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睛:记忆瑰宝 署书:乔惠民 插播导读:国土名片网总编辑李新宇、芬儿
原标题:古坟边有残碑 刻的是“明朝那些婚姻事儿”
广元发现一明代万历年间残碑,表明当时已有破除早婚的规定
昨日,广元市朝天区文管所透露,该所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活动中,在谭毒关发现了一通残碑,经辨认碑文内容为明代婚姻法令。
两截残碑合拢
“婚姻法”碑文契合
记者在退休教师杨滋和的带领下,来到朝天区曾家镇吊滩河上游的谭毒关,爬上关后一道山梁,来到一处古树参天、荆棘丛生的古坟园地。杨滋和指着一块残碑让记者辨认碑文。这是一块碑的上半截,中央的顶端有横排从右至左“都察院”三个大字,其下是竖排的二寸小楷,读不成文。杨滋和指着不远处另一块残碑,让记者将两截合起来辨认,原来碑的全文是:
示谕军民人等知惜今后男女婚配需年至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兄重责枷号地方不呈者一同枷号万历九年十一月分巡道刊石
保宁府广元县正堂 立
今年9月,杨作为区文化局文物普查组的顾问,随文管所所长李春兰一道驱车来到谭毒关,准备对谭毒关以及宋代刘子羽等抗金将领的守土历史作调查了解。此间听到几位老人说:白羊栈古道旁,有一座郡主墓,墓前有一通女儿碑。
普查组来到古墓前,先找到碑的上半部,因读不成文,于是让村民找来工具,将墓前残存的碑石及基座挖出来,又提来清水清洗出来,果与上半部契合。
据当地老人分析,此碑文内容虽非墓主生平,但当时有十一二岁早婚陋习,这可能是当时官府直陈戒除早婚之令的原因。
碑文佐证
早在明朝四川就有婚姻法
杨滋和介绍,从碑文内容看,此碑是万历九年冬四川都察院颁布的一道婚姻命令,也可说是当今看到的四川古代最早的婚姻法令的实物。故此,此碑弥足珍贵。
杨滋和说,在20年前的朝天区一次文物普查中,还发现宣河乡亮垭子有一块此内容古碑,石碑垭一块、朝天五贤庙一块,均与这次发现的碑内容相关,只不过此三块碑的时间是万历十三年立,比此碑晚了四年。可惜这三块碑目前无一例外都被人打碎了。
杨滋和称,从见到的这不同乡域的几块同类石碑和它们不同的立石时间看,最后落款均为“保宁府广元县正堂立”,说明在都察院立下谭毒关这块石碑后,此项工作在广元县的进一步落实中,还是做得相当好的。因为四年后,广元县正堂又在全县各重要路口立了这么多有关婚姻法令的石碑。可以说,在明代万历年间,为了革除童养媳以及十一二岁早婚的陋习,已经在逐步走向有法可依的时代了。
张发政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