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4-07-23青海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3%及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除自然因素引起的沙尘天气外,力争全省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十四五”时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达到1500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达到6200吨。
《实施方案》提出了九大方面35项具体措施。将重点区域明确为西宁市、海东市全域,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西海镇,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市。
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到2025年,力争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严禁承接省外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严防污染转移。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引导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逐步淘汰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西宁市推动VOCs“绿岛”建设。
在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方面,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并网发电,深化储能多元化打造行动,推进绿氢应用试点示范,进一步推进建设绿电外送通道,更好推动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52.2%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4%左右。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除能源得不到保障的艰苦地区以及小型乡镇外,持续推进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方面,提出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