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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办法》帮助受处分人员站起来、跟上来 推动“有错”向“有为”转变
来源: 昆明日报 2023-11-02 09:03 字号: [ 大 中 小 ]
近日,昆明市启动受处分人员“关爱工程”,制定出台《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4章22条具体措施,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再出发,推深做实监督执纪“通篇文章”。
“处分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党员干部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是‘一处了之’,而是加强教育转化,让他们吸取教训。”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了更强的“红线”意识,才能在更大范围内激励干部放开手脚、担当作为。
《办法》细化“责任田”,在明确受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履行教育管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实现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而行、同向发力,并分级确定教育管理责任人,绘好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同心圆”。
“将受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等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将受处分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处分的干部及思想包袱重、情绪波动大的人员作为重点教育管理对象。”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在做到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同时,还做到了分类施策与精准施治相结合,按照“轻处分、重处分、判处刑罚”分类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帮助受处分人员“卸包袱”“解疙瘩”,提振受处分人员“精气神”。
为帮助受处分干部改过自新再出发,《办法》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建立受处分人员综合评价机制,对能够深刻认识、切实改正错误,且工作成绩突出,评价为“合格”的干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正常管理使用范围;对真诚认错悔过,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干部,建立正面清单,根据管理权限报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同意后向组织推荐,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让“掉队干部”重新跟上来,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新动力”。
综合分析、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零距离、面对面倾听心声,走访领导同事、干部群众,看工作成效、听群众口碑……《办法》出台后,将以实际举措“望”综合表现、“闻”本人心声、“问”实际困难、“切”对症之策,帮助其“降压”“松绑”,吸取“有错”教训,树立“有为”信心,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提升能力素质,做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党员干部。(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李青 杨洋报道)