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文明建设 大事记
《当代贵州》杂志 2018年26期 整理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张恒
2007
在全国率先建立两级环保法庭。
2009年7月
首届生态文明论坛贵阳会议召开,在中国首次提出了“绿色经济”的概念。
2013年1月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生态文明贵阳会议升格为国家级国际性论坛。
2013年7月18日
国家主席习近平给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发来贺信。
2014年7月
正式实施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2015年
出台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林业产业三年倍增计划、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09
在西部地区率先实行河长制。
2010年3月1日
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施行。
2013年
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实行河长制。
2014年6月5日
《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获批,贵州成为全国首批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
2014年7月11日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向论坛发来贺信。
2015年4月
在全国首创生态保护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管辖机制,这是全国首创的生态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机制。
2016年8月
贵州入选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成为我国西部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2016年11月
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提出设立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2017年4月16日
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大生态”列入全省战略行动,强调要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2017年6月14日
国务院决定在贵州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12月26日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结果显示,贵州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程度排名全国第二位。
2016年
贵州全面开启八大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努力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生态美景。
2016年9月
印发《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这是我国首个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17年3月
贵州河长制实施方案出炉。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确保省、市、县、乡管理的河道及农村众多小河道都有河长负责。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478件群众举报投诉件现已全部办结。
2017年6月18日
迎来首个“贵州生态日”。全国率先成立四级双总河长机制。
2018年1月
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等十大生态扶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