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4-04-0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3日。
内容指出,到2025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0.0μg/m³,不发生重度污染;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52万吨、1.10万吨。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
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春末夏初、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利用走航监测、热点网格、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开展PM2.5、VOCs等污染源追踪与解析。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等为重点区域,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组织开展多地市污染天气联合应对。鼓励相邻市县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推动联合交叉执法。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4月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厅。
联 系 人:蔡源凤
联系电话:0591-87866158
传 真:0591-88367038
电子邮箱:dq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说明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