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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2-01-21 09:51:59
来源:水母网 记者 张奕 范祖康
水母网1月21日讯(记者 张奕 范祖康)20日下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解读《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部管理办法将分别于2022年2月1日、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颖介绍,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94.9,超出年度目标1.1个百分点。
《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是烟台在“十四五”时期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重要立法举措,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烟台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入海排污口特性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入海排污口分别实施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简化管理。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工厂化海水养殖排污口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实施重点管理。《管理办法》从社会监督、入海排污口设置要求、论证方式、监督考核等九个方面提出规范的管理要求。
《办法》明确了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公安7部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作用,突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部门、镇街、村居、责任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