——以明清蔚州为中心的考察》[6]邓庆平.卫所制度变迁与基层社会的资源配置——以明清蔚州为中心的考察.求是学刊,2007,(6).(P150-155)和《卫所与州县——明清时期蔚州基层行政体系的变迁》[7]邓庆平.卫所与州县——明清时期蔚州基层行政体系的变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本,第二分册),2009.(P291-331)二文,以明清时期蔚州地区在经历蔚州、蔚州卫和蔚县的政区演变过程中,社会资源的分享与重新配置为讨论重点,呈现了卫所制度兴废与基层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韩昭庆在《清初贵州政区的改制及影响(1644—1735年)》[8]韩昭庆.清初贵州政区的改制及影响(1644—1735年).历史地理(第二十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P93-107)一文中,对康熙与雍正年间贵州卫所改卫为县和并卫入州县及二卫合为一县的过程有所论及,并做成清初贵州卫所改制表,该文认为贵州卫所的改制就整个清朝和全国范围来说,是进行得较早,也是最彻底的省份;改制之后,基本奠定了今日贵州省界的规模,贵州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和发展。
孟凡松在《卫所沿革与明清时期澧州地区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以九溪、永定二卫及其属所为中心》[9]孟凡松.卫所沿革与明清时期澧州地区地方行政制度变迁——以九溪、永定二卫及其属所为中心.历史地理(第二十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P53-64)一文中,对澧州地区的卫所在明清的变革进程进行了探讨,该文认为这些卫所促进了少数民族边缘地区的州县化进程,由于这些卫所管辖的人口主要是少数民族,其性质与土司类似,因而在明清两代均通行与土司一样的统治政策;在其另一篇文章《安福、永定二县的设置与清代州县行政管理体制在湘西北的确立》[10]孟凡松.安福、永定二县的设置与清代州县行政管理体制在湘西北的确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1).(P81-86)中,他认为雍正时期九溪卫与永定卫改置为县的历史过程,宣告了二卫存在的结束,重新调整了土地与人口的隶属关系,使得湘西北地区从卫所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过渡为单一的州县行政管理体制;他在《略论清代贵州改卫归流》[11]孟凡松.略论清代贵州改卫归流.安顺学院学报,2011,(2).(P1-4)一文中认为,从康熙元年裁并诘戎和乐民等千户所到雍正五年将五开与铜鼓等卫改设为县,贵州改卫归流经历了大约七十年才渐告完成,改卫归流适应了地方行政建置改革发展趋势,使贵州省政区类型趋于划一,并且在人口、土地与赋役以及社会环境等物质和制度方面,为贵州省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杨伟兵的《清代前中期云贵地区政治地理与社会环境》[1]杨伟兵.清代前中期云贵地区政治地理与社会环境.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P39-48)一文指出,清朝前中期清统治者对云南和贵州地区进行了行政与疆域等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包括府厅州县调整与卫所裁并以及改土归流,这体现了清廷中央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控制,清廷借此建立起对云贵地区进行统治管理的行政体系,为外来移民进入和开发这些地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两地的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林昌丈的《明清东南沿海卫所军户的地方化——以温州金乡卫为中心》[2]林昌丈.明清东南沿海卫所军户的地方化——以温州金乡卫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4).(P115-125)一文,指出清初社会动荡,清廷在东南沿海实行海禁政策和迁海令,是此一时期东南沿海卫所变迁的大背景;温州金乡卫军户的地方化这一个案,展示了卫所人口军事性特殊群体的色彩淡化,逐渐趋同于一般老百姓,并与当地社会的普通居民经济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并最终融合在一起的历史过程。常飞的《从大嵩卫到海阳县》[3]常飞.从大嵩卫到海阳县.东京文学,2009,(6).(P82)一文,简要探讨了雍正年间裁卫改县的背景,并认为经济与赋役改革的需要、人口的增加和屯田效果的不理想是大嵩卫改置为海阳县的原因,裁撤卫所是行政改革的必然结果。吴春宏在《明清时期黔楚边境的府卫纠纷——以黎平府与五开卫为例》[4]吴春宏.明清时期黔楚边境的府卫纠纷——以黎平府与五开卫为例.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1,(2).(P32-43)一文中指出,五开卫改置为县以后,解决了五开卫与黎平府之间长时期存在的隶属纠纷与争端,宣告了行政和军事分隶两省状况的结束,卫所改为州县融入行政体系,揭开了清世宗年间改土归流的序幕,标志着贵州省行政体系建制的日趋完善,为贵州省进一步的开发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马国君和李红香在《明清时期贵州卫所置废动因管窥》[5]马国君,李红香.明清时期贵州卫所置废动因管窥.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P88-93)一文中认为,明清两朝贵州卫所的建立与废弃,跟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明末清初,对于刚刚入关立足未稳的清廷来说,继续让大量的前朝军队存在于卫所之中,毫无疑问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为了去除这一威胁,清统治者对卫所进行了裁并与改制,卫所被纳入府厅州县的统一行政区划之中。薛理禹的《清代屯丁研究:以江南各卫所及归并州县屯丁为例》[6]薛理禹.清代屯丁研究:以江南各卫所及归并州县屯丁为例.史林,2012,(2).(P62-70)一文,指出卫所军丁入清以后转化为屯丁,州县屯丁与卫所屯丁是江南屯丁的两种归属形式,雍正时期屯丁银摊入田亩一体征收,乾隆时期废除了对于无漕运屯丁的编审,但由于漕运的需要,江南漕运屯丁的编审一直延续到清末。付可尘在《清代贵州屯田的民地化述论》[7]付可尘.清代贵州屯田的民地化述论.贵州民族研究,2013,(2).(P149-152)一文中指出,清朝在贵州设置屯卫的主要目的在于适应对苗疆的管理需要,卫所屯地并入坐落州县管辖以后,结束了同一地区州县与卫所双轨并存的管理体制,简化了行政管理,同时对土地的管理也有所松弃,从而加速了屯地的民地化进程。施剑在《清前期贵州卫所之裁撤及其屯田处置》[8]施剑.清前期贵州卫所之裁撤及其屯田处置.历史档案,2014,(2).(P57-65)一文中,通过探讨清代贵州卫所裁撤及其屯田处置问题,对清代卫所屯田的职能、性质及屯田归宿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的论述,该文认为贵州卫所的裁革,一方面促使了军事卫所向地方府州县的行政合流,影响了清代贵州行政区划的改制与重建,在另一方面又因为牵扯到卫所的屯地改迁与田赋统一等众多的基层社会变动,表明了卫所裁并与改制过程中的深刻性与复杂性。王涛在《卫所裁撤与新县形成——清代广东陆丰设治的卫所因素考察》[9]王涛.卫所裁撤与新县形成——清代广东陆丰设治的卫所因素考察.载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编.问学·思勉青年学术集刊(第一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P69-83)一文中,通过梳理陆丰县的形成过程与碣石卫、甲子所与捷胜所的裁撤历程,认为卫所裁撤与新行政区划的设置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转化的明显对应关系,这是清代卫所与政区关系中一种新的形态。刘传飞在《清代安西卫、沙州卫设置时间考——兼论沙州所建制的有无》[1]刘传飞.清代安西卫、沙州卫设置时间考——兼论沙州所建制的有无.敦煌研究,2015,(3).(P104-108)一文中,通过详细的考证认为安西卫和沙州所设置于雍正二年,雍正四年沙州所升卫,并非是长期以来被学界和社会所广泛接受的雍正元年置安西卫和沙州所,雍正三年沙州所升卫。高源在其《清初山东沿海卫所变革中的地方因素》[2]高源.清初山东沿海卫所变革中的地方因素.社科纵横,2015,(5).(P127-129)一文中,通过研究清初山东沿海地区卫所裁撤的过程,认为卫所地方势力在卫所存废问题上与国家统治者存在意见分歧,通过不断博弈,下层地方的意志最终在卫所变革中得到了体现,反映出地方权势对国家决策和卫所变革的影响。毛亦可在其《论清代前期的卫所官制》[3]毛亦可.论清代前期的卫所官制.历史档案,2016,(4).(P73-79)一文中,从职官制度史的角度入手,指出清代的卫所官员行政能力比较低下,再加上其处于文武两个体系中间的尴尬位置,因而行使职能时处处受限,在卫所制度的内部是无法解决这种制度性的问题的,所以只能从外部着手,裁并卫所归入府厅州县,从而回到文治的正轨,这既是卫所改革的方向之一,也是解决以武弁而膺民社的必然选择;在其另一篇文章《明末以降“屯田照民田起科”辨》[4]毛亦可.明末以降“屯田照民田起科”辨.史林,2017,(2).(P74-85)中,她指出明末清初的“屯田照民田起科”,是增加部分屯田的科则,以达到民田科则的水准,清康熙以后,尤其是乾隆初年的“屯田照民田起科”,才是减轻屯田科则,以期平均屯民田赋负担,明后期至清前期屯民田赋科则的趋近,主要是因为明末清初民田科则数量的增多,乾隆朝之前减低的屯田科则数量比较有限。
三
学位论文方面,邓庆平的《州县与卫所:政区演变与华北边地的社会变迁——以明清蔚州为中心》[5]邓庆平.州县与卫所:政区演变与华北边地的社会变迁——以明清蔚州为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一文,指出蔚州从边疆军卫到腹里州县的变迁轨迹,是明清北部疆域扩张、民族关系、疆土管理方式等大历史直接影响下的产物;同时,地方社会的具体实践又反过来促使国家政策进行重新调整。屈华的《从榆林卫到榆林府——明代卫所制度在清代变革的个案研究》[6]屈华.从榆林卫到榆林府——明代卫所制度在清代变革的个案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一文,以榆林卫为中心,对榆林地区明清地方管理体制由军事向行政转变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该文认为裁并榆林卫设置榆林府的过程,是清世宗时期全国范围内裁并或改置卫所为府厅州县的改革大浪潮的一部分,改革使得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整齐划一。孟凡松在《澧州地区卫所变迁初探——明清湖广卫所变迁个案研究》[7]孟凡松.澧州地区卫所变迁初探——明清湖广卫所变迁个案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一文中,以探讨澧州地区明清卫所及其屯田的变迁为中心,通过对九溪与永定二卫的设立过程和性质以及明清管理变革的描述,强调该过程在地方管理体制变革中的重大意义。温娜的《山东卫所在清代的变革》[8]温娜.山东卫所在清代的变革.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一文,以山东地区的卫所为个案,对山东地区卫所明清两代的变革在时间、轨迹和裁并方式上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和全面的描述,该文认为清廷对山东地区卫所的裁撤是分期分批进行的,依次为内地卫所、沿海卫所和漕运卫所。王友华在《明清时期山西都司卫所屯田研究》[9]王友华.明清时期山西都司卫所屯田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一文中,探讨了明清两代山西地区的都司卫所屯田的经营管理状况与发展变化等情况,该文认为在此过程中也伴随着土地制度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转变,这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清代裁并或改置卫所为府厅州县,使山西省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得以统一。李大海的《政区变动与地方社会构建关系研究——以明清民国时期陕西地区为中心》[1]李大海.政区变动与地方社会构建关系研究——以明清民国时期陕西地区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一文,指出陕西北部沿边六县的卫所与潼关卫被裁入或改置为行政区划单位的历史过程甚为曲折,此过程深化了该地区几百年以来早已存在的社会变迁,也展示了这些地区内部历史发展的真实脉络。孟凡松的《郡县的历程——明清武陵山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研究》[2]孟凡松.郡县的历程——明清武陵山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一文,以九溪卫和永定卫的裁并与安福县和永定县的建立为个案,展示了州县行政管理体制在武陵山区施行的过程,该文认为掌握军事、管辖处所和平易近族是卫所改变为行政区划单位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三个职能;他还以慈利与石门二地赋役的管理情况为个案,分析了州县与卫所之间的矛盾与分歧,最后指出郡县体制在武陵山区的最终确立,是明清时期开辟山区驱动的结果。
王涛的《清代东南四省卫所地理研究》[3]王涛.清代东南四省卫所地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一文,对清代东南四省五十七卫一百二十三所逐一进行了考证,确定了其设置、废止及所在地域,并分析了东南四省卫所的裁改形式及引起的社会变动。朱兴发的《清代山东沿海卫所的变革——以威海卫为例》[4]朱兴发.清代山东沿海卫所的变革——以威海卫为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一文,以威海卫在清代的裁改为个案,探讨了裁改卫所的过程中清廷的统治政策、绅衿阶层的兴起与所遇到的困境。王义在其《明清湖北县级政区变动研究》[5]王义.明清湖北县级政区变动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一文中,论及施州卫改置为恩施县的过程,并对其改置的原因与背景作了简要探讨,他认为这种改卫为县的举措是为湖北省的改土归流投石问路,它揭开了湖北省的土司地区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序幕。韩志方在《雍正年间山东政区改革》[6]韩志方.雍正年间山东政区改革.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一文中,详细考察了山东沿海七卫裁并期间,当地乡绅与卫所官民反对卫所裁并的过程,并从政治、经济、军事和卫学等方面分析了他们反对卫所裁并的原因。彭洪俊的《掌土治民:清代云南行政区划及行政管理体制演进研究》[7]彭洪俊.掌土治民:清代云南行政区划及行政管理体制演进研究.云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一文,分析了明代云南卫所土地人口在清初的民化过程,该文认为康熙年间裁并或改置卫所为府厅州县以后,卫所的土地与人口等事务俱归坐落州县管辖,这废除了云南地区自明朝立国以来长期存在的军政合一的卫所管理体制,改为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云南省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整齐划一。彭立平在其《明清九溪卫变迁研究》[8]彭立平.明清九溪卫变迁研究.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一文中,基于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探讨了九溪卫在明朝的建立背景与过程,以及在清朝被废除和改置为县的历程,并从屯田、赋役和移民等方面分析了当地社会的变化。
毛亦可在其《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9]毛亦可.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一文中,主要从户籍赋役与屯户屯田角度入手,认为在经过社会经济和管理组织这两大方面的调整改革以后,都司卫所系统的屯田与人口与府厅州县行政系统的民田与人口交汇融合,军事体系最后全部并入行政体系,从而军民合一,特殊的卫所制度最终融入郡县制的中国历史主流之中。高源在其《清代卫所变革研究》[10]高源.清代卫所变革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一文中,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出发,对明代卫所在清代的变革轨迹与过程做了探讨和分析。宫凌海在《国家的地域内化:明清温州地区卫所的体制变迁与社会互动》[11]宫凌海.国家的地域内化:明清温州地区卫所的体制变迁与社会互动.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一文中指出,进入清代,卫所体制作为制度遗产依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地方社会的历史演进,伴随着历史车轮的行进,卫所逐渐积淀成卫城人群的共同记忆,清代温州地区卫所体制的变革改变了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促使卫所人群的生计方式、组织形式和权力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江芬的《镇海:一个东南海防卫所的社会变迁》[1]江芬.镇海:一个东南海防卫所的社会变迁.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一文考察了镇海卫古城六百多年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变迁中,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的变化和国家权力在社会的表达,以及民间与官方的互动;该文指出作为明代中国的四大卫城之一,镇海卫不仅曾经在中国东南的海防上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发展成为区域性的政治文化中心,虽然清朝初期裁撤卫所,镇海卫改隶漳州府漳浦县,独立军事单位的性质不复存在,但其对地域社会产生的深远影响一直持续至今。位书海在其《清初直隶、山东、江苏三省沿海“裁卫改县”研究》[2]位书海.清初直隶、山东、江苏三省沿海“裁卫改县”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一文中,从卫所防区与州县辖区的角度出发,认为裁卫设县应该理解为因卫设县,沿海卫所不能被认为是实土或准实土卫所;他指出裁汰卫所的最终体现的是清统治者对于卫所里面的守备、经历、千总和教授等官员的裁撤,如果裁汰卫所的同时伴随有知县、典史、教谕和训导等行政官员的设置,则可以将其看作改卫所为州县。董学林在其《清前期云贵卫所变革研究》[3]董学林.清前期云贵卫所变革研究.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一文中,认为云南与贵州两地的卫所变迁可分为对卫所衙署和官员的裁撤与对人口和土地的重新调整这两大部分,他还指出由坐落州县接受卫所的人口与土地,人口与土地是卫所变迁的实质内容。郑榕在《14—18世纪闽南的卫所、户籍与宗族》[4]郑榕.14-18世纪闽南的卫所、户籍与宗族.闽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一文中,把宏观与微观相结合,从社会史角度,考察了14至18世纪闽南地区的卫所与户籍制度对社会结构和百姓日常生活的影响,以及民众对于卫所和户籍制度的反作用。吴才茂在《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5]吴才茂.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形成研究.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一文中,主要从明代卫所制度的推行及其变动下的政区、城镇、文化区域以及人群移动与民族分布等方面,论述了贵州地域社会在明清时期逐步形成的历史过程,该文认为正是卫所制度的推行及其变动,造就了贵州“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民族共生的多元文化形态。
结语
美国学者乔·古尔迪在其《历史学宣言》[6](美)乔·古尔迪,(英)大卫·阿米蒂奇著.孙岳译.历史学宣言.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一书中讲到,随着近几十年来专业化趋势的增长,宏大历史的叙事现在发生了一个退潮的转向。书中批评了当前史学界的短视与碎片化倾向,呼唤长时段历史的回归;说明了为什么历史,特别是长时段的大历史,对理解造成当今社会种种矛盾的多重过去如此不可或缺。该宣言跟黄仁宇先生的大历史观不谋而合,这种“大”既指时间之长与空间之广,也指要兼顾横向与纵向,更指要从多领域、多视角与跨学科展开研究。具体到本文的主题,就是除开早期的研究,当前学界对清代卫所的研究多集中于区域性的局部探讨或个案层面的微观分析,缺乏全国层面与贯穿整个清代的宏观研究以及整体的理论概括。微观研究固然有利于深化我们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认识,但在当前微观研究占主导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强调和提倡宏观研究。此外,对于清代卫所裁并府厅州县的数量统计及具体卫所的列举上,虽然也有一些先行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少数几个史料记载比较丰富的区域和时段,重复研究较多,而对于其他一些卫所裁并资料相对欠缺的地区和时段则少有问津。因而从全国范围和整体角度来看,这些数量统计都不彻底和完整。未来,需要更多的宏观研究,通过研究清朝裁并卫所的整个过程,分析中央与地方对待卫所裁并的不同态度,探讨其对于清朝的行政区划、行政管理、财政税收、屯田经济、文化教育、边疆发展和民族融合等产生的影响,评价其整体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