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组〔2020〕3号)、《昭通市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昭通市总河长令第6号)要求,结合河湖运行管理情况,绥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2023年县级美丽河湖评选活动,经准入自评、公众评价和专业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准入自评
(一)金沙江(犇溪口至大汶溪桥段)9项自评内容全部符合准入自评条件。
(二)中村河(中村段)9项自评内容全部符合准入自评条件。
(三)峰顶山水库9项自评内容全部符合准入自评条件。
二、公众评价
(一)金沙江(犇溪口至大汶溪桥段):向沿江居民、河道清洁员和镇、村级河长等发放问卷调查100份,公众满意度99.9%。
(二)中村河(中村段):向沿河居民、河道清洁员和镇、村级河长等发放问卷调查100份,公众满意度99.9%。
(三)峰顶山水库:向水库周边居民、河道清洁员和镇、村级河长等发放问卷调查100份,公众满意度99.9%。
三、专业评价
绥江县人民政府从绥江县水务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绥江县自然资源局、绥江县交通运输局、绥江县文化和旅游局、绥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专业评价组,分别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水管理等各项指标对金沙江(犇溪口至大汶溪桥段)、中村河(中村段)、峰顶山水库进行了评价,评分如下:
(一)金沙江(犇溪口至大汶溪桥段)满分110分,评分为108分。
(二)中村河(中村段)满分110分,评分为109分。
(三)峰顶山水库满分110分,评分为109分。
经审定,金沙江(犇溪口至大汶溪桥段)、中村河(中村段)、峰顶山水库符合县级“美丽河湖”评定条件,评定为绥江县2023年度县级“美丽河湖”。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