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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
2022-06-29 15:00:00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这也是云南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十七场发布。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两个重要的发展规划,一个是《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另一个是《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简称新“两规”。为了让记者朋友更充分全面地了解新“两规”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介绍新“两规”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特色等有关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农布央宗女士;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晓龙先生;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女士;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先生;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玉荣女士;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查专员谢馨莹女士;
云南省就业局局长刘国彬先生。
应邀参加我们今天发布会的有驻滇新闻单位、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农布央宗女士发布新闻。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农布央宗发布新闻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农布央宗: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情况和大家交流。首先,我代表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妇女儿童是千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目前,我省女性人口约为2278.8万,0-17周岁人口约为1101.9万,二者合计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同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妇女儿童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了报告。这些,让我们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深切关怀,为做好新时代的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编制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是党领导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独特创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已颁布实施并顺利完成了三个周期的“两纲”,为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也彰显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
201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我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于2012年4月颁布实施了云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推进“两纲”“两规”实施作为提高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两纲”“两规”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一些重难点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
广大妇女姐妹进一步实现平等发展、全面发展。妇女半边天作用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战中不让须眉,在抗击疫情中勇挑重担,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各个领域奉献巾帼之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4成;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的37.27/10万下降到2020年的12.42/10万;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广大少年儿童进一步实现优先发展、健康成长。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12.24‰、15.31‰下降至2020年的4.73‰、6.89‰,连续三年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儿童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0年的37.43%上升到2020年的88.79%。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从2012年的92.71%、75.55%、27.89%上升到2020年的96.52%、93.68%、59.12%,均高于男生。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达58.47%。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成长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及程度不断提升,对标“妇纲”51项、“儿纲”34项可量化监测指标,全部达标,顺利通过了国务院妇儿工委的终期评估。
同时也要看到,与新时代新要求新期盼相比,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挑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有待深入落实,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妇女儿童的民生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省对标国务院新“两纲”,启动了新一轮“两规”编制工作。下面,我就云南省新一轮“两规”编制情况和主要内容向各位媒体朋友做个介绍。
一、云南省新一轮“两规”编制情况
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纲”)。根据国家总体安排和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精神,省妇儿工委办牵头编制了我省新“两规”。
在政府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20年底启动新“两规”编制,新“两规”的编制工作,是立足实际谋划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的过程,是科学民主决策、汇聚民智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我们深入基层调研,反复听取部门、专家和妇女儿童工作者意见建议,面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2月24日,省妇儿工委全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两规”,编制过程中,将新“两规”目标设定情况与国家新“两纲”,以及四川、广西、贵州等周边省份进行了详细比对,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相关指标作了修正,努力提高指标质量。2022年3月21日,省政府14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两规”,4月28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强调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坚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一轮“两规”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新一轮“两规”的目标是力争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妇女发展规划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79项主要目标(国家纲要75项)和94项策略措施(国家纲要93项)。5项主要目标高于国家纲要标准(孕产妇死亡率(省<9/10万,国<12/10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省>97%,国>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省达到95%,国>92%)、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省40.5%左右,国4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省41%,国40%))。
儿童发展规划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70项主要目标(国家纲要70项)和87项策略措施(国家纲要 89项),6项主要目标高于国家纲要标准(新生儿死亡率(省<2‰,国<3‰)、婴儿死亡率(省<3.5‰,国<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省<5‰,国<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省达到95%,国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省达到97%,国达到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省达到95%,国达到92%))。
云南省新一轮“两规”立足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一是突出坚持党对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注重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和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规划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主线贯穿始终,强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充分体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
二是多规结合,与我省“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相衔接,与省级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相衔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把工作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措施和项目上,解决好全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聚焦短板弱项,面向发展需求,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社会福利、法律权益等保护,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强调重点保障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权益,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差距,强调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保护,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内容。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四是聚焦广大妇女儿童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加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提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各地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普惠托幼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新“两规”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新儿规还增加了“儿童与安全”领域,进一步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下一步,省妇儿工委将用好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落实好责任分工。对新“两规”目标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有关部门、相关机构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同时,将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抓好宣传培训。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农布央宗女士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新“两规”提出,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坚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请问,云南省是怎样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推进的?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晓龙先生作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晓龙答记者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陆晓龙: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尽责,始终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凸显了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视。在“十四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围绕促进妇女儿童发展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和监测评估,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是推动妇女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81项基本公共服务对象全部涵盖妇女儿童,其中有18项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妇女或者儿童,服务内容涵盖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为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妇女儿童群体享有相应权利提供了依据。目前正在加快编制《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对全省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进行系统谋划。我们将以推进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保障,全力解决妇女儿童领域发展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妇女儿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加强妇女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抢抓国家实施社会领域六大工程有利时机,聚焦妇女儿童服务短板,服务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服务好、支持好妇女儿童发展项目建设,不断改善包括基础薄弱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和普惠性托育机构等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缩小妇女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群体间差异,在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妇女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是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集合教育、卫生、建筑、规划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是顺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米高度看城市”的全新城市规划建设视角。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服务指导州(市)人民政府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十四五”时期,力争2-3个城市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分批分期推进实施。对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城市,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以期通过推动有关城市申报和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示范和引领全省构建友好的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妇幼卫生状况对于国家发展具有重大和全局性影响,请问,在总结上一轮云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执行的基础上,新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方面有哪些积极的措施?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查专员谢馨莹女士作回复。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察专员谢馨莹答记者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督查专员谢馨莹:
感谢各位媒体对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妇女儿童占到我省人口总数的2/3,是数量最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妇女儿童对健康促进有着持久和巨大的需求,妇幼卫生状况和水平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程度。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发展,自2012年起,连续9年将妇幼卫生纳入省政府惠民实事内容,把衡量人群健康状况的代表性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核心考核指标,优先发展,高位推动。通过十年来不懈努力,云南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不断健全和完善,母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在上一周期,实现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的“四个历史最低”,同时我们的产前筛查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妇女“两癌”筛查率、婚检率以及0-6岁儿童远视率保健实现了“五个历史性的最高”,为健康云南建设作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得到国家的高度评价,我们云南省也成为全国妇幼健康水平提升最明显的省份之一。
5月31日,新一周期云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正式发布。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履行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深刻认识妇幼健康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遵循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立足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在妇女与健康领域提出10个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深入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夯实发展基础,通过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作用等方式,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均等化服务保障。三是针对妇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全面关注妇女生殖、心理健康,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模式,提高健康素养,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四是把“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作为妇幼健康工作应对三孩政策的重要内容,提高对生育政策调整、人口结构变化的适应性。持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努力提高新生儿生存质量,全力保障孕产妇和儿童生命健康。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幼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牢全生命周期理念,积极促进全省妇女儿童生存质量向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转变,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谢谢。
云南信息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信息报记者:
请问新“两规”出台后,教育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妇女儿童接受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女士作答。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答记者问
云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杨红琼:
谢谢新闻媒体记者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教育强省建设,到2026年,力争全省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达到西部先进行列。教育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实现更高水平普及、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农村、边境民族地区和城市学前教育短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30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化政府履行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推进“双减”,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平等接受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30年,争取全省不低于70%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是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构建示范高中、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分类发展、分层提升的普通高中发展新格局。推进课程改革,有效创新协同人才培养方式,逐步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教育格局。到203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四是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建设职教强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结构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4所,建好17个州(市)级职教园区,建设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保障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五是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和竞争力。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实现本科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学科内涵建设,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着力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推进高等教育与城市融合,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事业,《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要统筹家庭、教育、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这标志着儿童教育从强调学校教育时代进入到全域教育时代,需要构建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协同育人机制,学校、家庭、社会在观念上要一致,在履职上要尽责,在联系上要密切,同心同向,共同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妇女的就业和收入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自上一轮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我省女性在就业方面,不论是比例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的进步和提高。请问,新一轮规划中,在保障妇女就业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宗霞:
就业方面的问题请云南省就业局局长刘国彬先生作简要回复。
云南省就业局局长刘国彬答记者问
云南省就业局局长刘国彬: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妇女就业问题的关注。有就业才有收入,有收入才有消费,妇女公平就业、充分就业甚至更高质量的就业,一直是我们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我们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我们作为就业部门工作的着力点。上一轮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实施以来,我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女性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妇女就业技能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女性收入水平也逐步得到提高。
在我省新一轮的妇女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等目标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重要的政治机关、民生部门,同时是省妇儿工委组成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具体来讲,我们主要从5个方面促进女性就业创业,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
一是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做好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
三是注重妇女就业服务。持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提供贴息奖补等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妇女创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依托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集中为求职登记妇女提供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社会保障等免费就业服务。
四是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计划,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女毕业生提供就业“1311”服务,即: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1次就业见习机会。
五是全力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特别是二孩、三孩政策实施后,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积极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全力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
请问,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和安置关爱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方面有哪些举措?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我们请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先生来作回复。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答记者问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陆永昌: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云南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全力梳理搜集DNA、人像等基础信息,充分运用单新技术新手段,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集中开展技术比对会战,强化深度研判和落地核查,全力查找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反拐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有关要求,会同各反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形成合力,加强对被拐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关爱帮扶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积极配合妇联部门对被解救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教育培训、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困难救助等维权服务,避免被拐妇女儿童遭受二次伤害。谢谢。
滇中新区报记者现场提问
滇中新区报记者:
民政部门是《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实施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儿童福利工作也是民政工作的重点内容。请问,近年来,民政部门在儿童福利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什么工作?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玉荣女士作回复。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玉荣答记者问
云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玉荣:
首先,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注。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民政的职责任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持续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98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280元。7月1日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二是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2019年,民政部门启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0元资助。2021-2022学年,全省共资助孤儿1231名。2021年,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对当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院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就学补助,逐步将孤儿助学工程拓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1年,共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0名。
三是全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将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纳入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省里的部署安排有序推进工作。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围绕新一周期云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持续抓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谢谢。
云岭先锋杂志社记者现场提问
云岭先锋杂志社记者:
新“两纲”明确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云南省在这方面有哪些工作考虑?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还是有请谢馨莹女士作回复。
谢馨莹: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当前,我省生育人口出生率已经连续几年出现了下滑趋势,做好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决策部署后,云南省积极作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一是坚持法制引领,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确立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增设了父母育儿假;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保险、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就业、女性劳动权益保障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继续维护原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删除了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行政处分和处罚、生育费用报销、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二是聚焦幼有所育,大力加强托育服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管理。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通过备案托育机构170家,且在16个州(市)合理分布;加强示范引领,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南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2021-2022年示范城市创建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示范引领,同步启动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对创建程序、标准、等级等进行规范;以考评促工作,省委、省政府从2021年起将托育有关指标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目前全省共有托位6.38万个,比2020年初增加4.02万个,千人托位数由2020年初的0.5个/千人上升至1.3个/千人左右。
三是减轻育儿负担,推动各项生育支持政策出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省卫生健康委正牵头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围绕生育、养育、教育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云南省育儿假已于2022年1月17日开始实施,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照执行,落实相关人员的权益。谢谢。
宗霞: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谢谢各位发布人详细的解答。
各位朋友,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推进“两规”实施作为提升妇女地位、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新一轮印发的“两规”,立足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切实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充分宣传好新“两规”的相关内容,并持续报道好我省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的各项进展和取得的成效,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贡献媒体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