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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廖子可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主持人:郭梅修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梅修: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北海市人民政府在这里举办2020年北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旨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海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是为了纪念六五环境日,借此机会呼吁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绿色发展中来。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环志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廖子可同志,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重点企业代表,驻市和市新闻单位的记者。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梅修。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议程有三项:第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宋毅同志通报《2020年北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第二,记者提问环节;第三,市人民政府孙环志副市长作主题讲话。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廖子可同志作通报。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廖子可: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明天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今年环境日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旨在动员全社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凝聚力量。
借此机会,我向关心支持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位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北海市2020年的生态环境状况。
一、环境状况概述
北海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020年,北海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总体良好;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二、环境质量状况
第一部分大气环境质量
2020年,北海市空气优良天数为36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比上年上升5.2个百分点。考核的六项污染物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6(综合指数数值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全区排名第一且比上年下降0.39。
第二部分水环境质量
2020年北海市南流江流域的南域、亚桥、江口大桥,武利江东边埇,白沙河高速公路桥,南康江婆围村,西门江老哥渡,合浦水库、洪潮江水库等9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且都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与上年相比,总体有所好转。
市级、县级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达标率均为100%。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牛尾岭水库、湖海运河东岭段,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南流江总江口、洪潮江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龙潭地下水水源地因地质背景值影响水质未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但达到“不低于现状”的考核要求。
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为“优”,优良点位比例为10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优良点位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上升5个百分点。
第三部分声环境质量
2020年,北海市区域环境噪声符合监测技术规范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主要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符合监测技术规范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2020年我市环境保护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20年,北海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六大行动”和“六个一”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设备实现覆盖率、清收转运率、无害化处理率“3个100%”;全市23个建制镇实现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二是编制完成《北海市中小型水电站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建设完成牛尾岭水库和洪潮江水库生态流量监控试点。三是印发实施《北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四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印发实施《北海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北海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配套文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北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二)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0年,北海市先后召开27次会议,市领导开展现场检查调研22次,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13次批示。彻底关闭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地下水超采”剩余的6口非法自备水井;完成了铁山港码头冶炼废渣的清理转运;基本完成山口红树林保护区内海域非法养殖清理任务;完成红坎村市政污水淹没土地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成立5个专项监督组,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实施专项监督;市整改办联合市督考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综合督查4次,暗访4次,联合督查10次,印发督查专报3期,提出工作建议20条,有效促进了问题整改。开发中央环保督察北海市整改调度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建立统一规范的整改资料报送渠道,简化工作流程,统筹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为及时督促整改推进提供有力抓手。
(三)污染减排情况
一是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内。二是组织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111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环境统计数据填报。
(四)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2020年,北海市继续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4季攻势,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年内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0次。完成大气热点网格监管平台、秸秆禁烧智能监管平台以及北海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平台建设,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智能监管能力初步形成,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应对能力得到提高。
(五)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北海市2020年度城市、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提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二是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水库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集中治理等工作。
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开展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海洋工程项目监管;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港口船舶现场监督检查。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稳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成果集成。二是全面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100%完成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任务。三是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落实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四是严格管控工业污染源,持续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共对全市26个行政村及14家重点企业开展排查。五是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目标任务,更换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的加油站为127家、地下油罐数为448个。
(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社会源(如广场舞)等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开展“绿色护考”行动,严控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源。
(八)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2020年,北海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7.127万吨,市区生活垃圾约65.41万吨,医疗废物约1355吨,经综合利用、贮存、填埋、焚烧等方式,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此外,固体废物环境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完成全市4家(处)固体废物堆存场的整改,8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考核工作。疫情期间指导做好涉疫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全市安全处置涉新冠肺炎疫情废物约76吨,未发生因涉疫废物导致的人员感染事件。
(九)辐射环境防治
2020年,北海市完成13家放射源应用单位排查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家疫情定点收治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对3家放射源使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参与协调处理涉通讯基站辐射环境投诉10起;全国大气辐射自动监测北海站正常运行。
(十)环境执法情况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11起,共处罚款1821.61万元。
四、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一)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
一是加快生态保护立法。北海市围绕保护红树林、沙滩、涠洲岛、老街、汉墓等,加快制定实施五项地方法规,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环境执法、生态红线、环境信用、区域限批、排污许可、行政强制的职责,对破坏红树林、珊瑚礁、海砂、火山石等珍稀资源的违法行为,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加强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二是印发实施《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三是加强生态司法联动,守护蓝天绿水青山。出台实施《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司法衔接。用生态立法保障推动“生态立市”战略实施,用法律手段,从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用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生态保护职责,将生态损害等作为重要指标,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体系,完成编制《北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二是完成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确界。三是组织完成山口红树林保护区非法养殖清理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四是印发实施《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陆域养殖塘清退处置方案》。采取租用养殖塘、农田和撂荒地等方式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实施陆域养殖塘清退处置整改,2020年已完成租赁清退处置陆域养殖塘面积约906亩。
(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北海市于2019年7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调整工作以来,先后经过自治区、市级10余次审查及论证会,根据国家反馈的初步审核意见,修改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于2020年11月23日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四)森林资源及园林绿化
截至2020年底,北海市完成植树造林2.3万亩,全民义务植树完成350万株,森林抚育完成5万亩。全年累计完成补种乔木2095株、灌木8589丛、地花11.3万㎡,消除黄土裸露面积达12.66万㎡。
(五)农业生态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一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建立连片集中推进示范区1个、连片集中联合攻关示范区1个。二是大力推广“微生物+”的生态养殖模式,目前全市共141家畜禽养殖场通过自治区生态养殖场认证,并获得了“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场”称号,认证率达91.56%。三是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65%,完成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养殖场有141家,设施配套率达100%。
(六)水土流失与保持
2020年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46km2,各县区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
(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800万元,开展7个自然村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合浦县利用国债和地方配套财政资金投入共1.3亿元,开工建设49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配套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南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八)加强生态示范创建
开展第二批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合浦县常乐镇李家村等33个行政村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保障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服务、指导、审批及验收等工作,全年共批复154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六大产业园区完成区域环评,共享数据,降低入园企业编制环评文件成本,同时编制园区项目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园区精准招商引资起到指导作用。北海市全力打造“广西标杆、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树立“北海品牌”,提供优质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获得2020年度北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
(二)环境规划与科研
2020年,完成《2019年北海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0年北海市农村环境质量报告》《2020年北海市饮用水全分析报告》《2020年北海市海水浴场质量分析报告》《2020年北海市海洋垃圾状况分析报告》等技术报告编制。
六、公众参与和监督
(一)建议提案办理
2020年,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承办人大建议共8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共28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17件。全部按期办结,主办件满意率100%。
(二)环境信访与应急管理
通过上级转办、政务信箱、电话投诉、微信举报等渠道受理环保信访件共317件,处理率100%;持续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排查整治涉危涉重企业90多家,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三)环境宣教与公众参与
一是结合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12.4宪法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和创建生态环保科普基地,多方介绍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政策新要求新做法;并借助政府和部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信息宣传和公开,不断扩大普通市民的参与度和受教育范围。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有序更新,活度排名居全区前列。
二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北海市28家重点排污单位,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研修提升班,切实有效提升全市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守法意识。
我的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梅修:
感谢廖子可同志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答记者问,请记者提问前通报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国家提出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请问我市准备如何应对?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降碳任务责任考核机制。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推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三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突出协同增效。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恢复与碳汇增加工作,开展红树林生态恢复与蓝色碳汇研究,打造具有北海特色的固碳创新方式。四是推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过剩产能,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和温室气体控制,坚决遏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积极推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发展。五是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增加碳减排相关资金投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北海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记者:公报中提到声环境质量控制力度需要加强,请问接下来我市计划做哪些工作来控制好城市噪声水平?
答:我市早在2013年就已印发实施《北海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北海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对我市建成区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做了明确规定,明晰部门职责分工。但由于机构改革涉及职能划转,部门噪声监督管理职责承接不清不全面不顺,工作衔接出现问题。为此,我局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调整,草拟《北海市2021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明确重点任务,切实改善北海市声环境质量,目前已征求完部门意见,下一步将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同时报请市政府厘清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职责,下一步将开展《北海市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北海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两年多时间,我市取得的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要怎样更好的推进?
答:一是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有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
二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强化联动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稳定。
记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我市立行立改情况如何?
答:一是全力抓好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次主持召开会议、2次亲赴现场,及时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同时印发实施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目前,典型案例涉及我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理、榄根红树林资源保护以及北海港码头环保基础设施等三方面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后续还将继续实施长效工作措施,有效实现项目高水平建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迅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件处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有力,各县区各部门行动迅速果断,及时将300件信访举报件办结117件,阶段性办结183件,切实解决了一批困扰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立案82起,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此我市如何有效落实?
答: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情实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大力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步伐,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掌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求,以及现代性特征内涵,就如何构建北海市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行思考和探讨。
二是结合北海市实际,于2020年12月31日制定印发了《北海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方案》,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关键环节和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计划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集成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生态立市”战略实施和美丽北海建设,实现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结合我市新一轮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划转的实际情况,对2017年4月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行修订,于2020年8月20日印发了《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四是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精神,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了《北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北海市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了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梅修:
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市环境状况的关心。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宣教科联系。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市人民政府孙环志副市长作主题讲话,大家鼓掌欢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环志: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50个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2020年,全市上下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6,全区排名第一,优良率为98.9%。地表水“水十条”考核的9个监测断面均达到或者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有所好转。市、县两级5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水质级别维持“优”。我市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全年未发生等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4月,习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出了“四个新”,其中,就包括了“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这一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杜绝滥采乱挖,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我市抓好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呵护好北部湾海域环境,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走出一条具有北海特色的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人民群众幸福感高的绿色发展道路。
结合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的总体情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北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努力完成“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组织修编《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完善大气污染会商机制,提高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能力;完善大气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现城市扬尘在线监控闭环管理;疏堵结合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积极引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制定综合利用补贴政策,从源头解决农村秸秆焚烧污染顽症;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和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促进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清洁生产,有序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以及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探索臭氧治理方案;推进园区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增效,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强度“双下降”。
二是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突出抓好以南流江为重点的入海河流整治,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组织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大会战,重点推进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入海排污口整治效果,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持续加大重点海湾整治工作的监管,重点监控廉州湾水质变化状况,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衔接生态环境领域已出台的各项规范,修改完善我市海洋(岸)工程环境管理、生态环境评价等工作制度。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风险,维护人居和农产品环境安全;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启动全市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挖掘我市现有涉重重点企业减排空间,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
四是立行立改,确保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抓好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问题、典型案例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消除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断巩固已完成的整改成果。借助环保督察,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监管制度,完善“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体系,大力实施污染治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朋友们,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北海的金字招牌,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同时也要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北海的发展,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希望全市人民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弘扬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今天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郭梅修: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